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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5/143/2j0qn.html 何柏均、劉昌松╱台北報導】 2010/12/15 06:30 北縣一名財經法律學系畢業的女子向貧婦索取六千元酬謝金事件,各界議論。 台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認為她忘記法律誠實信用等核心價值, 也有民眾到警局表示要捐六千三百元給婦人,勸年輕人:「要有同理心!」 女子昨則解釋,謝酬已以婦人名義捐給動保社團,「錢已經捐出去了,我真的很冤枉。」 各執一詞 拾獲遺失物女子潘媛如(二十八歲),今年剛從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畢業, 目前正在補習準備考公職,在校時,創立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團,並擔任創社社長。 她前天傍晚拾獲李姓婦人(四十四歲)遺失的一只包包,裡面裝有兩萬一千元、手機 等財物,依《民法》要求李婦支付兩萬一千元的十分之三、即六千三百元謝酬。 友聲援稱曾拒絕謝酬 李婦指出,當時她打電話給自己的手機,潘女接聽後,她曾表明願包紅包答謝, 但潘女要求十分之三謝酬,她不懂法律先允諾;但因金額高達六千三百元, 相當於一個孩子的月生活費,她才向潘女坦承經濟有困難,可否不要那麼多, 潘女卻堅持其權利,最後她給對方六千元。 事件昨報導後,潘女澄清說,是婦人說要包紅包給她,她當時還拒絕, 她跟婦人說要就拿去捐,婦人問她要捐多少,她建議捐六千, 「我非常非常冤枉,我撿到皮包又捐款,為何一件好人好事, 被講得好像我們學校教出來的學生很不應該。」 批踢踢昨也有自稱是潘女的同學、朋友發文說, 李婦在電話中允諾給潘女一半謝酬,但潘女拒絕,還解釋《民法》規定可要三成, 建議把這筆錢捐出去,婦人也同意,沒想到事情卻變調。 她氣憤說:「從頭到尾都不是這樣,警察亂說話。」 李婦則說,她並未說明紅包金額,原本只想包兩千元。 以婦人名義捐款惹議 警方則指出,潘女首次到警局態度強硬,堅持索討六千三百元「報酬」, 強調僅索取現金的十分之三,並非所有遺失物的十分之三, 已經很客氣了;當時,她未向李婦表明要捐款,她二度到警局才出示收據稱是「捐款」。 而李婦昨看見電視畫面秀出有其名字的捐款收據, 不滿身分曝光,打電話到警局抱怨:「為什麼用我的名義捐款。」 對此,台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難過說: 「法律系學生作出這種行為,讓我們念法律的人,同感蒙羞!」 他還要《蘋果》轉告李婦,潘女要的六千元他出。 《蘋果》昨晚前往李婦住處,鄰居指稱她丈夫很少回家,幾乎都是李婦在照顧 生病的婆婆和兩個孩子;李婦的婆婆開門讓記者進入, 發現李家擺設簡單,家境不是很好。 網友意見 ◎zzz841155: 如角色對換,那些錢是窮女學生的註冊費,少6000就沒辦法註冊,窮女學生會給6000嗎? ◎aaqq1378: 上該系網頁看了系主任回覆,感覺蠻無言的。所以慷他人之慨「劫貧濟狗」是愛心的行為囉! ◎91897**** : 難道法律系學生只學到冰冷法條,毫無人性道德考量?很難想像他們將來當上法官會怎樣! ◎ojopenny: 索取報酬是為了要捐出去,這樣的意義在哪? 錢不是都用在需要的地方?6000元看清楚一個人,倒也滿便宜的。 拾得遺失物 有權留置 何謂遺失物「留置權」?律師粘舜權解釋,《民法》805條中規定,拾得失物者,可向失主請求該物品10分之3價值的報酬,若失主不願給付3成報酬時,拾得人有權先扣留遺失物,等失主拿出酬金後再交還,此立法用意原在鼓勵民眾撿到失物時,能發揮拾金不昧的精神,增加遺失物回歸原主的機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165.243.23
kuo1102:這種人還讓她考公職喔? 12/15 08:55
waydi: 法官哪位? 12/15 08:55
NCmuhaha:根本就沒有李婦的說法 能還原的了屁真相喔 -.- 12/15 08:56
jageillolin:每個都核心價值 再寫考卷你寫出來給我看 12/15 08:56
