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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keCherry (櫻桃)》之銘言: : 此帳號,是我向他人借用的 : 因為我沒有PO文的權限,請見諒 : 以下連結有關於拾得報導的真相說明 : 謝謝大家的關心 : ! : http://www.wretch.cc/blog/eecoolam -------------------------------- 反對衝人氣 -------------------------------- 給關心此拾得報導的各位: 我是和潘同學一起拾得皮包的人。〈報導只報導出潘同學一人拾得,其實是我和她一起拾 得的。〉 前天下午五點多,我和潘同學一起在捷運站附近照顧流浪狗時拾獲皮包,且也陪同前往警 局交還給李錦鳳婦人。我們並非如員警所陳述「眼裡只有錢」的人,從頭到尾我們都是基 於善意要還給李姓婦人。拾獲皮包後,我們在該處停留半小時等待失主,在和李姓婦人打 自己遺失皮包裡的電話與我們聯絡時,我們為謹慎起見,怕李姓婦人非該失主,故不敢如 她所要求私自拿至附近肯德基交還給她,我們還主動相約她至警局,電話裡李姓婦人欲包 紅包給我們,我們問如為六千元捐款是否可行,我們亦有詢問李姓婦人「六千元會不會太 多,會不會造成困擾?」,李姓婦人則表示「不會!不會!」。事後,無論李姓婦人係誤 會或事後反悔也好,學校表示都願意返還該捐款。 至警局後,李姓婦人有詢問員警說,是否一定要給電話中合意的金額,然後李姓婦人稍微 與員警談話,但內容我們並不清楚,而員警可能也有所誤會,然後跟我們說〈約略〉:「 你們撿到皮包,還堅持要那筆錢嗎?書怎麻會唸成這樣?你們是哪間學校的?」。我乍聽 下很氣不過,憤而說出〈約略〉:「我們撿到皮包拿至警局且已和她〈李姓婦人〉達成合 意了,為何要說我們來是要A她的錢?如果要A錢為何要相約警局,特地來交還給她?而不 私自侵占?這樣做是哪一部份做錯了?不然問老師這樣對不對?〈這句話被媒體斷章取義 作文章〉」而且我們也曾向警員表示,如果李姓婦人真的有困難可以說明啊!我自己是單 親家庭下的小孩,我可以理解的,然李姓婦人亦未表示生活拮据等狀況。我承認我們和員 警溝通時表達的口氣衝動了點,但我們並非如報導所言,學校教出毫無惻隱之心的學生, 更非明知李姓婦人係貧婦仍為強加索款之行為。 我們在警局和李姓婦人接觸時,感覺婦人之氣質談吐高雅,看似白領階級,李姓婦人亦曾 口氣溫和的表示:「我不懂法律,這要看警察的意思!」這句話讓我們更是生氣!〈因為 我們覺得警察誤會我們的意思且有人格受汙辱的感覺〉後來,李姓婦人還一直向我們道謝 且安撫我們的情緒,希望我們不要在生氣了。 然而關於有提到十分之三報酬的權利,我是基於不忍朋友被冤枉,又很生氣的說「她真的 沒有要A李姓婦人的錢,就算沒有合意,於法律上也有權利請求〈這句話也被媒體斷章取 義作文章〉。」 事後,我們用網路搜索李錦鳳女士的資料,其中一筆資料係在台北縣土城市執業的記帳士 ,也發現電話,所以與李姓婦人取得聯繫,李姓婦人陳述〈口氣都一直很客氣表示〉自己 並非報導所稱是一名貧婦,獨立扶養小孩,而係一名記帳士,自己也有房子且與從事傳統 產業的丈夫共同扶養子女。而且並非不懂法律,自己是念稅法的!即使我們未表明她也會 給,警察也是基於好意幫我,都是誤會。還說,客戶看了報紙,打電話調侃她說:「你不 懂法律還幫我弄帳喔!」然後還說:潘同學,我是想說,你沒結過婚,不懂大人賺錢的辛 苦,不要生氣了,就讓事情平息吧!因為我沒有你的電話,我有打電話到警局,請警察幫 我轉達對你的感謝,我也真的很謝謝你把東西還給我。也說,這件事情對她的家庭和工作 都造成很大的影響,希望傷害別再擴大,李姓婦人對報導如此也感到十分意外。 於初次報導當日,我一直有想出面澄清事實但未有立即現身,本意是不想將事情複雜化, 可是經過一天後,我實在不忍潘同學所受的輿論壓力及學校的聲譽持續被損傷,所以才將 我所見所聞的事情陳述出來,另外,潘同學並非報導所言,係一名富家女,她大學時的學 費皆申請通過減免並獲清寒、優秀獎學金。 