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mchin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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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貧婦丟錢被索3成報酬 老翁捐6000元送暖
時間Tue Dec 14 16:59:46 2010
貧婦丟錢被索3成報酬 老翁捐6000元送暖(2010/12/1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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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聽聞婦人被拿走三成報酬金,到派出所表示要捐錢給婦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一名單親李婦遺失2萬1千元生活費,被拾獲的法律系畢業潘女索討3成報酬,今天
(14日)上午兩位民眾看了新聞後,打電話到警局表示要幫助李婦,一名60歲的林姓男子還
帶著2歲大的孫子,拿著6千元到警局表示要給李婦,他對媒體說,年輕人要有惻隱之心,
「愛心大家都要有!」
44歲的李婦獨力撫養兩名子女,月收入僅約3萬元,昨天(13日)領了2萬1千元後,不小心
在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遺失了裝了錢和手機的包包,她回撥自己的手機,接
電話的28歲潘女表示會把包包送到廣福派出所,李婦表示要給潘女紅包致謝,潘女表示自
己是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要求三成、6300元的報酬,李婦希望少拿一點,但潘女堅
持要6千元。
雙方在派出所碰面後,李婦向潘女求情,警員也幫著李婦對潘女說,「不要這樣啦!」但
潘女回應,「我要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方表示《民法》規定如此,他們也無
權干涉。
潘女今天則認為委屈,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最初是李婦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
如果要給就會捐出去,還問李婦「6千會不會太多」,她才用李婦的名義捐6千元給母校的
動保社。
潘女說她覺得驕傲、做了好事。不過,警方表示,昨晚潘女到警局簽領據時,才表示將酬
金捐給動保團體,而且還說她只有索取3成現金,而不是「所有失物」的3成,其實已經很
客氣。
遺失物留置權:
立法院去年初通過《民法》第805條修法,規定「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
產上價值3/10……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
權」。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9月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他接獲一名女大學生陳情,她的家境清寒,
父母用貸款借來4萬元,卻不慎在校園裡遺失,之後接到撿到皮包的學姊來電,表示如果
不給報酬,就要行使《民法》第805條的「留置權」,讓急著註冊的女學生非常焦急。
黃偉哲指出,「留置權」與「侵占」僅一線之隔,立法院通過這種不合情理的「恐龍法條
」,他覺得很抱歉。黃偉哲認為,傳統美德的「拾金不昧」、「物歸原主」,可能因為「
留置權」而不再出現,他仍傾向修法,希望朝野立委和法務部共同研究解決。
原文網址: 貧婦丟錢被索3成報酬 老翁捐6000元送暖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
網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4/91-2673351.htm#ixzz184gvOc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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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5.16
推 tu8230: 12/14 17:00
→ valenci:三成:全天下都在追緝我 12/14 17:00
→ DOOHDLIHC:老翁太急了吧= = 12/14 17:00
→ kiddno56979:三成真亂 12/14 17:00
→ kgh:糟了 jer那篇真實性大增阿阿阿 12/14 17:00
→ sxxs: 台北老翁真溫馨(? XD 12/14 17:01
推 show282:我論以後撿到錢包第一件事是放火燒掉的可能性... 12/14 17:01
推 j8866yanzi:jer那篇要翻盤了XD 12/14 17:01
推 retamama:哪篇??? 12/14 17:01
→ kiddno56979:jer那篇我看他自己掰的成分居多 結果還賽到XDDDDD 12/14 17:01
※ 編輯: cmchin 來自: 220.136.15.16 (12/14 17:02)
推 F5:jersam是16:25發文的.. 跟這批新聞時間差不多~ XD 12/14 17:02
推 naipi:吃相真難看.......不是法律系畢業的老翁還比較有人性 12/14 17:02
推 l2l:傳統拾金不昧的美德不能多幫助施主拿回失物 留置權可以 12/14 17:02
→ twtwman:婦人月入3萬~~鄉民月入?? 12/14 17:02
推 CerMerlan:→ IssaChen : 是婦人已經捐錢了,約定在警察局補開 12/14 17:03
→ jokem:jer翻盤準備 12/14 17:03
推 dimer:聽起來像是女學生前後態度大變 12/14 17:03
→ twtwman:老翁VS.高大學生 12/14 17:03
推 floz:其實我想說,動保?"不意外"狗命大於別人的命嘛~~ 12/14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