jageillolin:果然當上法官就可以嘴砲xd 12/15 08:56
kissahping:OP...... 12/15 08:57
rial:網友意見怎麼都挑譴責法律女的? 這媒體很糟糕! 12/15 08:57
lunasy:記者能說明誰是誰嗎?我想弄清是不是杜撰的 12/15 08:57
JiPuSai:OP 12/15 08:57
pshhs0808:真民粹 12/15 08:58
kissahping:媒體已經審判完畢,用的著報導兩造說法嗎?XDDD 12/15 08:58
h1239059:看潘女嘴臉不高興 但是李婦那邊 媒體都刻意迴避 怎麼回事 12/15 08:58
rial:明明很多網友都支持三成的法律! 12/15 08:59
NCmuhaha:反正能批學生就批阿 這是主流 反正都是學生不長進~ 12/15 08:59
h1239059:PTT上很多記者在看啦 也會暗中煽動些話題就是了 12/15 08:59
h1239059:學生好罵又沒什麼反擊能力 12/15 08:59
lahiboy:將人家養孩子的錢捐出去餵貓狗!自己怎麼不自掏腰包6000? 12/15 09:00
rommel1:丈夫很少回家 <-看來不是單親媽媽 12/15 09:00
happyfuture:阿她不是捐款給自己學校的愛狗社 12/15 09:01
rial:這媒體很故意, 一直強調 "貧" 婦多可憐, 多無辜, 被欺負..... 12/15 09:01
JiPuSai:為什麼op了還不刪 12/15 09:01
happyfuture:而且自己還是那個社團的,這樣好意思講是捐款 12/15 09:01
rommel1:擺設簡單 = 家境不是很好 記者的邏輯 12/15 09:02
b1987517:警方說法跟李婦相符,就潘女對不上阿 12/15 09:02
b1987517:從頭到尾都是獨立撫養子女,家貧是問他婆婆 12/15 09:03
mlboy:吵一整天了,一堆錢掉的人,求神拜佛想付三成都沒人要報了 12/15 09:03
amig0123:警方跟婦人說法相同 vs 潘女跟她朋友說法 12/15 09:04
terop:搞到我對兩造都沒好感了 12/15 09:04
yugowolf:按照法律來看要三成沒有問題 12/15 09:05
amig0123:婦人也沒說話吧 不就是潘女的朋友一直上來澄清? 12/15 09:05
rommel1:記帳士(另一說是會計師)說自己窮 誰信? 12/15 09:05
yugowolf:但是李婦真有說家計困難要求減少 還是要拿6千 沒問題嗎 12/15 09:05
sxxs: "正直"  "善良"  "大而化之" 12/15 09:06
vibba:在她眼中 真是人不如狗 12/15 09:06
solsol:[發現李家擺設簡單,家境不是很好]故頻果是昨晚才這樣查證? 12/15 09:06
rommel1:家計困難...查證了嗎? 12/15 09:06
s954126333:又一個說很冤的人 12/15 09:07
amig0123:她家窮不該被拿6千或者有錢應該被拿6千 是用這樣來分的? 12/15 09:08
osuki:OP 自由還有真相 12/15 09:08
amig0123:管她家有沒有錢 重點是之後的事吧 潘女也不窮還不是討了? 12/15 09:09
acpr:唉~~報紙亂說又害了一個人! 記帳士會沒錢? 笑死人 12/15 09:09
art1:不要拿到六千那麼多很難嗎? 一開始就收下紅包很難嗎? 12/15 09:09
rommel1:輿論不是就這樣分? 因為窮 拿三成不可以 12/15 09:09
art1:除了三成之外,還有很多選擇,一定要選三成的必要性? 12/15 09:10
rial:拿三成有啥問題嗎? 違法嗎? 真奇怪耶! 12/15 09:11
b1987517:一個月拿三萬養2個小孩還有照顧婆婆,我不覺得有多夠 12/15 09:11
asdfghjkl999:雙方的說詞跟事實情況,越查證越奇怪 12/15 09:11
yugowolf:堅持3成的人就是撿到錢 非得拿3成 對方說他能不能少付點 12/15 09:11
besamey:會計月薪3萬多 差不多吧? 養兩個小孩的話 的確不太有錢啊 12/15 09:11
amovie: 潘女是被迫接受謝酬的 她是被逼的 好可憐喔 12/15 09:11
netsc:拿別人的錢捐錢... 12/15 09:11
