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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ttel (綠蟻安睡地herzog)》之銘言: : 李婦不懂法律,以為自己聽錯了,雙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說自己一個人撫養 : 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 : 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 : 麼做。」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警方指出,《民法》如此規定, : 他們只能道德勸說,無權干涉。 : 「教育到底是怎麼了」 民法805這條 其實已經訂立很久了... 怎麼不問李婦以前受的教育到底怎麼了??!! 這條是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制定公佈物權編全文 210 條 當中的一條 中華民國十九年五月五日就施行 一條法律經過80年 也不是剛剛訂立的 又是與日常行為經濟行為裡 最息息相關的民法... 那她到底是受什麼教育 才會對那麼基本的法律一無所知呢??!! 本來 不懂法律的人 本來就像是雪地裡 赤身裸體的任風侵襲 所以這時你渴望老天慈悲??!! 那為什麼不懂的了解最基本的穿著 去穿上法律的這件外衣呢??!! 這個社會應該受教育的 是遺失也是有代價的 法律只會在你全丟 跟討回七成中 稍為幫你一下 本來丟了東西 就不應該心存一定會全數拿回的打算... 未盡管理者之義務 弄丟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管理物 本來就有責任代價 這個代價就是三成... 如果社會有共識 丟了東西 能回來七成已經算好 就不會去質疑這已經規定80年之久的法律... 那婦人心中是 100%跟70%的拉扯 而不是0%與70%的拉扯 表示她對遺失者有責任代價這件事 是完全不清楚的 這才是教育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8.225
f1234518456:都S了可以不要一直發廢文嗎? 12/14 11:55
lovemendy:媽的公佈姓名啦 作對事情就不怕公佈姓名吧 12/14 11:55
F5:F大你不怕被請去警局喝茶嗎?~XD 12/14 11:56
dearevan:以法殺人 12/14 11:56
OutOfTears:台肯.......很多東西不是窮就可以解釋的不是嗎 12/14 11:56
xgcj:我想撿到10個正妹 那我還可以保留3個 12/14 11:56
kauosong:那以後法官依法判強姦犯緩刑,你也不要再有意見了!! 12/14 11:56
Mikli:正解 12/14 11:56
lovemendy:煩死了一直強調於法有據 公開姓名卻不敢 死一死算了 12/14 11:56
Barry911:情>理>法 你眼睛瞎了嗎? 我如果是你法律老師,你一定死當 12/14 11:56
yanking:法律才是普世皆要遵守的標準..道德只能求己不能求人啊 12/14 11:56
mercury1011:GJ! 12/14 11:56
jagdzaku:這很中肯 哪裡是廢文 12/14 11:57
a9a99:三成又不是強制 應該不用給啊~ 12/14 11:57
oneal6110891:1樓掰掰^^ 12/14 11:57
yulunyeh:公開姓名會被暴民追殺吧,台灣的法治教育明顯不足 12/14 11:57
hagousla:推 yanking 說的~ 12/14 11:57
lovemendy:講得都是聽過得廢話 新意何在 12/14 11:57
richjf:道德...要照伊斯蘭法來判嗎?.... 12/14 11:57
senior:到底回S文會怎樣 好像也沒怎樣 12/14 11:57
lamsa:幹嘛都隨著媒體起舞 ...婦人也沒有說什麼吧 給就給 12/14 11:58
rex9999:考量情理 最後用法 你書讀哪啦?!!!!!!!!!!! 12/14 11:58
lovemendy:一堆人老是在重複 難怪這系列文被S 12/14 11:58
OREOREO:我也覺得給三成才是基本禮貌 12/14 11:58
a9a99:我想撿到錢本來就該全數歸還~ 12/14 11:58
lovemendy:有種拿就有點立場勇氣啊 不然批好玩的哦 12/14 11:59
oe: 還滿中肯的 12/14 11:59
rave760422:所以說法律都法律人在玩的 自己知道就當全天下人知道 12/14 11:59
Barry911:9999 殺人犯雙腳一跪改判無期徒刑,請你去跟法官講法在哪 12/14 11:59
oneal6110891:2樓講的很對 我公布你姓名囉~~~ 12/14 11:59
kauosong:我覺得撿到錢應該全數歸還!對方要致謝也要是自己意願 12/14 11:59
mirrorlee:你六法全書都讀熟透了嗎 最好法治教育會教到這種細則啦 12/14 11:59
sad2:805有留置權是98年修訂的 我才想問你怎麼了 12/14 12:00
805 3/10請求權 一直沒改掉 98年修訂 只是增列該條第三項 把留置權更明文化 並付與拾得人佔有權等同權利人佔有權 基本上也只是民國18年後法條基本 再加強版
Doub1eK:我以前錢包丟了 拿回來後裡面的錢也都不見啊 證件在就好 12/14 12:00
Isoroku5566:掉錢的都沒責任嗎? 12/14 12:00
lovemendy:堅持自己是對的 那就讓別人看看他的意志堅不堅定啊 12/14 12:00
OutOfTears:樓上還是弄不清楚這條法的精神.... 12/14 12:00
