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angehead (怪頭)
看板BDSM
標題Re: [討論] 關於最近板務的邏輯,就是沒有邏輯
時間Sun Oct 23 16:19:43 2016
今天早上我重新回了一篇文章,
但如我所預期的,原文被判定違反板規 1.3.5而被因此刪除
我在此附上原文,我願為此接受公評,
麻煩請各位判斷以下內容是否符合「廣告文」(或買賣文)的定義
以下99%為原文,僅刪除有爭議的一行連結。
我為何要做這種事情,為何要做此種衝撞?
我所想要表達的事情是:假使我的文章內容99%的部分都沒問題,
只是因為我要表達我的論述,而貼了一個買賣的連結,
在一瞬間,
就從討論文章變成了廣告(或買賣)文章
完全不需要管前後文是什麼,只要一個連結就可以改變文章的內容與文章的性質。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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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B板主的回應後,我原本想靜待週一下午之後的結果。
但h板主在B板主回應後也出面回應,這就代表此串可以繼續討論的吧?
而同時我也有接受到B板主所說的,下週一會更新板規的說明,
因此我以下所說,是針對當下/先前的狀況做為討論。
本篇中我一樣是針對板上所發生的事情進行討論,並非針對h板主個人。
所以大部我會用「板主」作為代稱,並且因為是h板主做的回覆,
所以還是以h板主所回覆的原文進行討論。
h板主您的說明中,我認為您並未了解到我想說/所說的事情;
這代表著我的表達能力不佳,所說的理念與事物沒辦法讓您充分了解。
為此我會在這篇中間補充,並嘗試用更加明白的方式說明。
以下,正文開始:
首先,我為什麼認為您並未了解我想說/想表達的理念事物呢?
因為我想討論的並不是結果,而是「邏輯」。
前篇文章中我有提到,
我認為板規本身沒問題,有問題的是解釋板規的部分。
我想討論的是邏輯,因此我標題說的是邏輯
我想討論的是邏輯。
我想討論的是邏輯,並不是結果。
邏輯,又稱理則、論理、推理、推論,是有效推論的哲學研究。 (from wiki)
也就是說,我想討論的是一個有順序性,從開始到結束的「因果關係」。
您的回覆在我的觀點看來,僅僅解釋了「結果」,並未解釋完整的整個過程。
我們直接來看:
※ 引述《h3po3 (咩咩)》之銘言:
: 您好,
: 感謝指教
: 在此我做些說明
: 1. L板友在推文揪團
: 板面上並未開放揪團,揪團請洽wanted或NightLife等板面
: 『禁止在公開板面發表揪團(3P、多P、交換性伴侶、調教等)文章。』
: 文字上我們列了(3P、多P、交換性伴侶、調教等)是想提醒除了一般的揪團
: 這些行為也算是揪團行為
: 也許這樣的說明造成了板友的誤會,
: 是我們在擬定板規文字上敘述不夠明確造成,
: 這部分我們會再做修正。
我在前篇文中有提到,的確,L板有違反了禁止揪團的規定,
這是個結果。
但原因呢?
為什麼要「全面」禁止揪團呢?
我在前篇文章有提到了,
我根據板規字面上的意思,以及學術網路規定等等所推測的
原因。
但板主並未對我提出的疑問進行解釋,也就是說
「沒有原因,沒有過程,只有結果。」
我想這邊應該不用我說明為什麼原因很重要吧? 甚至原因與過程有時候比結果還重要。
也就是說,現在,我在此揪團參加10/29的2016年的同志大遊行活動,
希望板友們一起去遊行!
為什麼同志遊行很重要,為什麼要呼籲BDSMer參加同志大遊行,請見以下網址:
http://www.bdsmtw.com/2004/10/gay-parade-04-why-bdsmers-shall-care/
您可以認為這是皮繩於虐邦的觀點,跟PTT BDSM板的觀點不同或無關。
您也可以說:「規定就是規定,訂出來的就該遵守。」
而將此文刪除並解浸我水桶,沒有問題,這完完全全正確。
但最終問題還是一樣:為什麼我要寫這些內容?
(為了解釋我的論點)
為什麼要禁止揪團? 是為了保護什麼? 增加了什麼好處?
