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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lam0606 信箱] 作者: slam0606.bbs@bbs.be.cycu.edu.tw ("slam0606.bbs@bbs.be.cycu.edu.tw") 標題: ◇ 慢壘規則----擊跑員和跑壘員 時間: Thu Aug 25 17:00:16 2011 1.各跑壘員必須按一、二、三、本壘的合法順序觸壘 (1)當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必須返壘或反方向跑壘時,也需要按倒反順序逐次踏壘 。 判決:因為是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在返壘及反方向跑壘時,是負險狀況。 (2)在出局前,跑壘員觸踏某一壘包後,即有權佔有該壘,並被認定為該壘包佔有 者。此認定,直到該跑壘員合法觸踏到下一正向順序壘包,或是在封殺狀況下 ,被迫讓壘給後位跑壘員時才消失。 (3)當跑壘員將壘包撞動而脫離原位時,該跑壘員及連續動作中隨後到達的所有後 位跑壘員,不需要被強迫去踏觸位於不合理位置的移位壘包。 判決:(2)(3)都是屬於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在壘間行為均為負險。 (4)跑壘員的目的,在困惑防守球員,或是戲弄比賽,而進行反方向跑壘,即構成 違規。 判決:立即宣告死球,該跑壘員出局。 (5)兩位跑壘員不可以同時佔有同一個壘包。 判決:最先合法佔有該壘的跑壘員,將被認定為壘包佔有者,另一個跑壘員, 被球觸身,即被判出局。 註:封殺狀況時,前位跑壘出局。 (6)前位跑壘員,漏踏任何一個壘包,或在飛球被接住前違規離壘,因而被宣告出 局之後,並不會影響到正常跑壘員的後位跑壘員的跑壘得分資格。只有在這前 位跑壘員的被判出局,成為該局第三出局時,後位跑壘員的得分當然被取消。 (7)當後位跑壘員已得分時,前位跑壘員,不可以返回補踏空過的壘或飛球接住前 違規離開的壘。 (8)在比賽成為死球狀況以後:(a)跑壘員漏踏壘包到達次壘後,不可以反方向逆 跑去補踏漏踏的壘。(b)當漏過任何一個壘之後,曾繼續前進也觸踏了至少一 個壘以上的情形下,此刻正離開的壘,也是不可以返回去觸踏的。(c)違規離 壘到達次壘後,也一樣不可以反方向逆跑去補觸原壘。這三種情形,在比賽恢 復進行後,也同樣不可以補觸壘。 (9)一旦進入球員休息室後,該跑壘員,不可以再回場上,逆跑及補觸漏踏的壘或 是飛球接住前違規離開的壘。 (10)獲得四壞球上壘時,擊跑員及其他被迫進壘的跑壘員,一定要按規定踏壘前進 。 (11)在接受賦予壘位,而循序安全進壘前,必須先做到再補觸飛球接住前曾經違規 離開壘包的動作。 (12)當被賦予壘位而踏壘前進時,仍須按合法順序觸壘。 2.擊球員在下列情形下成為擊跑員 (1)當擊球員擊出界內球時,立刻成為擊跑員。 (2)當界內球擊中站在界外區的裁判員的身體或衣物時。 判決:(1)(2)均為比賽進行中,擊球員成為擊跑員,必須負險跑向一壘。 (3)獲得四壞球時。 判決:屬於死球狀況。被擠壘的跑壘員可以前進一個壘。沒有被擠壘的跑壘員 不可以進壘。投手有意以故意四壞球保送擊球員上一壘時,可以告訴主 審,再由主審授予擊球員上一壘權利。當有意連續故意四壞球保送時, 必須等第一位抵達一壘後,再提出第二位的保送要求。提出一次保送兩 人的要求,是不被接受的。 (4)當捕手或任何其他守備員的動作,造成干擾或阻止擊球員揮擊投出之球時,擊 球員成為擊跑員。 判決:這是「阻礙打擊」規則,有下列重點: a.遇有阻礙打擊發生;球未被擊出,直接判擊球員上一壘;當球被擊出 時,裁判先比出遲死球手勢。 b.等到本狀況告一段落時,進攻隊教練有權選擇接受「阻礙打擊保障」 ,或是維持比賽現況。 c.如果擊跑員安全上一壘,而且所有跑壘員也都至少前進一壘,「阻礙 打擊」認定為消失。比賽將維持現況,成為進行中,進攻隊教練不會 再有選擇權。 d.當進攻隊教練不選擇維持現況,而選擇「阻礙打擊保障」時,此保障 乃是,擊球員安全上一壘,其他被迫擠壘的跑壘員也可以前進一個壘 。 (5)當界內球,擊中站在界內區的裁判員或跑壘員的身體或衣物時,擊球員成為擊 跑員。 觸踏在壘包上的跑壘員,被球擊中時,是不被判出局的。 