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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最終版了...本次三成事件在昨天有以下的進展,首先是: sonnight: 我打電話給潘女了,她說她有和李錦鳳聯絡,並希望她出來澄清 也說這件事也造成她很大的困擾,而且也向我同學道歉 並向媒體澄清。至於跟哪家媒體澄清,我不得而知 李婦表示:她既不貧,也不是單親職業是計帳士,會有這次事件根本是警察搞不清狀況。 這個陳述在今日蘋果和東森的報導得到了回應,即: 動新聞: 李婦則說,並未說明紅包金額,原本只想包兩千元。並以簡訊表示: 『有沒有要我都給了,沒關係啦!我很謝謝她把東西還給我倒是,也謝謝你的關心』 東森專訪: 『(對於堅持說)她沒有這樣講,昨天我在看新聞,突然看到他怎麼用我的名字捐, 錢給她,她要怎麼用都可以,我還是很感激她把錢還我。』 東森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5/142/2j1cp.html 蘋果報導:(簡訊截圖為1:45)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37105/IssueID/20101215 所以新進展是: 李婦表示a.我才沒堅持說要給潘如媛三成!!,原本只想給2000元 b.不知道她拿李錦鳳的名字來捐,不過錢給他她怎麼用都行,錢還給我就好。 同時蘋果也引述了廣福派出所所長蔡茂琳的表態: 『首先要和他們(學生)教導說,要拾金不昧...(cut)更有法律教養的民眾, 能夠拾金不昧就好了』 該副所長的發言也可視為代表警局之立場,即應拾金不昧而非索討三成。 所以要以目前的資料重建的話,大概會像這樣: 1.李錦鳳騎機車載兒子,行經土城市裕民路時皮包掉落,並遺失手機證件鑰匙和21000元 2.遺失物被校友潘如媛和蔡依寧拾獲,同時接到李婦兒子打來的電話,由潘女接起 3.李婦說要包紅包給她,潘女拒絕,說依民805可以求30%報酬,那可否捐6000給動保社? 李婦聽到後應有所不滿,因為原本只想包2000元,但後許諾,兩人約在廣福派出所交付 (in 警局) 4.潘女給李婦拾得物,並要求原先要約的6000元(28.6%)。 5.然而李婦向潘女說她一人育兒,『能否不要拿三成?』 警員因拾金不昧的價值立場也同意,勸說不要拿 潘女回應你可以問我們學校老師民805可否索求?受理警員法虧而閉嘴。 6.最後潘女和李婦針對報酬達成合意,李婦給潘女6000元。此時派出所外出現記者 7.蘋果記者問潘女哪校哪系,潘女回答高大財法 8.潘女以李錦鳳名義開立收據再寄回住所,次日以無摺存款匯入動保社郵局帳戶6000元 12/14新聞上報 (in ptt) 法律三成無誤派 vs 法匠道德0分派 爭論 (in m1) 法律三成無誤派 vs 法匠道德0分派 爭論 然而道德派占上風,人肉出潘如媛求學資訊 (in FB,無名) 高大親友團發現蘋果殺價說相當離譜,也回覆澄清文。動保社被鄉民入侵,潘無名關閉 潘如媛接受東森採訪,並亮出收據。然而東森並未對收據人打馬賽克,李錦鳳亦曝光 李:『怎麼寫我的名字!!( ̄□ ̄|||)a』 12/15 李婦出面說明,反對說要給潘三成,但都給了....也感謝他能還我錢 動保社表示提出並將6000元寄至廣福派出所。不意外的話應該會回寄給李婦。 (in ptt) 三成已經被熊熊歷險記ko,迅速地退燒,少人問津 (in m1) 該討論串刪除,也許是網友人肉太多個資有違法之嫌,總之成為禁忌的話題 -- ╭──────────────╮ ______ ──────────╮ │想要索討三成嗎?  │ ╭──γ╮▅▅╯不然就把錢寄回警局啦│ │ 要的話就準備人肉吧!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0.181
train60125:我以為你要說法醫高大成 12/15 21:14
修正標題..
