推 roalan:法律沒錯 錯的是人 12/14 09:27
→ dick58582001:只是會被鄉民噓 12/14 09:27
推 osuki: 類 12/14 09:28
→ suhaw:人性本惡 亂世用漢典 12/14 09:28
推 chuhao:反正就不違法...人情義理道德上是 XX 12/14 09:28
推 mixcolor:原來台灣的法律訓練完全不講究個人道德修養 12/14 09:28
推 rommel1:如果是我 我就通通都不拿 反正又不是我的錢.... 12/14 09:28
→ chuhao:XX 請自行代入...不要告我啊 12/14 09:28
→ sad2:所以沒有人說她違法啊~ 要三成合法啊~ 12/14 09:29
推 hqu:法律人走法律事 就像聖潔的某人 都直接用告的啊 12/14 09:29
→ besamey:本篇新聞本來就是批她道德感低落 = = 12/14 09:29
→ mixcolor:難怪培養出來的法律人從政後... 12/14 09:29
推 TauchK:不怪這女的 有人就直接全拿走了 誰還跟你要三成 12/14 09:29
推 Marty:法律是最低限度 人一直活在最低限度 真的是教育失敗 12/14 09:29
→ iv80804:能為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算是更高一層的境界了 12/14 09:29
推 MontaEllis8:某女"硬要"拿三成就讓我不爽 12/14 09:29
→ oliveya:口罩女心中OS:雖然網路可能會討論..但為了錢,拼了! 12/14 09:30
推 eipduolc:道德本來就在法律之上 12/14 09:30
→ iam0718:法律就道德最低標準啊 道德低本來就會被批評 看衝動昇 12/14 09:30
推 whityhu:做的很對? 如果看事情只從法律面出發,人活著還真是可悲 12/14 09:30
推 gtr9915:最高得拿3成 一開口就要最高的心態很糟糕..這要失主甘願 12/14 09:30
推 rommel1:乾脆把法律修的跟道德一樣高算了..... 12/14 09:31
→ chien955401:用道德限制法律才危險...... 12/14 09:31
→ gtr9915:給 拿的才比較爽吧!! 硬求的花起來沒有疙瘩嗎 12/14 09:31
→ suhaw:兩萬一三成也有六千多 你知道現在六千多難賺嗎! 12/14 09:31
→ oliveya:我猜很多法律人看到這則新聞也會搖頭 因為他們不是笨蛋 12/14 09:31
推 aa255296:推這篇 12/14 09:31
推 wilsonno1:玩法玩一玩把道德感都玩掉 這算是教育失敗吧 12/14 09:31
→ oliveya:他們知道法律不外乎人情義理 而不是仗懂法律咄咄逼人 12/14 09:31
→ oliveya:還是很多好的法律人 不過這女的呢..科科 12/14 09:32
推 TauchK:如果這女的全拿走不拿三成 也不會有這則新聞了 12/14 09:32
推 wait999:窮人還會掉2萬多? 應該還沒窮很窮 12/14 09:32
推 amuro11:那為什麼不改一成阿,意思拿一下就好阿?為什麼一定要三成? 12/14 09:32
推 dgas:中肯 12/14 09:32
→ oliveya:現在這幾千元大概拿去買網拍或者遊玩了:p 12/14 09:32
→ chien955401:我也相信法律不外乎人情義理,但拿道德來咄咄逼人不會 12/14 09:33
推 Marty:道德良知只要六千就買的到了嗎?? 看看有多廉價.... 12/14 09:33
→ chien955401:比較高尚。 12/14 09:33
→ oliveya:很多窮人基於沒安全感 會把現款帶在身邊 而不是存銀行 12/14 09:33
→ oliveya:因為不少弱勢 連開戶頭都有困難 這不難想像才是 12/14 09:33
→ wait999:我覺得要強制規定給3成 少在那吵來吵去 12/14 09:33
→ oliveya:他們不懂股票金融 更沒有信用卡提款卡 所以不太意外 12/14 09:34
→ oliveya:今天只是這位婦人貧窮 又剛好掉錢 如果她不缺錢 我猜她不 12/14 09:34
→ oliveya:用苦苦哀求對方 不要索取三成 12/14 09:34
推 ponguy:推 12/14 09:35
推 kodie:全拿走怕被攝影機之類拍攝到,所以直接拿到警局索取三成。 12/14 09:35
推 sheep222mei:我覺得如果要感激給個一千也OK啊 硬要6000是怎樣... 12/14 09:35
→ hagousla:貧婦是記者的用語,但每月3萬多是真的 "貧" 嗎? 12/14 09:35
推 joesoul:推 12/14 09:35
