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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媒體大幅報導這種新聞, 而且是以批評撿到錢的人的角度做報導, 是非常不恰當的! 甚至還有人要去人肉搜索那個學生哩! 大家被媒體引導一定瞬間都變成道德魔人, 頭上都出現光環了! 後果可能就是立法院迫於與論壓力修法, 廢除撿到錢的人可以得到三成回報的法條! 最後就是, 以後丟掉皮包的人不只拿不回7成的錢, 連不值錢的證件也別想找回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3.6
flysonics: 這串到現在 一堆念過法的在提倡侵占遺失物 XDD 12/14 10:55
flysonics: 我等著看還會有多少這種言論出現 12/14 10:55
aveque:28歲不是學生了 12/14 10:55
yulunyeh:又在我覺得 12/14 10:56
Marty:真的是這樣的話 只能說教育失敗 硬要拿三成 還是教育失敗 12/14 10:56
Madthief:我支持直接修法成規還一律該一毛不取啊! 反正我沒差 XD 12/14 10:56
Procurator:就子貢贖人的故事啊 12/14 10:56
alanalna:以違法來威脅要求這條法律的存在,真有點怪怪的 12/14 10:56
OutOfTears: 心得文.cd 算你運氣好 12/14 10:56
humanskull:念法跟沒念法最大的差別在於:一個講理,一個講情... 12/14 10:56
kreuzritter:東西都不見了還上哪找人來用侵占遺失物? 12/14 10:56
phix:等你掉錢人家要三成就不會這麼說了 12/14 10:57
我掉皮包根本完全不敢想能把錢找回來! 證件能還我就謝天謝地了!
vesia:換成你被要求付報酬的話,還會這麼開心? 想紅對吧 12/14 10:57
pinkyho:不過三成真的蠻多的 一成應該比較能被接受 12/14 10:57
gg123sf:以後修法修成一成好了 一成應該還可以接受吧 12/14 10:57
goodtim: X!我頭上真的有光環了!!!!!!!!!! 12/14 10:57
otaku5566: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線 12/14 10:57
kgh:然後呢? 12/14 10:58
alanalna:今天我侵占,但因為沒被發現,所以我不違法,喔耶! 12/14 10:58
lime2001:連孔子都認為要求報酬沒什麼不對了 12/14 10:58
kimo9823:我會給3成給得很痛快 不然有機會一毛都拿不回來還有證件 12/14 10:58
pinkyho:連基督教認為一切都是上天給的才只要十一奉獻 三成有點.. 12/14 10:58
vesia:萬一你掉了十萬貨款咧 一成還是很多啊 12/14 10:58
berryc:哪天你掉了錢 1毛都沒回來 你看看哭的會是誰~ 12/14 10:58
husefox:對啦 以後撿到不要還啦 這種垃圾新聞就不會一直出來了 12/14 10:59
aveque:不過只撿到一張證件勒??? 請問要怎麼分 12/14 10:59
berryc:要是沒有這個30% 看看有多少人掉東西還能撿回來的 12/14 10:59
duam:類似案件發生,就會出現一堆「我覺得..」的心得魔人.... 12/14 10:59
kauosong:以後教小孩子不用教道德良知,教不要違法就好了!!!! 12/14 10:59
Madthief:到時會變成在網路上哭哭錢掉了, 然後請大家幫忙高調.... 12/14 10:59
iam0718:推一樓 反正 法律在某些人眼裡都是完全正確的 12/14 10:59
alanalna:上面又要以違法來威脅了,乾脆說不給十成要殺人好了 12/14 10:59
kimo9823:掉了十萬貨款也是有可能一毛都拿不回來啊 12/14 10:59
narnic:提倡? 不,他們是在提醒大家顯而易見的人性弱點 12/14 10:59
e20288:心得文 12/14 10:59
Marty:要拿三成可以啊 那被輿論酸沒道德也要接受啊 本來就這樣 12/14 11:00
