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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ian41360:法律上沒錯 但是法律是道德最低標準,她錯在沒道德 12/14 04:50 : 噓 sswwer:廢物 12/14 09:10 : 噓 uwmtsa:廢物 12/14 09:13 : 推 luming:看不起這種人囉 跟看不起賊一樣 12/14 09:13 : 推 dearevan:這個撿錢女真是十足腦殘, 拿六千塊惹自己麻煩 12/14 10:27 : 噓 cary0415chen:砸碎 12/14 10:5 : 噓 REAVER:廢物 沒道德 12/14 11:1 : 噓 artty:畜牲 12/14 11:1 : 噓 sussyak47:有種要錢 沒種露臉 12/14 11:22 : 噓 forme:垃圾 12/14 11:26 該新聞已經明確表示出特定人、可推知之人,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該當 鄉民可能會google"可受公評",但可受公評似乎也不是這樣用的 假設潘女會喜歡玩弄法律和別人要錢,以及會看八卦版 那麼我認為告公然侮辱索取精神慰撫金、和解金才是潘女正確的選擇 一人一萬總共十萬這樣,而且不會上新聞 @_@ 個人是覺得,蘋果日報的新聞為了效果,本來常把別人描寫成很機車的模樣 而且該新聞也幾乎完全只是該婦人的片面說詞 鄉民還是持保留態度別隨眾起舞這樣。 不然到時候別人心情不好就等著去找鴿子喝茶了 -- 流蘇飯糰 http://ssshcake.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0.7
gg123sf:到時候板上又又有一堆道歉文洗版了 12/14 11:26
F5:你在憨眠唷? 除了撿錢女特定外.. 其他幾個哪裡特定了? 12/14 11:27
如果我心情不好要找麻煩,憨眠這句話照樣可以把你請去警局了 之前不就有某鄉民被罵蔡把四百多人請去警局? 照片、系級、姓氏都出來了,還不特定...ZzZz
solsol:鄉民一定認為自己很正確 絕對不會看到道歉文(誤) 12/14 11:27
humanskull:妳好壞 還把別人推文備份 對方是法律系的耶! 真狠... 12/14 11:27
f1234518456:我還以為憂酷又上班了呢 12/14 11:27
rex9999:我覺得28歲高雄財法女 大概要學以致用告人囉~ 12/14 11:27
tom600488:所以婦人包的紅包裡面有可能沒錢??? 12/14 11:28
stlinman:潘女:我佈這個"計中計"的局很久了! 別來破梗好嘛!!! 12/14 11:28
polo125809:她的目的不是6000 是八卦板後續的和解金 12/14 11:28
hugr86:現在哪邊有雞排攤呢 12/14 11:28
pass1989:一堆都是分文不取的聖人阿 說說而已誰都會 12/14 11:28
Marty:此篇跟中正某教授作法一模一樣 算是相當聰明的做法~ 12/14 11:28
humanskull:我在前幾篇推文有推說請注意自己推文 不過沒人理~XDDDD 12/14 11:28
hugr86:太早被破梗 挨~只好開始收網了 12/14 11:29
humanskull:反正被告一次就會學乖了 學不乖就等著被多告幾次...(?) 12/14 11:29
rave760422:這個局布這麼長遠阿 12/14 11:29
solsol:告了30個拿30萬之後再包6000給貧婦 正解無誤 12/14 11:29
OutOfTears:哈哈 備份的真好 強! 還好我說話總是台肯 不怕 12/14 11:29
Marty:如果此女真的提告 可以肯定的是一定又會上一次新聞~ 12/14 11:29
F5:憨眠就可以請去警局? 哇~ 那八卦每天不就上千人進警局了 12/14 11:30
rommel1:之前不是有人告了108人 上新聞 結果? 12/14 11:30
polo125809:告到合解金後在包紅包還婦人 晃然大悟!大家誤會好人了 12/14 11:31
solsol:是真的有機會去啊 只要警察配合原告來約談 成罪是一回事 12/14 11:31
humanskull:結果賠錢了事啊 還結果... = = ((苦主之一)) 12/14 11:31
F5:文中出現警察 掉錢婦 撿錢婦..哩哩扣扣..盧映潔之前也沒完勝吧? 12/14 11:31
