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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qRTk9v 18042 剛剛翻了一下之前的判例 #1BYvQa7A 跟TTB版主討論過 既然有此判例 那就照此來走 該文章違反A-11 第十一項 請勿發表具有挑釁意味、刻意引戰、挑起紛爭意圖、人身攻擊的文字 或以俱樂部為單位進行挑釁以及酸文 (皆包含直述以及影射) 判決tsa0l033070水桶七天 請該版友注意 之後再來水桶累計+文章劣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