ll1:媒體報導只能參考,事實真如報導敘述那樣? 12/14 11:00
aggressorX:證件那些辦起來花的天數時間價值搞不好比錢多... 12/14 11:00
littlerong:撿到的那個也活不下去還被罵就倒楣了 12/14 11:00
ROCKMANX6:大家罵得那麼爽,潘女撿到錢爽歪歪正在花。 12/14 11:01
F5:3成 v.s. 完全沒有並吃上官司~ 看看你要堵哪一個 12/14 11:01
AInnor:重點是不拿紅包硬要拿三成吧............ 狗屁不通 12/14 11:01
hagousla:子貢贖人的典故可以讀一讀喔~ 雖然不能全部類比 12/14 11:01
pinkyho:除非像新兵日記錢有做記號或記號碼 不然除非剛好掉出 12/14 11:01
pass1989:要全拿才對 現在看來拿30%成為眾矢之的是最慘的 12/14 11:02
pinkyho:來的時候也有人看到 還個空皮包說裡面本來就沒錢了 也沒輒 12/14 11:02
B198482:20年前 > 拾金不昧 未來 > 拾金不還 12/14 11:02
horsetail:我覺得弄反了...應該是遺失者要自動給人家3成吧 12/14 11:02
Madthief:現在這種輿論就是逼人全拿or全還,所以我說直接修法成一 12/14 11:02
pinkyho:難道要把撿到你空皮包的人抓去測謊嗎 不可能巴 12/14 11:02
aggressorX:這跟早知道強姦還判比較輕 偷什麼食物呢一樣嗎 哈哈 12/14 11:02
TameFoxx:今日最中肯 12/14 11:03
horsetail:怎麼會是大學生去要 然後婦人還在哀哀叫 12/14 11:03
ppit:標題改成"炒房貴婦皮包失而復得,卻連十分之三報酬都不給" 12/14 11:03
Madthief:毛不取最好,也免得大家在這邊吵道德........ 12/14 11:03
wanghong:三成真的有點多 ...一到兩成可接受..不過也要看金額 12/14 11:03
※ 編輯: rial 來自: 202.39.223.6 (12/14 11:08)
kimo9823:就算改成一成 到時候也是一堆人哭說幹嘛欺負窮人沒錢 12/14 11:04
ROCKMANX6:看金額就跟看比例衝突了。 12/14 11:04
yenchen1970:最好你哪天掉100萬對方給你要30萬 12/14 11:05
tom600488:這樣才有後續的報導阿 傻傻的... 12/14 11:05
ciyi:剛剛看新聞 該女 說要捐做公益 12/14 11:05
kimo9823:給30萬總比一毛都拿不回來好吧... 12/14 11:05
yjkuo:捐做公益,超可笑 = = 12/14 11:06
hellginnie:受不了輿論了 改口捐公益? 吃屎比較快 怎不捐給貧婦? 12/14 11:06
pinkyho:有可能拿的會來阿 就跟F5說的一樣 70萬VS 完全沒有或是完 12/14 11:06
OutOfTears:唉,社會是現實的,掉一百萬好,還是掉三十萬好.... 12/14 11:06
pinkyho:全拿回打官司 12/14 11:06
qazws08:應該直接改成全額歸還 訓練大家都不要掉東西 12/14 11:07
humanskull:很可笑嗎 兩萬直接幹走 捐六千 這樣比較不可笑...?@@? 12/14 11:07
qazws08:這樣比較能符合眾道德魔人的需求 12/14 11:07
goanimation:哀 那我上次錢包掉了可以跟阿伯討回他偷我的一千多塊? 12/14 11:07
alanalna:有些人一直以違法在要脅,究竟是尊重法律還是自身利益 12/14 11:08
barleycage:法只是法 不代表這好不好 12/14 11:08
yjkuo:做人 =/= 守法律 12/14 11:08
airlow:改成強迫支付百分之五意思意思吧~ 12/14 11:08
pinkyho:我反而覺得100萬才有需要要求3成 2萬1三成6千多... 12/14 11:08
rave760422:應該倡導的是道德法治 用三成做誘因本就是鼓勵拾金不昧 12/14 11:09
linkme:goodtim:X!我頭上真的有光環了!!!! rip 12/14 11:09
