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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我重新回了一篇文章, 但如我所預期的,原文被判定違反板規 1.3.5而被因此刪除 我在此附上原文,我願為此接受公評, 麻煩請各位判斷以下內容是否符合「廣告文」(或買賣文)的定義 以下99%為原文,僅刪除有爭議的一行連結。 我為何要做這種事情,為何要做此種衝撞? 我所想要表達的事情是:假使我的文章內容99%的部分都沒問題, 只是因為我要表達我的論述,而貼了一個買賣的連結, 在一瞬間,就從討論文章變成了廣告(或買賣)文章 完全不需要管前後文是什麼,只要一個連結就可以改變文章的內容與文章的性質。 以下為原文: ------------------------------------------------------------------------ 看到B板主的回應後,我原本想靜待週一下午之後的結果。 但h板主在B板主回應後也出面回應,這就代表此串可以繼續討論的吧? 而同時我也有接受到B板主所說的,下週一會更新板規的說明, 因此我以下所說,是針對當下/先前的狀況做為討論。 本篇中我一樣是針對板上所發生的事情進行討論,並非針對h板主個人。 所以大部我會用「板主」作為代稱,並且因為是h板主做的回覆, 所以還是以h板主所回覆的原文進行討論。 h板主您的說明中,我認為您並未了解到我想說/所說的事情; 這代表著我的表達能力不佳,所說的理念與事物沒辦法讓您充分了解。 為此我會在這篇中間補充,並嘗試用更加明白的方式說明。 以下,正文開始: 首先,我為什麼認為您並未了解我想說/想表達的理念事物呢? 因為我想討論的並不是結果,而是「邏輯」。 前篇文章中我有提到,我認為板規本身沒問題,有問題的是解釋板規的部分。 我想討論的是邏輯,因此我標題說的是邏輯 我想討論的是邏輯。 我想討論的是邏輯,並不是結果。 邏輯,又稱理則、論理、推理、推論,是有效推論的哲學研究。 (from wiki) 也就是說,我想討論的是一個有順序性,從開始到結束的「因果關係」。 您的回覆在我的觀點看來,僅僅解釋了「結果」,並未解釋完整的整個過程。 我們直接來看: ※ 引述《h3po3 (咩咩)》之銘言: : 您好, : 感謝指教 : 在此我做些說明 : 1. L板友在推文揪團 : 板面上並未開放揪團,揪團請洽wanted或NightLife等板面 : 『禁止在公開板面發表揪團(3P、多P、交換性伴侶、調教等)文章。』 : 文字上我們列了(3P、多P、交換性伴侶、調教等)是想提醒除了一般的揪團 : 這些行為也算是揪團行為 : 也許這樣的說明造成了板友的誤會, : 是我們在擬定板規文字上敘述不夠明確造成, : 這部分我們會再做修正。 我在前篇文中有提到,的確,L板有違反了禁止揪團的規定,這是個結果。 但原因呢? 為什麼要「全面」禁止揪團呢? 我在前篇文章有提到了, 我根據板規字面上的意思,以及學術網路規定等等所推測的原因。 但板主並未對我提出的疑問進行解釋,也就是說「沒有原因,沒有過程,只有結果。」 我想這邊應該不用我說明為什麼原因很重要吧? 甚至原因與過程有時候比結果還重要。 也就是說,現在,我在此揪團參加10/29的2016年的同志大遊行活動, 希望板友們一起去遊行! 為什麼同志遊行很重要,為什麼要呼籲BDSMer參加同志大遊行,請見以下網址: http://www.bdsmtw.com/2004/10/gay-parade-04-why-bdsmers-shall-care/ 您可以認為這是皮繩於虐邦的觀點,跟PTT BDSM板的觀點不同或無關。 您也可以說:「規定就是規定,訂出來的就該遵守。」 而將此文刪除並解浸我水桶,沒有問題,這完完全全正確。 但最終問題還是一樣:為什麼我要寫這些內容? (為了解釋我的論點) 為什麼要禁止揪團? 是為了保護什麼? 增加了什麼好處? 在法律上,限縮權力的部分必須要有其原因, 例如維持社會秩序、保護人民安全、增進國家利益等等。 : 2. #1O1TXSPu (BDSM)#1O1bbURP (BDSM) 兩篇廣告文判決 : 張貼賣場連結就是廣告文 : 分享心得可以用文字敘述和圖片來介紹 張貼賣場連結就是廣告文,ok,這個邏輯簡單,清楚,明瞭。 也就是說: https://www.facebook.com// ※(10/23 16:09補充,此段文字被認定違反板規) (10/23 16:09補充,此段連結被認定違反板規) 好的,我張貼了賣場連結,本篇文章在這一瞬間變成了廣告文了。 因此,您可以直接刪文水桶,完完全全正確。 並且 http://blog.maizugirl.me/ Opps,在這一個瞬間,這篇文章成為了(疑似)色情網站廣告文了, 因為這個blog內的連結有成人用品網站連結。 (截圖: http://imgur.com/a/ih6Kx ) 所以這個水桶有可能是永久水桶。 避免焦點被模糊,我還是得再提一次,重點是「原因跟過程」,而不是結果。 : 3. 