rial:撿到錢有還你七成就不錯了, 還機機車車的! 12/15 09:12
yugowolf:撿到錢的人要說 不行的 法律規定我能拿3成 少拿我虧 12/15 09:12
amovie: 潘女士被逼拿三成的 她也是千百個不願意阿~~ 12/15 09:12
b1987517:說很夠的來示範一下吧,還要酬學費喔 12/15 09:12
art1:拿少一點也不違法,拿少一點有啥問題嗎?真奇怪耶 12/15 09:12
rommel1:報紙之前指李婦是單親媽媽 跟鄰居的說法不符 12/15 09:13
hu6111:怎麼28歲才從大學畢業.........難怪 12/15 09:13
rial:很多人掉錢連一毛都拿不回來! 12/15 09:14
amig0123:一開始潘女收2千紅包不就好了 2千元也可以捐阿 12/15 09:14
art1:都有要包紅包當謝禮就很不錯了,還機機車車的! 12/15 09:14
art1:既然找回率這麼低,乾脆廢掉這條法律好了 12/15 09:15
yugowolf:所以你論點就是一定要3成 人家拿回來還你要痛苦流涕 12/15 09:15
amig0123:潘女不想要2千紅包 她要6千3 還殺價成6千拿去捐 就這樣 12/15 09:15
rommel1:感覺 雙方的說法都有保留 講對自己最有利的.... 12/15 09:15
gloomwind:純噓拿別人的錢捐錢 12/15 09:16
yugowolf:謝謝你還我7 成 3成你一定要收 不收我就良心難安 12/15 09:16
amig0123:然後名字還用婦人的名義捐 阿這樣不就代表潘女心知理虧 12/15 09:16
rommel1:李婦的姓名好像沒曝光 記者應該去查一查..... 12/15 09:17
austin69: 偏要三成 對啦 撿到錢的你最大 雖小婦人都要聽妳的話 12/15 09:17
b1987517:昨天下午東森的沒馬賽克,早暴光了 12/15 09:17
amig0123:帶種點就用自己的名字 要了婦人錢 還用她名義捐 有這樣? 12/15 09:17
art1:捐款收據上是婦人的姓名吧? 看報導是這樣寫 12/15 09:18
rommel1:國考出來的技術士....都有名冊可查.... 12/15 09:18
gy5566gy:純噓拾金女見笑轉生氣 12/15 09:18
amig0123:潘女覺得做好事 結果被誤會 但她有沒有自我感覺良好阿??? 12/15 09:19
mlboy:一堆丟錢找不回來的哭的要死,找回來的也不檢討自己為何丟錢 12/15 09:19
Rasiel:他是用李婦的名義捐的耶!又不是中飽私囊 12/15 09:19
amovie:依潘女同學所言 婦人要拿10500給潘女 潘女說我只要6000 12/15 09:19
kishiromi:推文有人想法好偏差.... 12/15 09:19
Rasiel:將來功德也是算李婦的啊!為什麼要噓潘女 12/15 09:20
yugowolf:連法官都說這樣不太對了 法條之餘仍要看個案吧 12/15 09:20
amig0123:想就知道不可能了阿 會給10500你信 還是2000你信???? 12/15 09:20
art1:紅包不收,要拿六千~被誤會囉,下次有紅包就直接收下吧 12/15 09:20
kishiromi:這等於是強迫捐款吧 = =" 拿別人的錢捐款... 12/15 09:20
hu6111:潘女同學的說詞也沒啥信用,十足就是講好話罷了 12/15 09:21
gy5566gy:捐給動保是怎樣啊 人不如畜生? 12/15 09:21
Rasiel:這年頭掉錢的人最大了是吧?撿回七成還不滿意喔 12/15 09:21
dlevel:昨晚有朋友出來說話惹,有衝突的地方,看報社要不要互咬。 12/15 09:22
mlboy:永遠論不完,反正一堆正義使者永遠不會去探究遺失者的不小心 12/15 09:22
jatoo:平常腦殘腦殘的罵法官,現在又開始捧了嗎? 撿回來就該偷笑了 12/15 09:22
rommel1:李婦其實可選擇不給錢 潘女行使留置權 法院見~~~~~~ 12/15 09:22
kishiromi:捐錢是好事啦 但拿別人的錢捐款 說不過去 12/15 09:22
yugowolf:這年頭是撿到錢最大喔 一定要3成 人家都殺價還硬要? 12/15 09:22