hellginnie:推rave 12/14 11:09
richjf:掉一百萬 還可以有七十萬回來 要偷笑了吧... 0-0 12/14 11:10
rave760422:可能是社會變化太快 現在人都不願意拾金不昧 12/14 11:10
aoiaoi:你當立法院真的人人傻的嗎...會因為這樣修法 ? 12/14 11:10
meines:什麼提倡侵占遺失物? 看不懂原po的話嗎 12/14 11:10
rave760422:學校教育拾金不昧 家庭教育要A下來 新聞教你要拿三成 12/14 11:11
richjf:新聞教你 全部a下來 才不會被人肉上頭條.... 12/14 11:12
e04ckymadam:應該修法改成撿到遺失物品不全數歸還的話要處以鞭刑 12/14 11:12
rave760422:全部A下來 是侵占 沒被抓到運氣好 抓到不就..? 12/14 11:12
andychiu0311:PTT上一堆嘴砲道德魔人,你發這種文是要討噓嗎? 12/14 11:12
rave760422:現在街頭巷尾都能找監視器 之前才有機車騎士噴錢找回 12/14 11:13
rave760422:如果你能保證不被抓到 當然建議就是A下來不自找麻煩 12/14 11:13
rave760422:如果要交給警察 那也不要死命的要三成 12/14 11:14
solsol:除非監視器標得很明顯或搜到證物 不然證據也不夠 12/14 11:18
alanalna:法律魔人:我要依法拿三成。啥?沒三成,那我要違法全佔 12/14 11:18
barleycage:法律跟道德本來就是兩個概念 混在一起說真的很莫名其妙 12/14 11:21
flysonics:我可沒說原PO提倡侵占遺失物 原PO這樣講很持平啊 12/14 11:23
rex9999:法匠定義就是: 情、理、法 只遵循最後者啊! 是沒錯啦 12/14 11:26
OKEplus:不想給三成的話,就不要去警局領啊,當做找不回來就好 12/14 11:26
jackeman:對我而言 皮包證件能回來 3成我願意給 12/14 11:28
debris:網路上一堆聖人 怎麼慈善團體還會哭窮啊 顆顆 12/14 11:29
roxiang:你最後那一句根本就是倒因為果 前面我還認同 12/14 11:29
debris:全部幹走→沒事 走一堆路到警察局還錢拿個三成→被人肉 12/14 11:31
gogostussy:八卦呢? 聊天阿??? 12/14 11:31
ammon: 12/14 11:54
ponguy: 12/14 12:07
airanfernee:不錯阿 這條廢除 自己好好保管自己的財物不就好了 12/14 12:12
airanfernee:現在這條怎麼修都會有人講話不如回到原點就好 12/14 12:13
rd2l4:道德心,如果你不拿那6000會餓死那你就拿沒人會反對 12/14 12:15
rd2l4:拿這6000去買LV就該死 12/14 12:15
Plants:道德魔人? 你懂道德? 12/14 12:28
hikki52:不想還的人真的會因為那3成就去還嗎?好笑 12/14 12:47
mvbkoko:Zzz 12/14 12:51
zebraseven:樓上大錯矣,因為這三成是法律保障的! 12/14 12:51
zebraseven:確實會因為想拿這三成而心安的人不在少數 12/14 12:51
zebraseven:因為拿全部的話有的人心裡會過意不去 12/14 12:52
zebraseven:依然是有些人有基本的愧疚感的,但這三成可視為理應得 12/14 12:52
sayolin:... 12/14 13:22
aadsl:你家海岸線很長唷 12/14 15:10
NewReader:廢除這法條很好 12/14 15:39
drigo:廢掉這條法也好呀! 若沒之前成大學姊事件, 我看台灣一堆人也 12/14 15:49
drigo:不知道有留置權這條法..台灣就是什麼都抄國外, 結果都變歪樣 12/14 15:50
size:有人老愛回等你掉錢再來說 掉錢期望值就零了 還想期望值100? 12/14 16:23
size:有人撿到自己的標準線就突然從零變100 這種見風轉舵也很可怕 12/14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