此外,令我和潘同學不解的是,我們離開派出所後,警員來電說:婦人要開拾得證明單, 需要我們在場李姓婦人才能開立該單據。問我們,補完習何時能去警局? 後來,潘同學回家後,於晚間十點多左右,和一位律師朋友講電話,正好派出所有來電, 潘同學先詢問電話上的律師友人有需要一定要今天晚上去領嗎?那位律師友人表示可以不 用理他。所以潘同學就不予理會。經過十分鐘後,兩位員警就至潘同學家按鈴,請潘同學 務必今晚至派出所一趟,潘同學以為就如員警所陳述之,需要她在場李姓婦人才能開立單 據。所以就持高雄大學動保社的暫時捐款收據前往警局,到場時才發現,李姓婦人並不在 警局,而員警表示,李姓婦人已先行離去。潘同學就和員警說:阿不是我在她〈李姓婦人 〉才能開立遺失單嗎?而且下午都沒搞清楚狀況,你〈員警〉就胡亂誤會人,這是捐款收 據,要給那媽媽,請你轉交。請你幫我聯繫李姓婦人,問她是否要抵稅收據,若需要就要 她的身分證字號。〈所以收據係補習完回家後當日拿至警局,並非如報導所言因受不了輿 論壓力才去捐款。〉隨後,離開警局,一踏出門口,就先出現,喀嚓喀嚓的聲響,是蘋果 記者的採訪。 寫下此過程,係不希望此事的誤會,造成潘同學長期擔任志工的形象以及學校的聲譽被再 持續受損,更希望社會大眾不要再否認法律人之人格。也希望之後若有人再拾獲遺失物後 ,可以發揮善心將遺失物歸還給失主!也希望媒體們,若以後再有相關事情發生,不要在 還沒理解整個事情時,就將當事人的全名、照片和學校公佈,這樣的報導贏了一時的版面 ,但當事人卻受到一輩子無可磨滅的傷害。也希望人民保母們,以後處理相關事宜能更謹 慎公正。我們之所以不出面開記者會說明,是因為我們真的害怕媒體了!而且我們也都從 學校畢業了,我們學校是一間用心辦學的好學校,希望不要再因此事受到任何影響。我們 真心希望事情能就儘早落幕,不要再有人因為此事受到任何傷害!謝謝大家關心,造成社 會資源的浪費,我們深感抱歉!之後,我們也不會再對此事,發表任何意見!我們會銘記 此次之教訓,日後我們處世更會謹言慎行。謝謝大家! ---------------------------------------------------------------- 顏色依原文上色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03.138
bjts1:等等酸民又要來了..不看文只會酸... 12/20 00:52
LFD: 這一篇文章值 121 Ptt幣 12/20 00:52
akida:說實在的 藍色看了很不舒服 12/20 00:52
akida:一樓先來了啊 12/20 00:52
christofer:五樓摸摸你的LP 說說看這篇文章的可信度有多少? 12/20 00:52
kai5566:zzz 一樓一直罵別人酸民幹麻??? 不要又說這是你的事唷^.< 12/20 00:53
garnett5414:五樓摸完了沒 說來聽聽吧 12/20 00:53
freshboy:對呀 完全不要相信 那要信誰? 12/20 00:53
akida:五樓摸到了嗎? 12/20 00:53
kai5566:五樓 自己的LP好摸嗎? 12/20 00:53
psplay:五樓摸好久 12/20 00:53
tabinoyume:這樣就有121 P幣喔XD 12/20 00:53
christofer:好啦 我不信. 警察有錯 媒體有錯 自己沒錯? 顆顆 12/20 00:53
pclemens:清楚多了這個說法 12/20 00:54
RAOLA:5樓應該沒摸XD 12/20 00:54
victor21835:潘同學 真的要告 可以告一堆鄉民吧 >< 真想看戲 12/20 00:54
Inferihell:原文刪除了 不是要最後一次公開澄清嗎? 12/20 00:54
victor21835:那種一看到某關鍵字就狂酸的人~道歉文最精采了 >< 12/20 00:54
kevin80112:可能婦人本來想說紅包包個五百一千就夠了 12/20 00:54
