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台中市共桿化路燈設計競賽簡章
目的
配合地方政府之都市發展計畫辦理街道家具設計競賽,以結合國內設計專家之創意作品
,共同開發設計符合地方特色之街道家具。
辦理單位
主辦 / 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 / 台中市政府、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主題
台中市共桿化路燈設計競賽
主題說明
一、 請以台中市未來都市發展方向「文化經濟國際城」為意象,設計一組共桿化路燈
,路燈主體高7.5公尺,可共桿紅綠燈交通號誌、交通標誌、路牌、警用攝影機等設施,
前述設施以模組化方式設置於路燈主體上。
二、 設計須考量配合台中市道路屬性及其周邊環境特色,其區位屬性劃分,說明如下:
(一) 一般市區
(二) 舊市區:鄰近火車站前之中,西區地區
(三) 新市政中心:七期重劃區文心路.中港路.市政路.朝富路範圍內地區
(四) 綠園道及大型公園附近地區
報名資格
凡對本競賽有興趣之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競賽日程
2004年 9月2日 報名截止
9月9日 初選作品送件截止
9月20日 初選評審
10月11日 模型送件
10月18日 決選評審
10月下旬 頒獎典禮
獎項(※註:本競賽將視參選作品水準調整獎項數量)
金獎 一名,獎金NTD 100,000元,獎狀乙紙。
銀獎 一名,獎金NTD 30,000元,獎狀乙紙。
銅獎 一名,獎金NTD 10,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 十名,獎金NTD 5,000元,獎狀乙紙。
繳交作品方式
一、 初選
(一)報名方式
參賽者須一律在本競賽之專屬網站http://www.taiwandesign.net/taichung/填寫報名資
料,連同作品製成之jpeg圖檔,(圖檔規格:全彩jpeg檔,大小為640x480像素,解析度
72dpi,不得超過二張)直接上載。當上載動作完成,系統會自動產生一「報名完成確認
通知」信函,報名者必須將此信函上面的編號(此為報名編號),列印黏貼於裱板後面
,做為繳交圖面之報名依據。
(二)報名截止:即日起至2004年9月2日(星期四)午夜12時前,逾期不受理。
(三)作品圖面送件截止:於2004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作品裱板親送或寄
送至「2004 台中市公共街道用品設計競賽評選組」收(403 台中市民權路99號 台中市政
府工務局都市更新發展課)。
(四)繳交圖面規格:
1.作品設計圖說:包含三面圖、彩色立面圖、模擬街道圖(內容應包括材料說明、設計構
想與創作特點等,須標示正確比例及尺寸)。
2.前述圖說應繪製在A3尺寸(297mm×420mm)之圖紙上,並以厚紙裱褙,以3張為主,最
多不超過5張。
3.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系列作品視為一件。每位報名者之報名件數不限。
4.圖說、裱板均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學校或其他影響公正性之代號,只須附線上報名
完成後之「報名完成確認通知信函之編號」。
二、決選
(一)設計圖說:圖說以2至4張A3裱板為宜
(二)模型製作:經初選評審通過入圍之參賽者,須繳交1:10比例之精密模型。
模型製作費補助3,000元新台幣(含模型郵寄費),惟獲選金、銀、銅獎者不予補助。
(三)模型與設計圖說送件時間:入圍 決選者請於2004年10月11日(星期一)將模型
及圖說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2004 台中市公共街道用品設計競賽評選組」
(403 台中市民權路99號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都市更新發展課),逾期視同棄權。
(四)決選評審日期:2004年10月18日(星期一)
評選標準
1. 創意性:20%
2. 整體性:20% (環境搭配、空間利用、建材材質等)
3. 實用性:30% (生產及使用方便、安全規劃等)
4. 文化意涵性:20%(歷史意義、文化元素等)
5. 圖面之表達:10%
評選委員
由執行單位遴選國內五至七位設計專業人士擔任評審。
評選程序
一、 初選
由評選委員會就參賽者之設計圖說,依評選項目選出13件入圍作品。
二、 決選
由評選委員會就通過初選之13件作品之比例模型及設計圖說,依評選項目進行評選,
最終挑選金獎一名、銀獎一名、銅獎一名、佳作獎十名。
注意事項
一、 參加競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設計之作品,未曾獲得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獎項,亦未曾於其他媒體公開發表,嚴禁抄襲仿冒。
二、 參加競賽獲獎之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發現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執行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召集評審委員會審議處理,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同時公告之。
三、 執行單位對入圍作品有建構施工之權利,執行單位得以將入圍作品之設計圖,發包施工並製作,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執行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執行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四、 為鼓勵得獎者,其作品若獲執行單位量產製作,將由台中市政府另行支付獎勵金。其量產作品為金獎者將可獲得新台幣伍萬元;其他獎項者將可獲得新台幣拾萬元。
五、 執行單位得運用參賽獲選作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宣傳活動。
六、 參加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七、所有參賽作品、模型、裱板圖說均不退件。
七、 得獎者須依照本國稅法扣除稅額。
八、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本案聯絡人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林宜君企劃師
電話:(02) 2655-8199 轉分機134
傳真:(02) 2655-8228
電子信箱:yijiun@td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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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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