→ nata12:我本身有掉過錢包 裡面幾千塊被拿走 證件金融卡都在 12/14 09:35
→ oliveya:要拿三成也OK啊 那戴口罩幹嘛 還是有作案心態的聯想啊:p 12/14 09:35
→ wait999:窮人應該要視錢如命才對阿 怎麼會弄丟了呢 12/14 09:35
推 smartadonis:等一堆人掉錢別人來索討3成就不要哭嘿 法律至上嘛 12/14 09:36
推 TauchK:不反對他拿三成 但就別帶口罩正大光明的拿 12/14 09:36
→ oliveya:那去領取就光榮一點嘛 幹嘛畏畏縮縮呢:p 12/14 09:36
→ nata12:我已經謝天謝地了 現實就是這樣呀 12/14 09:36
→ oliveya:反正她都拿了啊 還戴口罩留一手 這種行為不太理直氣壯呴 12/14 09:36
推 GTHO:中肯 12/14 09:37
→ oliveya:人都要痛到自己的時候才會知道別人有多痛啊~ 12/14 09:37
→ nata12:那機車女是理直呀 不過氣不壯 怕被鄉民圍毆呀 XD 12/14 09:37
→ moocya:我很樂意丟東西的時候是有人來討30%而不是人間蒸發阿… 12/14 09:38
噓 sxxs: 要是你的錢你就不會這麼振振有詞了 你會是第一個上來幹繳 12/14 09:38
→ geneabcdef:不過不太理直氣壯又不怎樣 有些理直氣壯的反而是... 12/14 09:38
噓 shadeel:你又知道法條刪了大家都會獨吞 不要預設別人的立場好嗎 12/14 09:38
推 terop:想到上次掉錢包 錢不見 結果身分證 健保卡都要重辦 12/14 09:38
→ oliveya:拿三成如果這麼天地可表 那就不用畏畏縮縮啊 就大方比個耶 12/14 09:38
→ moocya:丟過東西就知道差別在哪。沒丟過才會要求一堆… 科科 12/14 09:38
→ Madthief:就是知道人情義理才訂三成吧! 不然直接訂一毛不取好了... 12/14 09:38
推 chien955401:連其他人戴口罩都要被攻訐,鄉民的道德標準還真是.... 12/14 09:38
→ shadeel:你以為每個人都和你心裡一樣骯髒想獨吞嗎 12/14 09:38
推 luming:那怎麼帶口罩呢?應該拿下來面對 反正於法她確實沒錯 12/14 09:38
推 Pbrother:合理 12/14 09:39
→ oliveya:反正她領到錢了 搞不好回家在鏡子前猛比YA~~ 12/14 09:39
→ oliveya:去領取類似獎金的東西 幹嘛打扮得像是要作案呢:P 12/14 09:39
→ jatoo:東西弄丟自己難道沒有責任嗎? 就算不爽也應該負點責任吧! 12/14 09:40
推 hellginnie:法律是對的 就因為有這種低道德又沒膽犯法的人存在 12/14 09:40
→ moocya:社會觀感不好咩~沒口罩早就人肉出來了!>.^ 12/14 09:40
→ sxxs: 我不相信你敢不戴口罩拿這筆錢 嘴砲 科科 12/14 09:40
→ geneabcdef:某人邏輯很怪 怎樣算打扮像作案 打扮怎樣算違法 12/14 09:40
推 Lineage:只能說撿到錢真好 我只撿過手機~"~(當然有還回去) 12/14 09:41
推 terop:之後我騎車錢包絕對都放車廂 不會放褲子口袋 12/14 09:41
推 z753951zxc:帶口罩不想紅阿.... 12/14 09:41
推 bascl:感冒戴口罩的表示: 你他X的連戴口罩也有意見 12/14 09:41
推 oliveya:所以就是她拿這三成是應該的 鄉民不該再討論了 結案。 12/14 09:42
推 qqSmallFrog:理性推 12/14 09:43
→ z753951zxc:一個月22K來說 拿到6000 可以少工作一個星期 12/14 09:43
→ terop:現在我比較擔心撿到錢會不會是陷阱.. 12/14 09:43
→ Plants:那就不得不說了'為何機車'? 明顯有不妥之處對吧? 12/14 09:43
→ tonyhsie:乾脆規定上派出所要素顏穿洋裝好了 表示清白 12/14 09:44
推 sheep222mei:要拿三成也考慮一下吧? 12/14 09:47
→ sammy050505:當然不違法,只是這樣很賤 12/14 09:48
推 cwk:這樣哪裡賤 12/14 09:49
→ pavon:我只想問原PO,那本條修法前後將拾得物交還的有顯著提高? 12/14 09:50
→ sxxs: 錢不是你丟的 你當然覺得不賤 ..╮(﹋﹏﹌)╭.. 12/14 09:51
推 cantus:對阿 6000有多難賺 我舉妮摳給你當例子就知道 一次也才5000 12/14 09:53
推 IkAzrael:可以吃150碗麵了..... 12/14 09:55
推 demo68:的確如此 12/14 09:56
