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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使用者在註冊批踢踢帳號的時候,都應該同意過批踢踢的"使用者條款" 8.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您同意本站基於其自行之考量, 因任何理由 (包括本站認定您已經違反了本服務 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 終止您的帳號以及密碼. 本站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 隨 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此外, 您同意若本服務被終止時, 本站對您或任何 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基本上使用者跟批踢踢站方之間均屬於契約上的關係。 站長是在公開程序下,宣告該使用者為不受歡迎使用者,砍除該使用者的帳號 並不沒有違法之嫌。(如果未依據站規或是公開宣告,可能有爭議) 基本上使用者條款這條可以說是批踢踢拒絕不受其歡迎使用者的帝王條款了。 刑法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批踢踢站方依據使用者條款,進行刪除帳號的動作,就不可能該當此罪。 其實看完該文,我還蠻強烈懷疑那位小姐聲明的可性度就是了。 -- ▄▅▆◣ ╳╳ H ◢██◣ ◢██◣ ◢█ ◢███ ◢██◣ ◢███ ▁▂▅▇W ████ ████ ██ ████ ████ ████ ▎▎ ! B ██◢█ ████ ██ ████ ███◤ ██▇▇ \ A ███◤ ██◢█ ████ ██ ████ ██▇▇ ◢█ ◥█ ◥██◤ ███◤ ████ ◥██◤ ████ ψHWB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01.249
kolling:八卦版今天上午的課程是: 法律小教室 06/15 08:41
lawguitar:法雲學弟,您認真了XD 06/15 08:41
born0111:要資料的 都是檢警機關吧 06/15 08:45
bertrend:要不要打賭 他從此就會消失了 改用其他分身帳號 06/15 08:48
AD2007:喔喔 有道理 06/15 08:49
LaBaFlower:= =.. 人家免費給他用還要被他告 武告雖小... 06/15 09:30
vibba:看了一系列的文 好累 不過罪證確鑿 06/15 09:32
yashirochi:好像有段時間沒見到法雲 06/15 09:34
pasaword:法雲你認真了= = 06/15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