判決:a.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碰觸過被擊球,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 時,比賽繼續進行中。 b.球通過不含投手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後,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也 是比賽繼續進行中。 c.球未被碰觸,也未通過不含投手的任一防守球員之前;擊中裁判時, 形成死球,擊跑員上一壘;擊中跑壘員時,正常情形是,判跑壘員出 局,擊球員上一壘,也屬於死球狀況,特殊情形是,當裁判員認定擊 中跑壘員的這一球,從一開始,就根本沒有任何一位防守球員有機會 去處理時,可以判為比賽繼續進行,沒有人被判妨礙守備。 d.妨礙守備發生時,除非被擠壘,所有跑壘員,要回到妨礙發生當時佔 有的壘。 e.球擊中站在壘包上的跑壘員時,除該跑壘員不出局之外:當壘包附近 沒有防守球員可以處理球時,判定為死球及擊跑員上一壘;當壘包附 近有防守球員處理球時,判定比賽繼續進行中。 3.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被認定為可以負險進壘。 (1)當比賽球被防守球員暴傳處理,卻仍在界內區或界外區內,而且並未成為障礙 球時。 (2)當擊出之球落入界內區,並且不是障礙球時。 (3)當飛球被防守球隊合法接住行為中,防守球員第一次接觸到該球時,可以開始 負險進壘。 (4)當界內球於通過不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內野手之後,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 當界內球被包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內野手碰觸後,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 當界內球擊中站在界外區的裁判時;以上情形,都是比賽進行中,跑壘員的進 壘行為是負險的。 4.擊跑員或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已喪失了不會被觸殺出局的安全保障。 (1)當比賽進行中,在企圖前進到次壘之前,跑壘員沒有踏觸在被認定的壘包上時 ,是沒有安全保障的。 (2)當擊跑員跑過一壘包後,繼續跑向二壘的行為開始,喪失擊跑員的通過一壘免 於出局特權,成為負險狀況。 (3)當擊跑員跑向一壘並撞移了一壘包之後,繼續跑向二壘的行為時,即喪失免於 出局特權,成為負險。 判決:(2)(3)二條,擊跑員是否企圖攻佔二壘的認定,由裁判認定。如果僅只是 踏在界內區走回一壘包,是不可以被認定「跑向二壘的行為」。 5.下列情形,跑壘員的進壘行為,被認定為不必負險。 (1)擊球員獲四壞球時,被擠壘前進的跑壘員,不必負險,而且是死球狀況中。 (2)防守球員正在處理擊出之球,正持球準備觸殺跑壘員,或是即將接到傳來的球 時,是可被認同為正常守備行為。其他的守備行為,阻礙到跑壘員跑壘前進時 ,即構成犯規,統稱為「阻礙跑壘」。跑壘員遭阻礙後的跑壘行為,暫時不必 負險,視後續發展而變化。 6.在下列情形下,跑壘員必須回到原有的壘包上 (1)當擊出界外球,並而被違規接捕時,裁判會宣告「違規接捕」,視同擊出界外 球未被接捕,所有跑壘員都要回到原佔有壘包上,擊球員獲得一好球數,如果 成為第三好球,仍然將被宣告三振出局。 (2)當擊球員違規擊球,被裁判員宣告時。 (3)當擊球員或跑壘員,因妨礙守備而被判出局時,其他的所有跑壘員,要回到妨 礙發生時,曾合法佔有的最後那個壘包上。此壘包的認定,由裁判決定。 (4)當界外球沒有被接住時。 判決:a.以上四點,都是死球狀況,跑壘員回到原壘不必負險。 b.第(3)項,當擊跑員因某位跑壘員妨礙守備,而可以抵達一壘,並對 未妨礙守備的其他跑壘員產生擠壘效果時,這些跑壘員不必回原壘, 而且可以不必負險的前進一個壘。 c.這些死球狀況的返壘行為,只要迅速回到原壘,不需要按相反順序一 一觸壘。 d.防守球隊要給各跑壘員充分的時間返回原壘。 (5)當投出之球未被擊中時,跑壘員絕對不可以盜壘前進。