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B_Onlin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 引述《thomaski (小衰 )》之銘言: : : 版友身分的thomaski與Minikin有交情 : : 因故該推文可視為朋友間嬉戲之詞 : : 而非真有意願提出告訴 : : 且版友身分的thomaski並無具文提出告訴 : : 故本案不予受理 : : 此外 A-10 A-11版規 當事人若不在意者 的確是不會受到版規限制 : 那是否應該於版規加註說明 以免有不公正之處 : 不過我印象中過去前幾任板主並無告知過此兩項條例有 : "當事人若不在意者 的確是不會受到版規限制" : 換言之 : 可以再推文中挑釁認識之人 : 或是挑釁自己? : 希望您思考一下 第 57 條 (刑罰之酌量)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根據刑57 也就是俗稱的十大量刑原則 每下一個判決都需要經過判決者的心證考量 而案件本身需要斟酌的因素並不只有一個 就本案來說 版主身分的thomaski是處於中立立場 而又確認了版友身分的thomaski對於該推文並無真正提告之意願 故該推文並沒有產生實質上挑釁之效果 最後不受理本案乃是合理之判決 而講任何發言 只要在對方可以容忍的範圍內 確實是不會達到版主所界定挑釁的標準 畢竟同一句話 經由不同人對同一個人說出來 不管是語意和接受程度的確是有可能有極大的差異 而這就屬於判決心證的範圍 故就算未詳列於版規中亦可 但仍感謝您的來信討論 會再斟酌是否把該判準明文化 -- ◤◥◢◥◢◥◤◥◤◢◥█ █◣◥◤◢◥◤◢◤◣◢◤◣◥◥◣◤◥◤◢◥◣◢◤ ██◣◢█ ◥█ ◤◥◣◤◥◢◤◥◢◤◥◣◤◢ █◣ ^ ^ ◢◣◢◣◥████◤◢◤ ██ ◤ >o<▏████ ◢█◤ ◢██◤ ◢██ ◢█ ◢█◣◥██◣◥█◢ ◢ (V)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3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