→ way0963:你又知道會提高?數據?猜想? 12/14 10:00
推 m6990400:中肯! 12/14 10:02
噓 alanalna:轉個方向來說,就算沒規定三成,她不還就是侵占 12/14 10:16
→ alanalna:今天她因為沒三成而不還,那就是違法,這是大前提 12/14 10:17
推 haha98:隨便啦一堆無視法律的反指標不是第一天了 看看笑笑就好 12/14 10:19
噓 ikz:一直重複道德的低標 何必呢 12/14 10:23
→ alanalna:法律不等於道德,判人死刑=道德? 12/14 10:25
→ alanalna:拿保護拾獲人權利的法律來講成是在保護遺失人,呵 12/14 10:26
→ ppit:會跟你要3成的人,要是沒這法條肯定全拿,順便湮滅證據 12/14 10:29
→ alanalna:那就是犯法,怎麼?現在是要以犯法的事情來支持這項法律? 12/14 10:30
→ otis000:問題在雖然全拿走不還是違法 但幾乎不可能被抓到阿(煙) 12/14 10:31
→ billy3321:大陸相關討論.....或許可以參考 12/14 10:31
推 goodboy98:噓的,不要高潮好嗎? 多聽聽人家的建議嘛 12/14 10:37
推 aking306:強力推薦這篇 12/14 10:39
→ GGBIG:法律是拿來玩的 懂法的人你是玩不贏他的 12/14 10:44
推 Xcd15:Y 12/14 10:56
推 carlos5978:中肯 而且新聞報導的有點偏頗 12/14 11:46
推 liousta:中肯 12/14 12:00
噓 naipi:法律可沒規定她一定要拿三成 她可以選擇一毛錢都不拿 12/14 12:17
→ naipi:讚成拿三成的人就祈禱自己以後都不要掉錢 12/14 12:20
→ songsongboy:請問 alanalna 名偵探可以偵破多少件這樣的違法? 12/14 12:22
推 roea68roea68:罵別人拿三成的就不要哪天自己掉錢 這種法律本來就是 12/14 12:22
→ roea68roea68:保護遺失人.. 哪天沒這法律你掉錢就準備全額損失 12/14 12:23
→ roea68roea68:用這條法律讓你有機會拿回七成難道不好嗎? 12/14 12:24
→ roea68roea68:如果社會上普遍是這種輿論 我承認我撿到東西第一個 12/14 12:24
→ songsongboy:還好訂法律的人沒有像你一樣關在象牙塔訂法律 12/14 12:24
→ roea68roea68:把證件毀掉手機摔壞把錢拿走 你說我違反喔 你抓不到 12/14 12:24
→ songsongboy:我掉錢對方要拿三成就給他拿阿, 錢回來七成可以接受 12/14 12:26
→ songsongboy:最怕的是錢完全回不來吧... 12/14 12:26
推 xd1943:中肯 一堆自以為掉錢人家都要全環 12/14 12:29
→ xd1943:我每次掉錢包都只希望證件回來就好 錢可以再賺阿 12/14 12:29
推 TSAILOLO:會還錢就是會還 不會還的一毛都不會還你... 12/14 12:38
推 simga:推這篇~如果婦人沒打電話~我猜那女的一定不會還 12/14 12:41
推 wesley42:推 12/14 12:42
推 nerdz:你不知道在這邊鄉民就是法律嗎 12/14 12:57
推 damyr:很中肯 12/14 13:07
推 Jamy:中肯 12/14 13:15
推 Holocaust123:中肯 12/14 13:24
→ aminyoyo:一個人三萬一個人用,跟一個人三萬三個人是差很多的耶… 12/14 14:43
→ aminyoyo:一個人五萬在花跟一個家庭六口人只賺八萬差距超大的!!!! 12/14 14:44
推 niema:推本文,頂多只能道德批判潘女吧。 12/14 15:04
噓 aadsl:她沒錯,法律也沒錯,我只是看不慣她不能體諒單親媽媽的辛苦 12/14 15:06
→ NewReader:這種條款真的有激發善意嗎?!不必敎道德只要教法律對嗎?! 12/14 15:34
噓 Kirathegod:原來體諒人叫做沒法治觀念 12/14 15:39
噓 paradise1321:這文有什麼好推的?某些人不將心比心還預設別人立場? 12/14 16:17
→ paradise1321:要推也推樓上KIRA 12/14 16:17
→ ytlyn:她機車的點在於,805是寫 拾得人[得]請求報酬 12/14 16:48
→ ytlyn:表示她可以跟對方要,也可以不要,法律沒規定他一定要跟對方要 12/14 16:49
推 qazieru:這篇很中肯 12/14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