mire555:既然你這麼受委屈 那就把6000還給失主吧 12/20 00:55
richardh:至少弄出來了...推一下 12/20 00:55
bjts1:看吧..果然出現拉..不看文只會噓的.... 12/20 00:55
psplay:會跟聖潔的 盧教授一樣促進地區觀光嗎XD 12/20 00:56
Inferihell:聖人b: 只要是噓文就是都沒看文章 12/20 00:56
mire555:既然被冤枉 就應該說"即使法律能規定三成 我也不要" 12/20 00:56
nik351235:真的 就算婦人要給堅決說不要就沒事了.. 12/20 00:57
shemale:贊同樓上 12/20 00:57
mtvabc:備噓到X2 原文刪除就輸了 12/20 00:58
tabinoyume:現在錢沒還嗎? 12/20 00:58
christofer:6000員最後是歸還, 捐出去? 也沒有提及 12/20 00:58
akida:看完難道就不能噓嗎? 12/20 00:59
bjts1:捐出去..但是受捐的不敢要..鬧太大...所以退回了... 12/20 00:59
Inferihell:哇 連網誌都刪除了 看來這篇備份的還真剛好 12/20 00:59
ricky0220:幫高調 不認為原PO這邊有錯.... 12/20 00:59
jericho2247:我叔叔給我壓歲錢我也是說不要 可是卻收下來了 12/20 00:59
christofer:所以現在6000塊在誰手上? 12/20 01:00
tvbic:捐別人的錢還自我感覺良好 12/20 01:00
mire555:單方面的說法看多了 以前在公車上有少男摸婦人 12/20 01:00
akida:我只知道不在我手上呢... 12/20 01:00
jericho2247:我知道不是在那個阿婆的手上 在哪?不曉得~ 12/20 01:00
Inferihell:最後一次新聞報導是說派出所把高大寄回的現金袋退回 12/20 01:00
jojojoker:如果這篇是真相 那李姓婦人很機車 我也有遇過很機車的婦 12/20 01:01
mire555:結果男的在PTT喊冤 最後還不是證實 的確有摸 12/20 01:01
jojojoker:人 會很火~~~ 12/20 01:01
f204137:有可能是當初捐三成 結果又反悔了 12/20 01:01
asdfg567:民眾果然愛這一味...記者真的很能操控事情真相 12/20 01:01
kai5566:依照某b論 我是酸民>"< 討厭啦~~~~~~聖人都不回輪家了 12/20 01:01
Inferihell:自認無錯就不要下次又來一篇 最後的公開真相文 12/20 01:01
nik351235:不懂如果妳們真的表達出完全不想要錢的意願後 12/20 01:01
shemale:「於法律上也有權利請求」這句話真的差勁透了還怪斷章取義 12/20 01:02
xiaoyu:啊就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一毛都不要去拿,管它法律怎樣.. 12/20 01:02
Inferihell:朋友系列文都幾篇了 每次說法都不一樣 12/20 01:02
christofer:石德 三成 拾得 三成 實得 三成 12/20 01:02
mire555:講了一堆 你6000元是要怎麼處理 12/20 01:02
ijofi:錢在你們手上 你問要不要捐 李姓婦人敢說不要嗎 12/20 01:02
nik351235:妳們真的不想要錢 李姓婦人有必要拐這麼大彎拿6000元嗎 12/20 01:02
xiaoyu:這是做人做事的根本...還在那裡想要營造什麼氣氛? 12/20 01:03
ijofi:如果有誤會 那也是你們要求6000造成的 12/20 01:03
ijofi:還這麼剛好不多不少三成? 12/20 01:03
wind654321:我覺得 不否認潘女有錯 但是 並沒有媒體報的 12/20 01:03