Rasiel:一定要拿回全部+拍拍,不然就不OK是吧 12/15 09:22
mlboy:記者也只會互錶,失物者更不可能出來公開說明...一切就羅生門 12/15 09:22
amovie:這年頭掉錢的人也會吃鱉 想只撿回五成 也被拒絕 12/15 09:22
amig0123:就婦人包2千她不要 潘女是念法律知可以拿到6千 在代捐啦 12/15 09:22
jatoo:廢話,沒撿到,你一毛也拿不到,還能拿七成!笑死人... 12/15 09:24
yugowolf:李婦:我要給5成紅包 她只收6000 我不滿啦 找蘋果 12/15 09:24
rial:掉錢真的最大, 好像全世界都該替你去撿錢, 再恭敬全數奉上! 12/15 09:24
art1:有紅包卻不收,被人誤會成這樣,下次就乖乖收下就好囉 12/15 09:24
rommel1:李婦明明可選擇不給錢 給了又在罵 找記者.... 12/15 09:24
art1:明明就有要給錢 12/15 09:25
amypapa:比較相信警察說法..且合理懷疑是事情曝光後 才去捐錢的 12/15 09:25
art1:不可能不給錢阿,法律規定可以要三成耶,不給還拿不回來耶 12/15 09:25
undeadsin:不給錢潘女就要行使留置權了... 12/15 09:26
rommel1:金額不滿意 不會法院見喔 由法官決定給幾成 12/15 09:26
kishiromi:是有人逼潘女撿喔 ...講得好像很委屈 12/15 09:27
jatoo:不管有沒有捐,或捐給誰,一點也不重要...那是她可得的... 12/15 09:27
rommel1:行使留置權 最後還是要法院裁決給多少 12/15 09:27
fuxyou:我也相信警察,畢竟他不是當事者,沒必要為哪方說謊... 12/15 09:27
art1:上法院潘女有優勢,婦人還要養小孩 12/15 09:27
danish:台灣人不生小孩寧願養狗,現在又說捐錢給狗...狗真衰 12/15 09:28
yugowolf:說不定就有人全數奉上 扯什麼至少還有7成該偷笑 神算喔 12/15 09:28
hu6111:狗又不會說話當然拿狗來救援 12/15 09:28
danish:之前狗走在路上還要被當成韓國人,真的是倒楣 12/15 09:28
rommel1:有優勢的話更應該上法院阿........ 12/15 09:28
f1234518456:狗跟韓國人我真的分不出來阿...QQ 12/15 09:29
art1:潘女有優勢,不是婦人有優勢 12/15 09:29
jatoo:說不定全數奉上,那也說不定全數找不回,你神算喔!!! 12/15 09:29
rommel1:結果選擇不上法院 給錢 找記者 罵.... 12/15 09:29
danish:法治國家就是要按照法律規定啊,才能表示人民有法學素養啊 12/15 09:29
hu6111:現在對潘女有利的說詞:她同學、狗 12/15 09:29
yulunyeh:歐吧桑跟警察無法讓人相信 12/15 09:30
asdfghjkl999:我還錢,我又收了~~,我又還錢,我又收錢了~~打我啊~~ 12/15 09:30
danish:這件事的教訓1.窮人要加強法律常識 2.狗兒不接受無故之餽贈 12/15 09:31
senior:我怎麼覺得這篇看過了.... 12/15 09:32
danish:還有,當你法律常識不足的時候,哭窮可以加減幫一點忙 12/15 09:32
danish:我對於這新聞結論就是,婦人,貪得無厭 12/15 09:33
dnzteeqrq:三萬養兩個小孩,硬要給六千!我聽那個潘女在放屁 12/15 09:33
art1:因為這是蘋果的新聞,只是yahoo的某個東西把蘋果新聞納入 12/15 09:33
pisof:上次那位好像也是法律系的對吧? 12/15 09:34
kishiromi:為什麼婦人貪得無厭? 12/15 09:34
art1:哇靠,給紅包不收,要拿六千才不叫貪得無厭喔? 12/15 09:34
Rasiel:我很難相信一個記帳士(李婦)會沒有法律常識... 12/15 09:34
chrisyang33:那律師就比較有道德嗎 偽善夠了沒 假正義 12/15 09:34
CghJuc:結論是炒到現在都是片面之詞 為了沒查證清楚的新聞 12/15 09:34
danish:道德值多少?六千嗎?....來我兩萬賣你 12/15 09:35
