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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個新聞出來,讓人憂心的並無不是道德淪喪與否的問題, 而是台灣的法治教育,會不會因為這類新聞一再上演而走回頭路。 所謂的道德觀早在一個人幼稚園及國中小學的啟蒙階段就已經形塑, 從而拾得失物會還的人就是會還,不會還的就是不會還,跟法律規定無涉,而是道德。 然而,今天法律既有三成之規定,顯見立法者依據人性以及過往經驗統計分析, 三成報酬的鼓勵非但可以鼓勵拾得人主動返還,而失主相較於全部損失的狀況下, 尚可拿回七成,這對於社會整體和雙方的利益是最大的,也提高遺失物品後找回的機會。 本來會無條件歸還的聖人,自不會要求三成報酬,因此所規範的對象, 很明顯就是在座的各位平凡人-忖度侵占罪的風險和三成報酬的利弊得失後決定還的人, 當然,那種撿了就把手機打爛、卡片折斷、證件送碎紙機的也不是此一規範的目標就是。 實際上這個新聞應該是要要教育民眾,拾得物品後法律規定"得"向失主請求三成, 反之你若據為己有則有構成刑法罪章的風險,鼓勵民眾要主動返還。 結果這樣的新聞報導方式,本來的聖人並不會因此變多, 反而是第二種的平凡人因為擔心被人肉搜索,反而變少了, 酸民表面狂罵拾得的法律系畢業生,但等哪天真的自己撿到, 因恐懼自己亦會成為新聞主角,最終的選擇恐怕是當第三種人而非第一種的聖人。 實際上法律的規定本來就是充滿了算計跟利弊得失的分析, 因為人是理性的動物,對自己沒有利的事是不可能會去做的, 道德也是後天學習來的,並不是你天生就擁有高尚的情操,。 如果拾得遺失物後,法律課予拾得人在交還前有保管的義務,交還時亦不得請求報酬, 且倘物品有所遺失或損壞還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云云, 試從人性出發,那往後看到路邊有一袋東西,你還會去撿嗎? 這種新聞出來,大家都在狂罵法律規定有問題,拾得人太沒良心; 顯然立法的出發點是提高失主找回遺失物的規範,卻被酸民批得體無完膚。 由酸民反應足見我國的法治教育是有多失敗,國民的法信賴程度有多低落了。 -- 理性 代PO 勿戰 科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2.168.219
f1234518456:你太慢了 下次再來吧 可以滾了 12/14 11:45
wyvernlee:理性 代PO 勿戰 科科 -> 八卦起手式.. 12/14 11:46
OutOfTears:這篇有理 好過一堆爛咖.... 科科 12/14 11:46
polo125809:那收手式呢? 12/14 11:46
notea:要S了 12/14 11:46
haha98:孫民 大家都是中山的子民 謝謝 12/14 11:47
senior:孫民 12/14 11:47
iam0718:推第四段 12/14 11:47
hakkacandy:推這篇~ 12/14 11:47
kimo9823:贊成 不可能每個人都是完美的 12/14 11:47
※ 編輯: Mikli 來自: 111.82.168.219 (12/14 11:48)
rommel1:我是不會亂撿東西 如果裡面有紅包.頭髮.照片就完了~~~ 12/14 11:49
hagousla:說這麼多,還是有人文盲,就是看不懂 12/14 11:49
Madthief:修法為拾物不還就鞭刑, 這樣比較配合鄉民的道德標準啦!! 12/14 11:49
virus42928:可以標一下第一、二、三種分別為?? 看到有點眼花 @_@ 12/14 11:49
rave760422:當然 A起來的也要冒欽的風險 如果這風險肯負就建議A吧 12/14 11:50
rave760422: 侵占 12/14 11:50
Isoroku5566:撿到100塊被發現的機率趨近於零,撿到100萬可能被追殺 12/14 11:51
Lovetech:撿了直接送警局或乾脆在那邊等掉的人 哪會上新聞 12/14 11:51
pass1989:推 12/14 11:52
rommel1:之前好像有人提 侵占只罰1萬5.... 12/14 11:52
Lovetech:跟朋友撿過兩把以上車鑰匙 也沒要求失主要拆個鏡子給我 12/14 11:52
hellginnie:對齁... 撿到鑰匙要怎麼要求 翻一下法律看看有沒有寫 12/14 11:53
rave760422:給你鑰匙圈好了 12/14 11:54
art1:失主又不是不給回報,硬是要三成,被酸剛好而已 12/14 11:54
Mikli:鑰匙當然僅及於鑰匙部分,況且實務上就算你歸還鑰匙,車主一 12/14 11:54
OutOfTears:大哥腦袋真好,撿到車鑰匙還要鏡子,鑰匙上有鏡子? 12/14 11:54
kirimaru73:法律的立意是正確且充分考量的 這點我同意 12/14 11:55
polo125809:那撿到照片 可以要求x漏三點嘛? 12/14 11:55
Mikli:樣會換鎖,就算你不歸還也一樣會換,所以討論這意義不大。 12/14 11:55
Lovetech:一把鑰匙的價值不是只有鑰匙圈而已 你的證件價值難道只有 12/14 11:55
Lovetech:護貝而已 常掉證件的也要小心點 12/14 11:56
kirimaru73:不過這並不影響該女的行為會被酸到爆炸的社會輿論 12/14 11:56
hellginnie:我不能要鑰匙圈嗎? 那我撿到個遺失小孩該怎麼算 12/14 11:59
hellginnie:對不起 我只有念過公民與道德 沒念過法律 12/14 11:59
polo125809:俗果遺失小還是某人財產的話= = 12/14 11:59