ReDmango:噓文說要求六千的始終不看內文。 12/20 01:04
wind654321:好像罪惡滔天一樣 = = 這樣給潘女多大的壓力 12/20 01:04
ijofi:李姓婦人本來也許是想表達謝意 你們一句"6000會不會太多" 12/20 01:04
kai5566:不要再噓了,有人會說你們酸民~ 12/20 01:04
sinotrade:人家都說不是要求 是先有合意了 怎麼又跳出有要求 12/20 01:04
Inferihell:法客: 於法有據 這是應得的權利 你們都是假聖人 我推哦 12/20 01:04
wind654321:難道非要他自殺 才有人願意相信他說的"真相"嗎 12/20 01:04
ijofi:把美事變成醜聞了 還有 沒看內文的到底是誰? 12/20 01:04
frankmen123:媽的 果然是爛蘋果 害我無故也被親友調楷~ 12/20 01:05
nik351235:她的真相好多版本 她真的自殺也不知道要信哪一版... 12/20 01:05
mire555:看不懂什麼叫做"我真的不要6000元 但是法律有規定" 12/20 01:05
ReDmango: 兩位同學都自殺吧,不然酸民們不會相信真相的。 12/20 01:05
ijofi:也許李姓婦人本來的意思是包個幾百 結果你們一開口說捐六千 12/20 01:05
kevin80112:就算開3萬婦人可能都會先答應 畢竟不知道誰撿的... 12/20 01:05
jericho2247:恩 李婦 警察 媒體 酸民 都錯怪你們了 12/20 01:05
e20288:一切都是你們先要求6000開始的,包紅包就收下還會這樣嗎 12/20 01:05
ijofi:你覺得李姓婦人會怎麼想? 12/20 01:05
mire555:然後最後死都不說6000元想要怎麼處理 在那邊拚命喊冤 12/20 01:06
Inferihell:ReDmango意圖使人自__ 12/20 01:06
kevin80112:誰知道不答應電話是不是就掛了= = 12/20 01:06
sinotrade:你又知道李婦只想包幾百了...ZZZZ 12/20 01:06
kai5566:我過年跟叔叔說:我真的不須要紅包啦 結果錢已經存在郵局了 12/20 01:07
mtvabc:幫放大絕 拾金不昧都笨蛋 不拿3成怪我喔 ^.<揪咪 12/20 01:07
sinotrade:怎不說李婦一開始根本連給謝禮都不想不是更好? 12/20 01:07
ijofi:就像樓上kevin講的 誰知道不答應電話是不是就掛了 12/20 01:07
mire555:你當初真的不要6000 現在就真的不要拿 才不是說謊 12/20 01:07
frankmen123:ReDmango 殺 如果當事人因此自殺 可處 12/20 01:07
ReDmango:不答應就掛電話? 那當初為何要接電話? 12/20 01:08
ijofi:sinotrade你 沒 看 內 文 嗎 李姓婦人有說要包紅包答謝 12/20 01:08
frankmen123: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撞死人還嚴重喔~啾咪 12/20 01:08
mire555:花時間打這麼多字 不如花給三秒鐘跟警察講 6000元我不要 12/20 01:08
erptt:.... 12/20 01:08
akida:若是綁架歹徒打電話來 也是得接啊 *shrug 12/20 01:09
nik351235:就是事情爆開了才解釋 當初不要不就沒事嗎 12/20 01:09
ReDmango:阿反正真相出來酸民也會酸:單方面說法 12/20 01:09
mire555:你當初不要6000 現在又要拿6000來捐 不就像你所說得失主 12/20 01:09
mire555:當初想要給你們6000 現在又不要了 12/20 01:10
ijofi:現在真相在這裡啊 原PO自己都說他們一開始就要六千 12/20 01:10