art1:道德不值錢阿,所以才會看到這麼多人寧願拿全部,也不拿三成 12/15 09:36
danish:法律系畢業生應該想說早知道先把兩萬拿去買狗食好了 12/15 09:36
danish:至少你買狗食,狗還會對你搖搖尾巴 12/15 09:36
CghJuc:下妄然的結論 是該說羅生門 還是缺乏客觀獨立思考能力? 12/15 09:36
danish:對啊拿你三成幹嘛,中樂透還要分你三成喔...沒翻臉就偷笑了 12/15 09:37
art1:撿錢 vs 中樂透 XDDDDDDDDDDDDDDD 12/15 09:38
asdfghjkl999:跟李婦有無法律常識有啥關係?就算懂要對方硬收三成嗎 12/15 09:38
chachamaru:民法當初這條的用義就有鼓勵拾獲財物交出的用意 12/15 09:38
CghJuc:新聞看看 知道了什麼事情即可 現在新聞的細節都不值得參考 12/15 09:39
kishiromi:樓上 笑點在哪 12/15 09:39
rommel1:李婦可以拒絕給錢阿 法院見.... 12/15 09:39
chachamaru:雖然說道義上有說不過去的地方 但總比整筆都遺失好吧 12/15 09:39
art1:連把兩邊新聞拿來對照,比對哪邊更正確的能力都沒有? 12/15 09:39
chachamaru:這兩方還不都是貪 丟錢的一毛也不想損失 拾獲的想爭取 12/15 09:40
art1:所以潘女拿到六千了阿 12/15 09:40
rommel1:現在是給錢了 東西拿回來了 找記者開罵.... 12/15 09:40
chachamaru:法律上的權利 說穿了都是貪啊 12/15 09:40
kishiromi:丟錢的有要給紅包呀 12/15 09:40
art1:一開始就有要給紅包了耶,哪裡是一毛也不想損失阿? 12/15 09:40
danish:對啊個退一步嘛,李婦少拿六千,潘女少拿一萬五,各退一步 12/15 09:41
yugowolf:照樓上這樣說要再補4500給他才公平嗎 12/15 09:41
danish:潘女拿錢不還,法律保障李婦,李婦不給六千,法律保障潘女 12/15 09:42
chachamaru:搞不好大家以後撿到錢都直接拿走 12/15 09:42
danish:所以法律並沒有偏袒任何一方,很公平 12/15 09:42
kishiromi:一定要拿這麼多才心甘情願嗎= = 12/15 09:43
danish:至於道德上,李婦找回了錢,還想要全拿,擺明就是得寸近尺 12/15 09:43
art1:直接拿走就坐實道德低落的批評,反正道德不值錢 12/15 09:43
eyestea:怎麼沒有開放媽媽專區? 12/15 09:44
art1:danish又在顛倒是非了,一開始就有說要給紅包了 12/15 09:44
rommel1:可以不給阿 給了又找記者爆料.... 12/15 09:44
art1:法律規定要給,請不要持續loop這段好嗎? 12/15 09:44
kishiromi:她沒有要全拿呀.... 12/15 09:44
danish:若我撿兩萬,我的道德竟連六千塊都不值,那我打算賣給狗兒 12/15 09:45
art1:奇怪了,danish不是說道德不值錢嗎? 12/15 09:45
rommel1:金額談不攏 只有法院見跟乖乖拿錢出來兩條路 12/15 09:45
yugowolf:照各位的說法 法律上說了給錢心不甘不能跟記者聊天嗎 12/15 09:45
danish:人家幫你送到警局不用走路工嗎?你紅包要給多少? 12/15 09:45
yugowolf:跟記者聊天犯法了嗎 12/15 09:45
art1:很明顯有第三條路阿,給了後找記者 XDDDDDDD 12/15 09:46
kishiromi:有人逼她撿嗎 撿錢這麼辛苦= = 12/15 09:46
BABY19831016:窮和單親兩個G點 果然又是記者製造 12/15 09:46
danish:道德不值錢啊,我撿了兩萬,潘女的道德要賣六千,李婦不買 12/15 09:46
virus0000:一堆酸民專拿嘴砲打擊專業,法律人加油! 12/15 09:47
art1:danish又在亂說了,李婦明明就給六千了 12/15 09:47
kishiromi:這條法律很多人都知道呀 只是做不做的問題 12/15 09:47
