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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常會引用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認為人的言論自由是經憲法保障的。但同時,各國針對憲法中的自由權,也 有所謂的排外條款,即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 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均受憲法之保障」及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 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 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由此可知,言論自由的保障是有其跼限的,如果超過了這個範圍,便不 再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