Mikli:小孩不是物 XD 12/14 12:00
ikz:強取別人財物3成永遠不會是對的事 即使法律規定如此也一樣 12/14 12:00
hellginnie:說的也是 可惜...還想說能要個三成 12/14 12:00
ikz:假使法律規定可以強姦你 強姦你就會變成對的事? 好好想想吧你 12/14 12:01
Mikli:法律有規定強取? 法律是規定"得請求",ikz加油好嗎? 12/14 12:01
falling555:推 12/14 12:01
Mikli:加 油 好 嗎 12/14 12:01
Isoroku5566:哪有強取 是請求 媽媽也可以不給 打官司而已。 12/14 12:01
Madthief:如果強姦法律規定是對的, 那應該要先批法律才對...... 12/14 12:01
blackwoods:刑法337 罰金五百 換成新台幣也沒多少... 12/14 12:01
falling555:ikz看不懂中文+爛例子 12/14 12:01
ikz:你所謂的"得"請求 已經被人用來"強取"了! 你才再好好加油吧 12/14 12:02
liousta:加油好嗎? 12/14 12:02
Madthief:法律規定跟當地的人情民俗....會有關聯.......... 12/14 12:02
Mikli:什麼叫強取? 新聞中我看不到有任何強取手段。 12/14 12:03
Isoroku5566:而且媽媽打官司也不一定要付到6000。 12/14 12:03
Madthief:一個當地法律都訂成那樣,絕對不是當事人個案的問題..... 12/14 12:03
fieed:ikz加油好嗎?? 12/14 12:03
ikz:別人的東西 別人不願給你還不放手 這不叫強取叫什麼? 12/14 12:04
Isoroku5566:強取是硬拿過來那媽媽只是被唬住,這頂多說她騙哪裡強 12/14 12:05
hellginnie:不給就"依法留置" 繼續擺爛 我念法律我超強 玩不過我 12/14 12:05
rave760422:我懂IKZ意思 這在法理上沒有強取 情理上就是了 12/14 12:05
moknaa:不檢討自己不把加好心送七成回來還要哭天喊地.. 12/14 12:05
moknaa:不把錢收好,錢掉了2萬跟掉六千哪個比較好? 12/14 12:06
rave760422:說實在 我偏向直接A走啦 如果沒有對方資訊(手機)的話 12/14 12:06
hellginnie:送還給你就該跪下磕頭了, 還不送三成給我!有法律保障喔 12/14 12:07
Mikli:推文再次印證本文最後一句 12/14 12:07
rave760422:在我看來 因為通訊才還錢還要三成只是怕侵占又要錢 12/14 12:07
hellginnie:這案件就是被call了沒膽侵佔 又嫌紅包太小 12/14 12:08
Madthief:真要侵占的就不會接電話了....... 12/14 12:12
senior:對不對都是ikz說了算阿?快去選立委啊 12/14 12:15
hagousla:最後一句是指 "理性 勿戰 代po 科科" 嗎? 12/14 12:20
th110661:這篇寫的真的不錯 還能預測XD 12/14 12:24
chauwi:哪來這麼多道理 就像你說得 會還得就是會還 12/14 12:29
chauwi:不會還的就是不會還 三成是啥鳥東西 12/14 12:30
poohead:好厲害 ㄎㄎㄎ 12/14 12:30
chauwi:這只是顯示出真小人跟偽君子並無任何差別 12/14 12:31
oue:推人心考量 善德仍需推力 12/14 12:32
god2:寫得好 12/14 12:40
pppkopppko:這篇才是正確,一堆酸民 埃 12/14 12:44
swatjon:今天被索取的對象是"貧婦" 少了6000可能家計會發生困難 12/14 12:46
swatjon:這時候就不是能不能行使權利的問題 而是有沒有惻隱之心 12/14 12:47
swatjon:今天沒有人鞭民805這條文阿 可是要看實際遇到的情形而論 12/14 12:48
swatjon:拿著別人的活命錢6000 在笑嘻嘻說這是為了鼓勵拾金不昧 12/14 12:49
swatjon:這吃相未免太難看 12/14 12:49
swatjon:如果法律人連適用法律的時候都不能替他人設想 那才真正叫 12/14 12:51
swatjon:法學教育徹底失敗 12/14 12:51
fieed:所以有錢人就衰洨?? 被索取活該?? 不是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12/14 12:53
swatjon:樓上要這麼說 那二代健保郭台銘就要跟窮人繳同樣的保費 12/14 12:54
m2002fe:撻伐的是該女的道德問題 不行嗎? 12/14 12:56
swatjon:說過了 要拿報酬是權利 但吃相別太難看 讓人鄙視在心裡 12/14 12:56
swatjon:補噓回來 12/14 12:58
Jamy:中肯 12/14 13:25
gunden:中肯 12/14 13:43
Liuko:這篇講得很好 12/14 14:34
tara5105:中肯~之前不是有位女大學生拾金不昧,期限過後無人領取, 12/14 14:39
tara5105:就成自己的了?我記得新聞有報 12/14 14:40
rainlon:重點應該是在 "濟貧" 吧,少拿些報酬,不就等於幫助她? 12/14 15:22
Kirathegod:我是聖人 所以我噓了 12/14 15:32
ukwjason: 12/14 15:43
Jumbokuei:系列文看下來 這篇值得給一個推 12/14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