在法律上,限縮權力的部分必須要有其原因,
例如維持社會秩序、保護人民安全、增進國家利益等等。
: 2. #1O1TXSPu (BDSM) 及 #1O1bbURP (BDSM) 兩篇廣告文判決
: 張貼賣場連結就是廣告文
: 分享心得可以用文字敘述和圖片來介紹
張貼賣場連結就是廣告文,ok,這個邏輯簡單,清楚,明瞭。
也就是說:
https://www.facebook.com//
※(10/23 16:09補充,此段文字被認定違反板規)
(10/23 16:09補充,此段連結被認定違反板規)
好的,我張貼了賣場連結,本篇文章在這一瞬間變成了廣告文了。
因此,您可以直接刪文水桶,完完全全正確。
並且
http://blog.maizugirl.me/
Opps,在這一個瞬間,這篇文章成為了(疑似)色情網站廣告文了,
因為這個blog內的連結有成人用品網站連結。 (截圖:
http://imgur.com/a/ih6Kx )
所以這個水桶有可能是永久水桶。
避免焦點被模糊,我還是得再提一次,重點是「
原因跟過程」,而不是結果。
: 3. 板務處理的時間
: 我和BDSMan板主不是24小時都在線上盯著板處理
: 板主上線看到違規行為,就會處理
: 4. n板友 #1NurxNOa (BDSM) 檢舉案
: 板主收到 #1NurxNOa (BDSM) 廣告連結檢舉信件後
: 經查證其中一連結實為廣告連結,這部分先前並沒有注意到
: 因此先鎖定此篇文章。
: 此篇文章在張貼前,n板友有提供文章連結,詢問板主是否能張貼
: 但因為我個人審核上的疏失,沒有注意到文章內文有廣告連結
: 所以這部分有爭議,因此我們將此案提交給小組長做審議和判決。
: 而您在推文內詢問
: 我也回覆您"這篇已經在處理了"
這部分回覆的話會跟個人情緒有關,基於維持理性討論,我將此回覆放置最下方。
但以結論來說,我承認我對此有錯,我願意道歉。因此,
針對催促此事,我在此向兩位板主道歉。
: 5. j板友情報文水桶一案
: j板友張貼的肛交課程,原先我們是認定成講座
: 但是後來經檢舉指正這是私人開班授課的收費課程
: 因此做出"張貼收費課程"的判決
: 此外,張貼問卷未經審核,並使用錯誤分類
: 所以合併處理。
: #1O0xmPVf (BDSM)此活動為學校社團舉辦之學術討論會
: 因此,認定符合規定
: 而學術活動本來就可能會有費用的部分
: 收費課程的開放與否,該如何開放
: 這部分還是板主群討論的重點
: 因此目前暫停了情報文的發文
: 這部分待修正後會再行公告
麻煩請為我解釋「講座」與「私人開班授課」的差別,謝謝。
舉例來說,今天小林自己舉辦了一個「歐美BDSM社群發展史」的收費課程。
並無透過任何學術社團,這樣的話,這就屬於收費課程瞜?
但是今天是台大BDSM社邀請小林過去講社課,這就屬於「講座」。
請問上面的敘述是否符合您所說的邏輯?
換句話說,是否為只要是學校社團(團體)舉辦的就可以,非學校團體舉辦的就不行?
是,那簡單、清楚、明瞭。
不是,還請指出錯誤,謝謝。
並且,不好意思,我才疏學淺,麻煩請再解釋
「
社課」與「
學術討論會」與「
學術研討會」的相同/不同之處。
還是說我們可以請台大BDSM社說明一下,他們這堂「社課」究竟是不是「學術討論會」
我還是得再提一次,重點是原因跟過程,而不是結果
: 最後
: 很感謝板友們對我們的指教
: 當初在擬定板規的時候
: 我們參考了各相關板面的板規
: 包括西斯、法西斯、拉板、甲板、LGBT以及跨性別等等
: 希望能規範得很完善
: 但執行後發現有些部分與設想的有所差異
: 而這些我們會一項一項修正的更完善
: (至於板規撰寫的格式是我個人的習慣,我在醫院工作久了,無論是評鑑文件或是SOP都是
: 用這樣格式撰寫)
: 目前板面仍在試閱期,板規有不足之處
: 感謝大家提供意見
: 版主群會努力改進
: 若對板規有任何建議,都歡迎到置底的「板規建議專區」提供意見
: 謝謝
最後,我將我的整篇文章做簡短總結:
1. 為何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揪團?
2. 張貼賣場連結及為廣告文,那麼此篇也有賣場連結,亦為廣告文,請依板規秉公處理。
3. 再次向兩位板主致歉。
4. 麻煩請說明: 講座與私人授課的差別; 社課、學術討論會、學術研討會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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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將解釋我的個人情緒,為何會催促板主處理
#1NurxNOa (BDSM) 檢舉案
但因為私人情緒,因此邏輯可能有誤,在此再次說聲抱歉。
我的個人情緒引爆點為
#1O1bbURP (BDSM)的處理狀況,因為我全程目擊了這一切。
我們先來看看m板友發文時間: Wed Oct 19 00:12:37 2016
再來看看板主的刪文加上公告時間: Wed Oct 19 01:18:19 2016
在短短一小時的時間,板主迅速的處理了這次的違規,可說是十分的有效率。
這一小時內,我看到至少兩三位板友好心在下方推文,提醒m板友將賣場連結移除。
一個回神,板主已經祭出違規處分,就在短短的一個小時內。
這效率之高,我覺得m板友可能一點都沒機會按下大E來編輯他的文章。
同樣的,小林的自我檢舉文,也是非常有效率的就被板主刪除&轉至板主信箱。
小林po文自我檢舉的時間約是10/19 14:00前後,而刪文時間約是10/19 14:20前後。
一樣十分有效率,但我記得整整過了24小時(以上),板主並未做出回應或任何說明。
有回應也就只是「已在處理了」這樣,不經讓人往袒護&解套的方向去聯想。
既然現在板主已經做出說明,我在此給予一點小意見:
「已經在處理了」跟「因為該文曾經送審並通過,因此目前與小組長討論中」,
字數上差了一點,但是給予追蹤進度的人的感覺差很多。
而我也已經自我反省自己受到情緒影響的急躁,並對兩位板主感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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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的咖啡比較好喝
黑的巧克力比較好吃
那黑的肝...比較值錢... 那如果連心都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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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angehead: 附帶一提,此時我正好在回信中。 10/23 16:24
推 bitegod0921: 我也一直認為沒有警告火速讓他永久閉嘴的做法太粗暴 10/23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