板務處理的時間 : 我和BDSMan板主不是24小時都在線上盯著板處理 : 板主上線看到違規行為,就會處理 : 4. n板友 #1NurxNOa (BDSM) 檢舉案 : 板主收到 #1NurxNOa (BDSM) 廣告連結檢舉信件後 : 經查證其中一連結實為廣告連結,這部分先前並沒有注意到 : 因此先鎖定此篇文章。 : 此篇文章在張貼前,n板友有提供文章連結,詢問板主是否能張貼 : 但因為我個人審核上的疏失,沒有注意到文章內文有廣告連結 : 所以這部分有爭議,因此我們將此案提交給小組長做審議和判決。 : 而您在推文內詢問 : 我也回覆您"這篇已經在處理了" 這部分回覆的話會跟個人情緒有關,基於維持理性討論,我將此回覆放置最下方。 但以結論來說,我承認我對此有錯,我願意道歉。因此, 針對催促此事,我在此向兩位板主道歉。 : 5. j板友情報文水桶一案 : j板友張貼的肛交課程,原先我們是認定成講座 : 但是後來經檢舉指正這是私人開班授課的收費課程 : 因此做出"張貼收費課程"的判決 : 此外,張貼問卷未經審核,並使用錯誤分類 : 所以合併處理。 : #1O0xmPVf (BDSM)此活動為學校社團舉辦之學術討論會 : 因此,認定符合規定 : 而學術活動本來就可能會有費用的部分 : 收費課程的開放與否,該如何開放 : 這部分還是板主群討論的重點 : 因此目前暫停了情報文的發文 : 這部分待修正後會再行公告 麻煩請為我解釋「講座」與「私人開班授課」的差別,謝謝。 舉例來說,今天小林自己舉辦了一個「歐美BDSM社群發展史」的收費課程。 並無透過任何學術社團,這樣的話,這就屬於收費課程瞜? 但是今天是台大BDSM社邀請小林過去講社課,這就屬於「講座」。 請問上面的敘述是否符合您所說的邏輯? 換句話說,是否為只要是學校社團(團體)舉辦的就可以,非學校團體舉辦的就不行? 是,那簡單、清楚、明瞭。 不是,還請指出錯誤,謝謝。 並且,不好意思,我才疏學淺,麻煩請再解釋 「社課」與「學術討論會」與「學術研討會」的相同/不同之處。 還是說我們可以請台大BDSM社說明一下,他們這堂「社課」究竟是不是「學術討論會」 我還是得再提一次,重點是原因跟過程,而不是結果 : 最後 : 很感謝板友們對我們的指教 : 當初在擬定板規的時候 : 我們參考了各相關板面的板規 : 包括西斯、法西斯、拉板、甲板、LGBT以及跨性別等等 : 希望能規範得很完善 : 但執行後發現有些部分與設想的有所差異 : 而這些我們會一項一項修正的更完善 : (至於板規撰寫的格式是我個人的習慣,我在醫院工作久了,無論是評鑑文件或是SOP都是 : 用這樣格式撰寫) : 目前板面仍在試閱期,板規有不足之處 : 感謝大家提供意見 : 版主群會努力改進 : 若對板規有任何建議,都歡迎到置底的「板規建議專區」提供意見 : 謝謝 最後,我將我的整篇文章做簡短總結: 1. 為何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揪團? 2. 張貼賣場連結及為廣告文,那麼此篇也有賣場連結,亦為廣告文,請依板規秉公處理。 3. 再次向兩位板主致歉。 4. 麻煩請說明: 講座與私人授課的差別; 社課、學術討論會、學術研討會的差別。 ---------- 以下將解釋我的個人情緒,為何會催促板主處理 #1NurxNOa (BDSM) 檢舉案 但因為私人情緒,因此邏輯可能有誤,在此再次說聲抱歉。 我的個人情緒引爆點為 #1O1bbURP (BDSM)的處理狀況,因為我全程目擊了這一切。 我們先來看看m板友發文時間: Wed Oct 19 00:12:37 2016 再來看看板主的刪文加上公告時間: Wed Oct 19 01:18:19 2016 在短短一小時的時間,板主迅速的處理了這次的違規,可說是十分的有效率。 這一小時內,我看到至少兩三位板友好心在下方推文,提醒m板友將賣場連結移除。 一個回神,板主已經祭出違規處分,就在短短的一個小時內。 這效率之高,我覺得m板友可能一點都沒機會按下大E來編輯他的文章。 同樣的,小林的自我檢舉文,也是非常有效率的就被板主刪除&轉至板主信箱。 小林po文自我檢舉的時間約是10/19 14:00前後,而刪文時間約是10/19 14:20前後。 一樣十分有效率,但我記得整整過了24小時(以上),板主並未做出回應或任何說明。 有回應也就只是「已在處理了」這樣,不經讓人往袒護&解套的方向去聯想。 既然現在板主已經做出說明,我在此給予一點小意見: 「已經在處理了」跟「因為該文曾經送審並通過,因此目前與小組長討論中」, 字數上差了一點,但是給予追蹤進度的人的感覺差很多。 而我也已經自我反省自己受到情緒影響的急躁,並對兩位板主感到抱歉。 -- 黑的咖啡比較好喝 黑的巧克力比較好吃 那黑的肝...比較值錢...    那如果連心都黑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35.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DSM/M.1477210786.A.F22.html
strangehead: 附帶一提,此時我正好在回信中。 10/23 16:24
bitegod0921: 我也一直認為沒有警告火速讓他永久閉嘴的做法太粗暴 10/23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