nik351235:警察 婦人都在那邊 不相信李婦要拐這麼大彎拿6000 12/20 01:10
akida:酸酸民的酸民也只會說酸民只會酸: 12/20 01:10
frankmen123:都不確定對方是誰 當然先說 好好好 12/20 01:10
ijofi:哦抱歉 是要"捐"六千 12/20 01:10
meteor260:每個朋友的說法都不一樣,該相信哪個? 12/20 01:10
hyde0815:拾金不昧是天經地義 法律規定有報酬是用來鼓勵這樣的人 12/20 01:10
mire555:不過 記得前位好朋友是說 失主要給你們一半的金額當紅包 12/20 01:10
meteor260:而且這次這個是香港人? 12/20 01:10
hyde0815:並不是撿到錢就拿這條來請求 你似乎本末倒置 12/20 01:11
mire555:也就是1萬零500元當紅包 12/20 01:11
mire555:怎麼你這個好朋友又說 失主要拿6000當紅包? 我要信誰阿 12/20 01:12
akida:樓上是哪個好朋友Ver幾啊? 12/20 01:12
christofer:越說越不清楚 XDDDDDDDDD 12/20 01:13
Inferihell:好友說法眾說紛紜 我還記得有好友說 她是現任社長耶 12/20 01:13
Inferihell:然後決定把錢捐給自己動保社 隔天還有開收據 12/20 01:13
christofer:好友們 這樣要記救援失敗喔 12/20 01:14
mire555:故事真相 其實不用贅述 你們以前不想拿6000 12/20 01:14
Inferihell:是好友系列文說的 有事請去找他 我只是轉述 hmmmmm 12/20 01:14
amig0123:我們問如為六千元捐款是否可行<<<<<<問這個幹麻????????? 12/20 01:14
mire555:現在就真的不要拿 從一而終 才能說服人 12/20 01:14
nik351235:為什魔要用撿別人的錢捐給自己社團呢..... 12/20 01:15
amig0123:自己承認有跟婦人要6千 這就是事實阿 解釋那麼多 12/20 01:16
Inferihell:順帶一提(上篇被刪文有說) 你們自己說公開資料是不對的 12/20 01:16
Isveia:「我們問如為六千元捐款是否可行」,單單這句,如果為真, 12/20 01:16
love0331:因為不捐出去會被罵得更慘 新聞報出來要趕快捐錢拿收據 12/20 01:17
Isveia:後面那一大堆通通都不用再看了。幸好有人備份。 12/20 01:17
Inferihell:李姓婦人想低調也不想被探家事(世) 你們倒是挺高調的 12/20 01:17
Inferihell:一再公佈她的資訊姓名 請問這樣是要如何服人啊????? 12/20 01:17
ijofi:"我們問如為六千元捐款是否可行" 希望不要修文/刪文 12/20 01:18
christofer:有沒有人要蒐集所有好友們的說法? 12/20 01:18
ijofi:& 自己連姓都不敢打 別人的資訊倒是公布的很大方 12/20 01:18
Isveia:mobile01也曾經出現自稱他朋友的人的說法,交遊真廣闊... 12/20 01:19
husky2:真的誠心打算還失主,就不要去提酬謝的事...自打嘴巴 12/20 01:19
d91544002:噓一下 12/20 01:19
husky2:"我們問如為六千元捐款是否可行"<--- 失主怎麼好意思說不 12/20 01:20
nik351235:警察會跟妳們說幹嘛堅持拿那筆錢不就是李婦有困難嗎 12/20 01:21
Isveia:失主要給報酬,一句不用了就可以解決,也不會有後面那麼多 12/20 01:22
nik351235:然後妳們就生氣 結果也沒還6000  12/20 01:22
Isveia:事... 這句「我們問如為六千元捐款是否可行」真的令人無言 12/20 01:22