rial:反正大家都學到教訓了! 以後撿到錢該怎麼做應該很清楚了! 12/15 09:47
danish:潘女道德賣六千李婦不買,李婦:你的道德沒那個價啦,兩千? 12/15 09:48
yugowolf:李婦給了錢告訴記者 潘女依法堅持收3成 僅有道德問題 12/15 09:48
danish:對啊,所以潘女道德賣六千,李婦不甘不願買了,還想殺價... 12/15 09:48
danish:所以李婦除了得寸近尺,還不知感恩,他道德沒問題?? 12/15 09:49
rial:李婦就保佑以後不要掉錢, 可別以為聖人很多! 12/15 09:49
danish:過河拆橋,數典忘祖啊 12/15 09:49
chachamaru:記者本來就是妓者 之前台南有一個報導說小孩河邊救狗 12/15 09:49
art1:給了六千叫做不知感恩? danish真了不起阿,錯這麼多次還繼續 12/15 09:49
yugowolf:沒殺成啊 還不是付了 只是事後跟記者聊天 這樣也能說李貪 12/15 09:49
chachamaru:溺斃 結果就有板友在板上說那個小孩其實是把小小狗一直 12/15 09:50
danish:給六千要爽爽給,還殺價,就是不懂得感恩 12/15 09:50
kishiromi:太偏差了吧 沒有給三成就不還... 12/15 09:50
rommel1:李婦不滿意的話可以不給錢阿...... 12/15 09:50
chachamaru:丟河裡看狗游回來 才不小心自己也掉下去死掉的! 12/15 09:50
danish:不懂得人家法律系的價值,走路工本來就會比較貴 12/15 09:51
art1:給兩千紅包還不收,硬要六千,就是不懂得同理心 12/15 09:51
danish:你給法律系撿,走路工三千,你給其他系的學生撿搞不好更貴 12/15 09:51
yugowolf:說李貪人家錢都付了 紅包不收 要6千 紅包比6千大嗎? 12/15 09:51
art1:rommell是要重複幾次呢? 12/15 09:51
danish:同理心,就是撿到還會想要還人家...你要他同理幾次啊? 12/15 09:52
yugowolf:比6千大他會不收嗎 還拿法律出來講3成 擺明就紅包比3成小 12/15 09:52
danish:撿到想還人家,同理x1,還人家還不能拿走路工,同理x2 12/15 09:52
rommel1:李婦是不是真的窮人還要查證吧.....之前不是說單親...結果 12/15 09:53
danish:最好聽聞李婦家境不好,在捐一萬給他,這樣夠不夠同理心? 12/15 09:53
rommel1:"鄰居指稱她丈夫很少回家" 12/15 09:53
danish:潘女真的是倒楣,撿前去救狗,還被大家罵,狗是招誰惹誰了 12/15 09:54
art1:有法官要拿六千給李婦耶,這位最有同理心了 12/15 09:55
art1:又不是罵狗,danish又錯一次囉 XDDDDDDDDDDDD 12/15 09:55
danish:法官拿六千,身為法官還踐踏法律.... 12/15 09:57
danish:三成是潘女應得的,怎麼沒人去調查潘女士不是家境貧困? 12/15 09:58
art1:danish可以往上翻看看這篇的新聞在寫啥,不要繼續錯下去囉 12/15 09:58
danish:你看潘女畢業這麼久,待業等著考公職,不窮嗎? 12/15 09:59
yugowolf:蘋果寫獨自扶養 這跟單親在基本定義上不一樣吧 12/15 09:59
richoya:捐給自己的社團 就讓人覺得......嗯....... 12/15 09:59
danish:捐艮自己的社團總比放到自己的口袋好吧 12/15 10:00
danish:何況,這六千放進自己的口袋還是法律允許的...是嗯怎樣的? 12/15 10:01
senior:這篇不是跟#1D1-FA4u那篇一模一樣嗎 = = OP了吧 12/15 10:01
weq:掉錢的人還去罵撿到錢好心送回的人,以前教'受人點水之恩,必當 12/15 10:01
danish:理盲濫情啊,憑什麼去批判潘女的道德?外面騙財騙色的一堆 12/15 10:02
Qlypig:哦哦還真的有人的道德以錢計價,真有趣 12/15 10:02
weq:泉湧以報"也都是教假的... 12/15 10:02
lahiboy:無論是想自擁或給狗,還不就是自己貪,怪誰勒? 12/15 10:03