rex9999:因為你現在判死刑 也是未執行 等同無期徒刑啊~XD 12/14 12:00
Shinpachi:情理法 書讀哪 12/14 12:00
Gintaprice:嘖 12/14 12:01
lovemendy:好啊 你錢給我我拿三成我就公佈姓名啊 12/14 12:01
mmmbop:lovemendy自己人肉 前面有po網站 想看自己找不要不勞而獲 12/14 12:01
tsaicy:!@#$%讀死書.不會變通,不會做人 12/14 12:02
lovemendy:我要我自己會找 我又沒叫誰給我 但只是不知道公佈是否 12/14 12:02
pptuser:鄉民是在考量那法律女的未來,拿了六千就一輩子不要做人了 12/14 12:02
lovemendy:在這個版可行 12/14 12:02
senior:這裡流行偷漢子送去村長私刑打死跟獵殺女巫那種情理法 12/14 12:03
garnett5414:一輩子? 12/14 12:03
mmmbop:你要你自己找 那你二樓推文是在叫沙小 12/14 12:03
lovemendy:而且我討厭的點在 那女的堅持法律 可是內心並不認為這是 12/14 12:03
cwind07:中肯 東西丟掉該負的責任要負 都只想全部拿回來人家就不還 12/14 12:04
lovemendy:完全正確的 那種嘴臉很難看 12/14 12:04
pptuser:這裡會有爭議的,現實的鄉里或學校也會有爭議 少數人的.. 12/14 12:04
lovemendy:你他媽的公佈姓名就是找人要哦 你的邏輯在哪裡 12/14 12:04
mmmbop:想要看人肉大戲 自己不下去 只會叫叫abc 最看不起這種人 12/14 12:05
pptuser:的異樣眼光就夠受了,何況是戰成這樣 12/14 12:05
lovemendy:要說清楚嗎 mmmbop 我的意思就是說 女學生若堅持自己是 12/14 12:06
art1:又不是完全不給,一直堅持失主想拿全部的是什麼心態阿? 12/14 12:06
mmmbop:對,lovemendy最有品 別人來人肉別人來公布 12/14 12:06
lovemendy:對的 為何這麼正義的事情不能來公佈表揚一下 12/14 12:06
yenchen1970:有你這種人律師的形象才會這麼糟吧 12/14 12:07
mmmbop:lovemendy只需要叫叫abc:”公布姓名啦!可惡的法律女!” 12/14 12:07
※ 編輯: JokePtt 來自: 112.104.138.225 (12/14 12:10)
senior:你扶老太太過馬路都希望人家詔告天下嗎 12/14 12:07
mmmbop:你最有品 有德之士 本版楷模 公民課老師 12/14 12:08
lovemendy:謝謝啊 承你看得起我 如果你願意聽我講 我回信給你 12/14 12:09
lovemendy:如果你要諷刺 我沒辦法在推文裡做完整的回覆 12/14 12:09
tony121010:那麼奉公守法的人應該出來讓大家認識一下 12/14 12:09
kimgordon:不要再講拾田三成了 我頭快爆....爆....爆炸了! 12/14 12:10
pptuser:google "撿到學費" 會自動跑出來 不知那法律系學姊怎做人? 12/14 12:10
riker729:教育不足嗎? 紅燈右轉被抓到: 幹...死條子 12/14 12:10
lovemendy:我是很想回一篇完整的文章 但都是心得文 算不上八卦 12/14 12:10
r66:這篇擠霸昏 12/14 12:11
lovemendy:了不起我寄信跟你戰 否則根本一直在扭曲原意 12/14 12:12
pptuser:學姊改全數歸還,學妹承諾不說,我想系內早就傳遍了吧 12/14 12:13
TaiyoYuden:奇怪 小事情也要公佈姓名 為什麼拿3成就要公佈姓名 12/14 12:14
TaiyoYuden:中樂透都沒公佈了 只拿6000公佈啥姓名啊 12/14 12:15
VTsuyoshi:中肯 12/14 12:16
netio:法律人 不意外 12/14 12:17
wonderlands:有這麼複雜嗎? 12/14 12:17
FRX:情理法 法裡情 學法的人應該要有道德素養 不然只是懂法條而已 12/14 12:17
iimk0918:結果錢又捐出來???幹麻要捐 12/14 12:20
hellginnie:對不起 考試沒考道德... 12/14 12:20
debris:push 12/14 12:26
philip1205:公民老師哭哭 12/14 12:29
fluterway:真正沒道德的人就自己檢走了 還送到警局咧=.= 12/14 12:29
fluterway:自己掉錢 要怪誰????? 12/14 12:30
swatch3484:難怪歷任念法律的總統 顆顆 12/14 12:31
doggyking:情理法咧 總統都說依法行政謝謝指教了 12/14 12:33
redzero:悲哀 12/14 12:44
JASPERWAN:最好是每個人都對法律這麼熟悉啦!! 12/14 13:04
sherryjeng:其實我覺得滿中肯的 12/14 14:06
g6m3kimo:你才是教育問題 12/14 14:34
GOTO0204:.... 12/14 14:50
terry2746:看了本串才發現原來會強行索取3成的人這麼多 12/14 15:04
rainlon:這社會太恐怖了...一堆人道德淪喪! 12/14 15:15
snubi:把路不拾遺的法律美德額外的嘉獎設定法律視為權益,你心中的 12/14 15:31
snubi:良善呢? 12/14 15:31
Kirathegod:沒道德 12/14 15:45
drigo:法匠.... 12/14 15:54
funs35:書不知道都念到哪裡去了~法律是這樣欺負人的嗎~ 12/14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