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mdeng:心得文 12/14 08:44
推 beontop:這不是事實嗎 幹嘛特地發一篇 12/14 08:45
→ wahahawa:學以致用阿 這篇很費的費雯 12/14 08:45
→ ab1090714:所以八卦在哪? 12/14 08:45
推 d9637568: 本來就是依法處理阿 每個人都有意見那大家都是法官 12/14 08:45
噓 tonyhsie:心得文 12/14 08:47
推 louis123321:大法官就那15個... 12/14 08:47
→ e962017: 這心得文!? 12/14 08:47
推 garycho:我今天才知道 12/14 08:48
噓 abb6704:心得文 12/14 08:48
噓 blasta:我看你需要多讀點書 而不是嫌別人是書呆子 長點見識吧 哀 12/14 08:51
噓 zuan: 12/14 08:52
→ chien955401:用道德來剝奪其他人法律的權利才可怕...... 12/14 08:53
→ sad2:剝奪個鳥~ 道德有強制力嗎? 12/14 08:55
推 chien955401:鄉民現在齊聲開噓,甚至威脅要人肉難道沒有強制力? 12/14 08:57
→ sad2:喔~ 法律規定可以拿三成 人肉可以強制什麼? 12/14 08:58
噓 GGL:心得文 不過中肯 12/14 08:59
推 chien955401:別忘了上次那件,輿論把當事人逼到全還了,當事人想 12/14 08:59
噓 b85040312:心得文 12/14 08:59
噓 carex:道德是要求自己的 不是要求別人的 12/14 09:00
→ chien955401:全還嗎? 不是吧... 12/14 09:00
噓 dichotomyptt:欠噓 12/14 09:01
→ sad2:心安理得有什麼好怕的 12/14 09:02
噓 m6990400:心得文,而且我想你不懂法律。 12/14 09:02
噓 isamare:欠噓 12/14 09:02
推 rommel1:法律 很重視構成要件 有些構成要件跟道德是牴觸的~~~ 12/14 09:03
推 chien955401:對阿,心安理得有啥好怕的?那怎麼本來不想還的還是還 12/14 09:05
→ chien955401:了呢? 12/14 09:05
推 iam0718:學法律的大多數都這樣阿 哪會管到別人想啥 法匠咩 12/14 09:08
→ sad2:這麼簡單 表示心中有愧啊~ 12/14 09:09
推 chien955401:心中有愧?那不就是你們跟輿論逼的他心中有愧的嗎? 12/14 09:10
→ chien955401:更甚著,是心中有愧嗎?怕了你們才是真的吧...... 12/14 09:11
→ sad2:施主這個問題要問你自己 你怕嗎?你被人肉會還嗎? 12/14 09:13
→ iam0718:推樓上 12/14 09:14
推 chien955401:因為怕了,所以還了,這不叫強制力叫啥? 12/14 09:16
→ Madthief:鄉民最有道德良心了, 發揮群體制裁錯了嗎? XD 12/14 09:17
推 iam0718: 因為法律規定三成 這不也算另一種強制力嗎 12/14 09:17
→ sad2:合法的事情怕什麼制裁? 12/14 09:18
推 chien955401:莫名其妙黑掉了,照片被公布到網路上,這不算制裁? 12/14 09:19
→ rommel1:怕人肉阿 私人資料全部被查出來 公開 12/14 09:19
→ sad2:奇怪了~ 又沒犯法~ 喔~ 應該說為什麼怕制裁~ 12/14 09:20
→ chien955401:那應該要問,又為何要被制裁,要求法律規定報償的人, 12/14 09:21
→ rommel1:我覺得 人肉這種行為已經接近觸法邊緣 當事人是可以告 12/14 09:21
→ Madthief:那sad2公布所有的自身資料吧!! 反正你也沒做啥,不用怕 XD 12/14 09:21
→ chien955401:又為什麼要受到這種對待? 12/14 09:21
→ sad2:被人肉你可以去告~我支持你合法的權利 12/14 09:22
→ iam0718:被人肉 被人再BLOG留言 一口氣告更多人賺和解金 更棒哦 12/14 09:23
→ chien955401:告完之後,告贏之後?資料都上去了,傷害已經造成..... 12/14 09:23
→ Madthief:那婦人不想出這三成也可以上法院啊!!反正不一定三成 XD 12/14 09:23
→ chuhao:人肉出來再講 12/14 09:24
→ chien955401:本來就不該被傷害的人因為害怕被傷害而採取違反自身意 12/14 09:25
→ iam0718:所以對於被拿三成 家裡貧苦有需要的都不算傷害 ? XD 12/14 09:25
→ chien955401:願的行為,這不就是強制力? 12/14 09:25
→ chien955401:傷害?本來就是都沒了..... 12/14 09:26
→ oliveya:我比較好奇今天掉錢的是有權有勢的人 這女的還有種要嗎 12/14 09:26
→ oliveya:那戴口罩幹嘛 光榮領取妳本來應得的部分啊 12/14 09:26
→ Madthief:那輿論可能會變成掉錢的人很小氣一類的 XD 12/14 09:27
→ sad2:接受採訪做個法令宣導也不錯~ 12/14 09:27
→ oliveya:其實光看眼睛 她也好有特色喔~XD 應該不難找 12/14 09:27
→ iam0718:光上法院浪費的時間跟金錢恐怕不是這丟錢的人可以負擔 12/14 09:27
→ tonyhsie:真的沒必要帶口罩 2萬1多好用 還不用上報讓鄉民教訓 XD 12/14 09:28
→ oliveya:其實找不找似乎意義不大 只是覺得這女的50歲以後想到自己 12/14 09:28
→ oliveya:的行為 可能會有不同體會 除非她以後都不會遇到挫折 12/14 09:28
推 chien955401:既然這麼窮這麼需要錢,怎麼又會讓他掉了? 12/14 09:29
→ iam0718:樓上的這各疑問 XD 12/14 09:32
→ ppit:念法律的人在於搞清楚法條規定是什麼,但不用搞清楚合不合理 12/14 10:27
噓 Mikli:嗯,所以法官應該給擁有社會經驗的黑道人士充當才是。 12/14 11:04
→ OutOfTears:照某些人的說法,根本不用法律啦,給道德魔人去說就好 12/14 11:10
噓 senior:腥德文 有大法官出了什麼決定才算有掛 諒你也說不出來 12/14 11:40
噓 Procurator:你以為這裡是ptt.cc/blog/kidd0426 ?? 12/14 11:51
推 deloma:其實法律條文唸多了,對道德觀念的東西肯定會變的麻木..... 12/14 15:46
→ deloma:如果他有這個智慧考到第一志願何必當律師,應該當成功的老闆 12/14 15:47
→ deloma:就算通過國考,也不一定是個成功的律師....科科 12/14 15:47
噓 rinze:這條法條的設定,不就是為符合當今社會情況,哪不人情了? 12/14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