Qlypig:湧泉以報是指要傾家當產才代表有報恩嗎XDD 12/15 10:03
kishiromi:報恩也要在能力範圍內的吧 12/15 10:03
rommel1:我覺得 上法院最公平 李婦是否真窮一查就知道了 12/15 10:03
danish:掉錢也要在能力範圍內... 12/15 10:04
art1:好心撿錢的人沒拿到三成就不夠好心嗎? XDDDDDDDDD 12/15 10:04
danish:請不要遺失在你能力範圍之外的錢財 12/15 10:04
yugowolf:他沒 他只有告訴記者 做成新聞 讓社會大眾評斷阿 12/15 10:04
rommel1:由法官決定給幾成....... 12/15 10:04
art1:有沒有法律系的最愛找人上法院的八卦? 12/15 10:05
danish:如果遺失超出你能力範圍的錢財,那就要有傾家蕩產的打算 12/15 10:05
yugowolf:錢給完了 他說不出別的有利說法 只能嗆上法院了 12/15 10:05
yugowolf:或是死咬撿到錢一定要3成的論點 給3成或是全吞掉2種選擇 12/15 10:06
Qlypig:以鄉民報恩的標準大概是掉了2萬1最好給人家4萬2吧ww 12/15 10:08
kishiromi:報恩標準超高 好高尚 12/15 10:09
aenema:蘋果日報!! 真實性? 看圖說故事? 12/15 10:11
aenema:譁眾取寵耍猴戲的媒體 12/15 10:12
shivaeye:批踢踢多少鄉民?發酵在這社會是看不到的 12/15 10:16
shivaeye:批踢踢都萬人響應 ___到場...戰鄉民幹麻.. 12/15 10:17
darkshona:法官?你他媽的爛法官不知有多少~ 12/15 10:18
calmdownplz:我懷疑是這樣,潘女撿到錢,婦人打電話去,先入為主覺 12/15 10:18
calmdownplz:得對方不會還錢,所以想說拿回多少算多少,才會有送一 12/15 10:19
Qlypig:因為現在在用PTT嘛,所以就說鄉民,到外面還說鄉民怎麼行 12/15 10:19
calmdownplz:半這種說法,後來又溝通不良才導致兩敗俱傷 12/15 10:19
carolsdd:這檔要演到什麼時候?媒體最愛這種題材,鄉民被耍好玩的~ 12/15 10:19
kishiromi:art1大 我發現我上面有行推文推錯了 不好意思 12/15 10:23
aenema:黎猴子本身就是猴子又愛把鄉民訓練成猴子 動新聞也一堆猴子 12/15 10:30
senior:婊法官 不然你決定嗎 = = 12/15 10:32
aenema:猴子日報 猴週刊 猴電視 12/15 10:32
art1:to calmdownplz 那紅包呢? 12/15 10:39
windtin:有些推文~可以看出某些人的~年齡~程度~素質 12/15 11:11
woajw:以後撿到錢 都不要環 這樣都不會有糾紛了 誰叫你自己要掉 12/15 11:38
krescent:陸媒不意外 最好是鄉民只有一個聲音啦 12/15 11:43
w43:把錢捐給"學校社團"一點都不公義,也沒人監督錢的用途 12/15 11:50
airlow:蘋果現在在凹 12/15 11:51
StubbornLin:爛媒體 一整個故意炒新聞 12/15 12:01
pastfox:撿到錢根本不需要還好嗎? 搞到現在裡外不是人 BIO 12/15 12:13
chicham:這個事件對於日後撿到錢的人暗槓起來,具有正面的鼓勵效果 12/15 12:20
graduation:為何第三個ID要加密? 12/15 12:35
lhsieh:這麼急著捐? 幫我捐3000吧(我會給你的..笑) 12/15 12:51
lhsieh:這潘女根本就是不斷在... 12/15 12:52
dxc669:一直責備潘女 那就把法律給刪了吧 12/15 13:06
Shadou:何柏均、劉昌松 你們的工作就是看ptt寫報告就對了 12/15 14:19
husky2:有懶人包嗎....... = = 12/15 15:28
leader81:這種人當法官 台灣又多了更多奇怪的判決 比方性侵無罪 12/15 15:43
generally:上次有個資源回收的婆婆,可是她是大地主 12/15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