mire555:husky2應該要先以"法律有規定我們有權利拿三成喔"為開頭 12/20 01:22
amig0123:一堆朋友護航 搞了半天 "我們問如為六千元捐款是否可行" 12/20 01:23
christofer:拿6000元或不拿6000元, dotch! 12/20 01:23
mire555:所以「我們問如為六千元捐款是否可行」 這時失主當然... 12/20 01:23
nik351235:也許妳們法律戰的住腳 也許妳們被誤會 但當下好好說 12/20 01:23
nik351235:如妳們所說不想拿那筆錢 現在會被誤會嗎.... 12/20 01:24
amig0123:廢話 錢包在你手上 失主想拿回來 啥都會答應你們 12/20 01:24
mire555:潘與好朋友清楚表明"法律有規定我們有權利拿三成喔" 12/20 01:24
d91544002:我建議如果報導不實,趕快去提告...... 12/20 01:24
mire555:但我實在不清楚 不想拿6000元 為什麼要講到法律有規定 12/20 01:25
kevin80112:法律規定 不拿三成不得還錢 12/20 01:25
mire555:"長期擔任志工的形象"為何要拿法律規定說嘴 12/20 01:26
tabinoyume:因為警察的回應吧 12/20 01:26
nik351235:簡單說就是李婦請警察跟妳們拿錢 妳們就搬老師法律 12/20 01:26
nik351235:跟媒體報導的應該相去不遠。。。 12/20 01:26
christofer:怎麼感覺越描越黑=.=" 12/20 01:26
love0331:潘女想要酬謝 李婦不想給6千那麼多 記者賺業積兼渲染案情 12/20 01:27
Inferihell:剛剛說人沒看文的 現在排列整齊該看的都看到了 12/20 01:27
husky2:此外, 這件事跟貧婦或白領完全無關...扯一堆反而欲蓋彌彰 12/20 01:27
mire555:"長期擔任志工的人不想拿6000元" 還去人肉李錦鳳幹麼 12/20 01:28
Inferihell:ps.警局對談跟中段致電婦人自述 也很ooxx 12/20 01:28
mire555:警察誤會是什麼? 你們不要6000元但警察硬塞6000元給你? 12/20 01:30
nik351235:李婦請警察 妳們般法律又生氣 李婦只好安慰妳們 12/20 01:30
nik351235:還好意思說不想拿6000 說可以體諒別人.. 12/20 01:31
Inferihell:就避重就輕啊 要拿不拿在法律上你們都沒錯 不要扯一堆 12/20 01:31
Inferihell:警局對話感到受辱 婦人家庭狀況然後又怎樣怎樣的 12/20 01:32
mire555:看不出來失主並不貧窮 能夠說明什麼 12/20 01:33
mire555:因為你們真的不要6000元 12/20 01:34
mire555:就算失主身價上百億事後又反悔不給你們紅包 12/20 01:34
mire555:你們真的就是不要6000 12/20 01:35
mire555:你們長期志工的形象就是不要6000元 12/20 01:35
mire555:你們長期志工的法律人不要6000元 就應該不要拿6000元 12/20 01:36
leo1:請就事論事....可以就是可以...無關貧富..亂公佈就是不對 12/20 01:36
Isveia:網誌關閉... 12/20 01:38
mire555:網誌關閉.. XD 12/20 01:40
brea:我覺得整件事最差勁的是警察 竟然還讓媒體來未審先判!!! 12/20 01:44
pugwawa:李婦一開始就說要給六千嗎?還是六千是潘女決定的? 12/20 01:51
drigo:讓這兩隻考上司律或公職還得了...嘖嘖嘖 12/20 02:02
WiiSports:警察也不想讓媒體來採訪 只是台灣的媒體太會"亂"寫了 12/20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