icemilkgreen:阿是人肉到了沒~~要準備補刀了~~ 12/14 11:31
rave760422:原PO快用憨眠請F5去警局喝茶 告的成才有八卦 12/14 11:31
rial:告了吧! 其實這招賺錢真的很X, 但是有機會賺也不要放過! 科科 12/14 11:31
polo125809:108人怎麼了? 12/14 11:31
yulunyeh:請去警局又不代表會有事,可是可以浪費你時間 12/14 11:31
f1234518456:法律系 不意外 12/14 11:32
humanskull:十個告贏九個就賺很大了... 你覺得完勝會是重點嗎...? 12/14 11:32
yulunyeh:不一定要告得成才能請喔 12/14 11:32
F5:社會觀感就是盧浪費司法資源..這樣有比較好?~ 網友也沒全輸 12/14 11:32
solsol:盧可能沒完勝啊 但一堆人確實沒說什麼就被搶去警局了 12/14 11:32
mazda323:憨眠告的成嗎?? 憨眠不就是做白日夢的意思??? 12/14 11:32
wurenben:沒被告只是人家不想理你而以..不代表你真的沒事 12/14 11:32
iamwind7954:真的是這樣城府也太深了,囧 12/14 11:32
sh050562:我不覺得憨眠這個用語可以把人請去喝茶 12/14 11:32
rex9999:憨眠告三小= = 八卦是原PO為123的 12/14 11:32
請去警局又不代表可以告的成
F5:只能說..我的薪水可以請到不錯的律師~ 如果你請錯只好反告了~XD 12/14 11:32
poohead:憨眠就可以送警局? 我笑了 浪費國家資源... 12/14 11:32
rave760422:意圖使人罵髒話 這樣告的成嗎? 12/14 11:32
haha98:反告XD 那是啥 哈哈哈 真得是不錯的律師 12/14 11:33
sh050562:如果念法律的都像原PO這麼XX的話,台灣司法顆顆 12/14 11:33
tests:公然侮辱可處拘役 好像比侵占遺失物重耶 道德到哪了 12/14 11:33
F5:我不是學生.. 我也有特休.. 我在台北.. 想看最後誰發道歉文嗎? 12/14 11:33
yulunyeh:反告XDD 12/14 11:33
solsol:誣告成立很難 只要沒虛構事實造假 就幾乎不會成立誣告 12/14 11:33
hstf:開戰了~老闆雞排+珍奶 12/14 11:33
goanimation:加油 出來告罵他的人 讓全世界知道他是誰!!! 12/14 11:33
solsol:類似性騷 女的覺得被騷擾了就可以告 覺得被污辱到就沒誣告 12/14 11:34
GUYDA:喔 好厲害 法律系的果然後一個樣 12/14 11:34
iam0718:那拜託你趕快告愛睏 12/14 11:34
poohead:這種嘴臉很難看... 12/14 11:34
rial:沒錯, 誣告要成立, 除非對方虛構事實, 所以不容易告成! 12/14 11:34
stlinman:這次我挺原PO,T大加油! 12/14 11:34
EX37:沒事找事做 12/14 11:34
AMANISAPEN:酣眠可以告阿 只是很難告的成 可以告沒錯 12/14 11:34
sh050562:F5加油,我等著蘋果日報報導:鄉民因憨眠一詞被移送 12/14 11:34
rave760422:贊同你的文章 不過你連憨眠也要請人去警告未免無理 12/14 11:35
我是說,以法律上來說,有很多可能可以把對方請去警局 但不代表我要無聊到去報案,只是想提醒一下目前司法制度 這是是屬於可以告、要告、告的成的區別。
iam0718:能讓F5知道告他的人是誰也挺棒的 12/14 11:35
goanimation:新聞有說警察嘆說什麼 哪市婦人的片面之詞 12/14 11:35
rave760422:不過之前有菜鼻八的事件...也很難說.. 12/14 11:35
tml7415:告都馬可以告 ! 快去告吧 12/14 11:35
pinkyho:污告通常更難成立ORZ 12/14 11:35
OutOfTears:這要告............只能說到時候道歉道不完吧.... 12/14 11:35
sh050562:那之前一堆政治文都要吃牢飯了 12/14 11:35
humanskull:部分鄉民好像誤會了...? "可以告"不等於"告於成/贏" 12/14 11:35
solsol:原PO覺得憨眠有污辱到他 就可以告沒錯啊 成立否是一回事 12/14 11:36
humanskull:要告可以 但告不告的贏是另一回事... 12/14 11:36
