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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台中市共桿化路燈設計競賽簡章 目的 配合地方政府之都市發展計畫辦理街道家具設計競賽,以結合國內設計專家之創意作品 ,共同開發設計符合地方特色之街道家具。 辦理單位 主辦 / 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 / 台中市政府、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主題 台中市共桿化路燈設計競賽 主題說明 一、 請以台中市未來都市發展方向「文化經濟國際城」為意象,設計一組共桿化路燈 ,路燈主體高7.5公尺,可共桿紅綠燈交通號誌、交通標誌、路牌、警用攝影機等設施, 前述設施以模組化方式設置於路燈主體上。 二、 設計須考量配合台中市道路屬性及其周邊環境特色,其區位屬性劃分,說明如下: (一) 一般市區 (二) 舊市區:鄰近火車站前之中,西區地區 (三) 新市政中心:七期重劃區文心路.中港路.市政路.朝富路範圍內地區 (四) 綠園道及大型公園附近地區 報名資格 凡對本競賽有興趣之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競賽日程 2004年 9月2日 報名截止 9月9日 初選作品送件截止 9月20日 初選評審 10月11日 模型送件 10月18日 決選評審 10月下旬 頒獎典禮 獎項(※註:本競賽將視參選作品水準調整獎項數量) 金獎 一名,獎金NTD 100,000元,獎狀乙紙。 銀獎 一名,獎金NTD 30,000元,獎狀乙紙。 銅獎 一名,獎金NTD 10,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 十名,獎金NTD 5,000元,獎狀乙紙。 繳交作品方式 一、 初選 (一)報名方式 參賽者須一律在本競賽之專屬網站http://www.taiwandesign.net/taichung/填寫報名資 料,連同作品製成之jpeg圖檔,(圖檔規格:全彩jpeg檔,大小為640x480像素,解析度 72dpi,不得超過二張)直接上載。當上載動作完成,系統會自動產生一「報名完成確認 通知」信函,報名者必須將此信函上面的編號(此為報名編號),列印黏貼於裱板後面 ,做為繳交圖面之報名依據。 (二)報名截止:即日起至2004年9月2日(星期四)午夜12時前,逾期不受理。 (三)作品圖面送件截止:於2004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作品裱板親送或寄 送至「2004 台中市公共街道用品設計競賽評選組」收(403 台中市民權路99號 台中市政 府工務局都市更新發展課)。 (四)繳交圖面規格: 1.作品設計圖說:包含三面圖、彩色立面圖、模擬街道圖(內容應包括材料說明、設計構 想與創作特點等,須標示正確比例及尺寸)。 2.前述圖說應繪製在A3尺寸(297mm×420mm)之圖紙上,並以厚紙裱褙,以3張為主,最 多不超過5張。 3.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系列作品視為一件。每位報名者之報名件數不限。 4.圖說、裱板均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學校或其他影響公正性之代號,只須附線上報名 完成後之「報名完成確認通知信函之編號」。 二、決選 (一)設計圖說:圖說以2至4張A3裱板為宜 (二)模型製作:經初選評審通過入圍之參賽者,須繳交1:10比例之精密模型。 模型製作費補助3,000元新台幣(含模型郵寄費),惟獲選金、銀、銅獎者不予補助。 (三)模型與設計圖說送件時間:入圍 決選者請於2004年10月11日(星期一)將模型 及圖說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2004 台中市公共街道用品設計競賽評選組」 (403 台中市民權路99號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都市更新發展課),逾期視同棄權。 (四)決選評審日期:2004年10月18日(星期一) 評選標準 1. 創意性:20% 2. 整體性:20% (環境搭配、空間利用、建材材質等) 3. 實用性:30% (生產及使用方便、安全規劃等) 4. 文化意涵性:20%(歷史意義、文化元素等) 5. 圖面之表達:10% 評選委員 由執行單位遴選國內五至七位設計專業人士擔任評審。 評選程序 一、 初選 由評選委員會就參賽者之設計圖說,依評選項目選出13件入圍作品。 二、 決選 由評選委員會就通過初選之13件作品之比例模型及設計圖說,依評選項目進行評選, 最終挑選金獎一名、銀獎一名、銅獎一名、佳作獎十名。 注意事項 一、 參加競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設計之作品,未曾獲得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獎項,亦未曾於其他媒體公開發表,嚴禁抄襲仿冒。 二、 參加競賽獲獎之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發現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執行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召集評審委員會審議處理,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同時公告之。 三、 執行單位對入圍作品有建構施工之權利,執行單位得以將入圍作品之設計圖,發包施工並製作,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執行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執行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四、 為鼓勵得獎者,其作品若獲執行單位量產製作,將由台中市政府另行支付獎勵金。其量產作品為金獎者將可獲得新台幣伍萬元;其他獎項者將可獲得新台幣拾萬元。 五、 執行單位得運用參賽獲選作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宣傳活動。 六、 參加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七、所有參賽作品、模型、裱板圖說均不退件。 七、 得獎者須依照本國稅法扣除稅額。 八、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本案聯絡人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林宜君企劃師 電話:(02) 2655-8199 轉分機134 傳真:(02) 2655-8228 電子信箱:yijiun@tdc.org.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