AllenHuang:有死魚魚的名字嗎? 12/15 21:15
visorkk:高大成 跟石田三成有啥關係? 12/15 21:15
sofaly:熊熊? 12/15 21:17
kgh:沒差啦 這是昨天的事了 12/15 21:17
wemee:這樣鬧下去 改天出現這女的性愛自拍流出都不奇怪 12/15 21:18
maiuko:李錦鳳還真的是95年上榜的記帳士 不知道是不是同名就是了 12/15 21:18
freetempo:沒辦法 熊熊歷險記戰鬥力起碼一萬以上 三成只有六千 12/15 21:22
sofaly:6f... 12/15 21:22
lieinheaven:三成已經被熊熊歷險記ko,迅速地退燒,少人問津 XDDDD 12/15 21:24
ACDC69: 潘如媛 無名在哪? 12/15 21:26
Purekim:明明只是很單純的事件 最後只看到一堆暴民.. 12/15 21:28
hobart277:看到一堆暴民就覺好笑 要不要去遊行一下啊 12/15 21:41
ashleybear:從報導看起來李婦很nice 倒是潘女親衛隊令人不齒 12/15 21:43
richjf:很合理的說法.說親衛隊的,也要想到人家莫名其妙被污名化吧 12/15 21:55
killer2:兩千真的已經很多了耶...好吧,我嫉妒她撿到錢可以分紅 12/15 21:55
asd065:熊熊戰力最好有這麼高 12/15 22:05
dec16:怎麼感覺在警局前很像有人挖洞給潘女跳= =? 12/15 22:10
更新動保社聲明,補注來源http://www.wretch.cc/blog/nukanp/534642 ※ 編輯: midas82539 來自: 122.116.180.181 (12/15 22:23)
solsol:接下來就是保留證據 留5個月之後告無德鄉民 12/15 23:00
PieceByPiece:我覺得警察局最好別收6000的退款,讓它退回動保社 12/15 23:47
PieceByPiece:因為拾得人與失主之間的案子已經結束了,傻傻再收這 12/15 23:48
PieceByPiece:筆6000,就等於再把自己陷入這個旋渦中 12/15 23:48
PieceByPiece:這筆既然是無摺存款,也無法確定是否為潘所匯款 12/15 23:49
PieceByPiece:這麼急著退這6000,只是想擺脫這則報導的糾纏罷了 12/15 23:50
PieceByPiece:或許李不知原來法定報酬是6300,以為"隨意"包約2000 12/15 23:54
PieceByPiece:就可以了,後來潘主張之後,李也同意付了6000 12/15 23:55
PieceByPiece:畢竟李對潘仍存感激,不論李是否心甘情願給6000,也 12/15 23:56
PieceByPiece:都給了,有關失物與報酬乙案在此時就終了了 12/15 23:57
PieceByPiece:接下來這些非法救濟手段(記者報導等等)已離題太遠了 12/15 23:58
PieceByPiece:到現在為止,還是無法確認李的經濟狀況是否真為貧 12/15 23:58
PieceByPiece:就算真的貧,李還是感謝潘的還物,付6000,找回15000 12/15 23:59
PieceByPiece:及其他物品,李的損失已比找不回的窘況好很多了 12/16 00:00
PieceByPiece:不論潘言行舉止如何,繼續再扒糞此案,總體的社會成 12/16 00:01
PieceByPiece:本會更大(人肉潘、李,警察繼續被此案糾纏,日後拾得 12/16 00:02
PieceByPiece:人的還物意願降低,無辜被扯入的高熊大財法系&動保社 12/16 00:03
PieceByPiece:、全國的法律及相關學系、法律人、我國法律......等) 12/16 00:04
PieceByPiece:這個事件的最大惡首應該是"不(全部真)實的加料報導" 12/16 00:06
PieceByPiece:有些甚至根本也不全然清楚就開始"杜撰"了,這最糟糕 12/16 00:07
takagimaria:整理得不錯..... 12/16 02:46
takagimaria:不過若潘明明有索三成又不敢承認還怪別人陷害 就很糟 12/16 02:46
tzongyao:GOOD JOB!! 12/16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