rommel1:性騷 應該是兩性平等法的緣故...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可告 12/14 11:36
NoWashing:告啊!! 說說而已嘛~ 12/14 11:36
rial:可以告表示 " 大家上法院講道理 ", 當然不一定能贏! 12/14 11:36
virus42928:越來越精采了 (誤) 12/14 11:36
sh050562:鄉民也只是覺得因為憨眠就要被請喝茶,很 好 笑 12/14 11:36
pinkyho:代表雙方浪費錢而已 12/14 11:37
刑事的話不用訴訟費,附民也不用 原告也不一定要接受偵查,頂多只要去報案。
hugr86:原PO不要被鄉民給騙了 她們只是想看熱鬧 起哄而已 12/14 11:37
rave760422:真的可以告成功再去告 不要去浪費司法資源吧 12/14 11:37
goanimation:我看你根本來亂板的!!!!!!!!!! 12/14 11:37
f1234518456:要就快告 不要嗆那麼大最後又再說些有的沒的XDDD 12/14 11:37
ll1:那個…是不是離題了? 12/14 11:37
ko363630:tra f5快到法庭大戰一番 為八卦版貢獻一篇真實八卦吧~ 12/14 11:38
sh050562:我要趕快去找我發文裡的推文,告死噓我的這樣? 12/14 11:38
rial:能不能告成功, 要看法官怎麼判? 所以可以先告再說! 12/14 11:38
yulunyeh:當然可以阿 12/14 11:38
Inferihell: 玩法 12/14 11:38
debris:又一個只敢嗆聲卻不敢告的 嘴砲一堆還不是講講 zz 12/14 11:38
ll1:太好了s了,板主!出來洗地啦 12/14 11:38
gambler:告不贏的 鄉民又沒指名道姓 是有人要來對號入座喔 XD 12/14 11:40
solsol:s了 版主要毀滅證據和諧了嗎? 12/14 11:41
Inferihell:優庫那傢伙還不滾? 12/14 11:42
solsol:贏不贏是一回事 被請去高雄做筆錄簽名解釋我不是罵她就夠了 12/14 11:42
solsol:沒指名道姓還是可以被請去高雄一日遊 12/14 11:43
hellginnie:告贏再通知我一聲 不送 板主!出來洗地啦!!! 12/14 11:43
solsol:喔 錯了 事發好像在台北 是台北縣一日遊 12/14 11:44
Procurator:告不贏也有“請喝茶找麻煩 且不會構成誣告”的方法^_< 12/14 11:44
不起訴=>再議 都不行的話就直接告民事,民事要成立機率頗高的 基本上我認為那些鄉民的推文告的成機率頗大的就是。
goanimation:最瞧不起這種愛來八卦板說要告鄉民的 12/14 11:45
lonelysam:浪費國家資源也可以這麼大聲 科 12/14 11:46
iam0718:安啦 我想他不會的 12/14 11:46
nicoleshen:八卦在哪 12/14 11:48
liousta: 12/14 11:53
※ 編輯: trausing 來自: 59.127.20.7 (12/14 11:58)
kimgordon:蘋果一定比你懂法律 科科 12/14 12:03
n3w96284:喔 12/14 12:15
giveUstars:蘋果可沒用這些網友的言詞來描述該對象啊..是該提醒 12/14 12:30
philip1205:法律好強喔 12/14 12:31
veryawesome:阿不就好害怕...我差點嚇出屎來你知道嗎? 12/14 12:54
samhou6:聖潔的 快告阿 不要嘴砲 12/14 12:54
t7788921:聖潔的 潘女 12/14 13:01
herboy:要去快去 不要整天出張嘴 人際關係還好嗎? 12/14 13:09
huguenot:所以哩???? 12/14 13:14
Jamy:這篇超中肯 12/14 13:22
Jamy:而且 這就是超聖潔的驢教授的絕招! 12/14 13:23
sayolin:阿不就好害怕 12/14 13:27
LKO:我也好害怕......請人去警局??? 12/14 14:01
VJames90564:快去阿 12/14 16:11
midas82539:你很想要鄉民罵你齁XDDDDD 可惜上面的公然侮辱都是 12/14 16:40
midas82539:針對潘女不是你....XDDDDDD 12/14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