跑壘員要立刻回原壘包 。 判決:所有跑壘員,在投出之球被擊中或是抵達本壘板時,是可以離壘的。擊 球員未揮擊或未擊中,是死球狀況,所有跑壘員必須立刻回壘。 (6)當二出局之前,一壘,一二壘,一三壘,或一二三壘有跑壘員,內野守備員將 可以輕易接殺的界內高飛球或平飛球故意接落,意圖製造雙殺時,裁判將宣告 死球,宣判擊跑員出局,各跑壘員回原壘。 7.擊跑員在下列情況下被宣告出局 (1)擊出界內球,在觸踏一壘包以前被防守球員持球合法觸殺。 (2)擊出界內球,在觸踏一壘包以前,被防守球員率先持球,以身體任何部份觸踏 一壘包。 (3)界內飛球,在觸地或是碰觸防守球員以外的場內其他物件之前,被防守球員合 法接住時。 (4)當界內球被擊出,或獲得四壞球時,擊跑員沒有前進至一壘包,卻進入球員席 或休息室。 判決:以上均是比賽進行中(獲四壞球除外),擊跑員被判出局。 (5)當跑向一壘時,擊跑員跑在一公尺線外側,而裁判認為,造成了防守球員傳球 給一壘手的妨礙,則判擊跑員妨礙守備出局。不過,對於閃避野手處理擊出之 球,而跑出一公尺線外側,是可以的。 (6)當擊跑員妨礙防守球員處理擊出之球,或是故意妨礙防守球員處理傳出之球時 ,宣告擊跑員出局。當裁判員認為,妨礙的企圖是明顯的阻止雙殺行為時,最 接近本壘的跑壘員,也同時被宣告出局。 (7)當擊跑員站在本壘板上妨礙防守球員,其企圖是阻止明顯的本壘觸殺行為時, 除擊跑員出局之外,進入本壘的跑壘員也出局。 (8)當擊跑員在界內區,第二次接觸到擊出之球時,只要他使用的球棒,或身體任 何部份是在打擊區以外的界內區,擊跑員將被判出局。 判決:以上四種妨礙守備,均為死球,擊跑員出局,所有跑壘員必須回到投手 投球時所佔有的壘上。 註:三壘跑壘員的回本壘得分行為,如果發生在妨礙守備之前,而且也沒有受 連帶處分,則得分成立,不再認定為三壘跑壘員,雖然投手投球時他是站 在三壘,但是在得分成立後,是不會被要求再回三壘的。 (9)當擊跑員,為了避免或是拖延被防守球員觸殺,而向本壘方向後退時,該擊跑 員被判出局。 判決:本狀況為死球,除判擊跑員出局以外,所有跑壘員,必須回到投手投球 時所佔有的壘上。 (10)當內野飛球規則適用的情形下,宣告擊跑員出局,比賽繼續進行中。內野規則 是指二人出局以前,一二壘或一二三壘有跑壘員時,擊球員擊出內野高飛球, 經過宣告,即被判出局的特殊規則。 (11)並非適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當內野手把原來可以輕易接殺的界內飛球或平飛 球故意漏接,而且是在二人出局以前,一壘,一二壘,一三壘,或是一二三壘 有跑壘員時,裁判應宣告死球及擊跑員出局。 判決:本狀況為死球,各跑壘員要回到投手投球時所佔有的壘。 註:陷井球(Trapped Ball)是指確實無法接住,但是在彈跳之後卻能被防守球 員處理的擊出之球,是跑壘員落入陷井的一種擊出之球,是不可視為防守 球員故意漏接。 (12)裁判員認為,防守球員的傳球或接傳球,可能使擊跑員出局,而被未出局的前 位跑壘員故意妨礙時,判擊跑員出局。 (13)擊跑員或跑壘員未戴頭盔或故意脫掉頭盔均判出局。 8.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被宣告出局 (1)當前進跑壘或退返跑壘途中,為了躲避守備球員的持球觸殺,而跑出正當壘道 的一公尺線外。 (2)比賽進行中,當沒有接觸在壘包上,而被野手持球合法碰觸到時。 (3)封殺狀況時,守備員以球觸跑壘員,或是在跑壘員到達被迫前進的壘之前,持 球踏壘,均造成跑壘員被封殺出局。在跑壘員已觸踏封殺狀況的壘包以後,不 論是因為任何原因,只要該跑壘員有向原壘方向退返動成時,視為封殺狀況仍 然存在。 (4)當暫停的比賽再開始時,跑壘員如果未能觸踏原先佔有的壘包,將被宣告出局 。 (5)當後位跑壘員的相關位置,超越未出局的前位跑壘員時,後位跑壘員出局。 判決:上面(1)~(5)均是比賽繼續進行中,跑壘員出局。 (6)被接住的飛球,第一次被守備員接觸以前,已違規離壘,向前推進的跑壘員, 在回壘不及的情況下,被守備員接球觸殺,或觸踏原壘包時,會被促請裁決出 局。即使成為死球狀況,守備員亦可提出促請裁決,使該跑壘員出局。 (7)當跑壘員前進或退返跑壘時,未能循序踏壘,而漏踏其中一個或數個壘時,如 比賽進行中,守備員持球觸踏空過的壘包,或是在該跑壘員補觸壘之前持球觸 及,配合適當的促請裁決,該跑壘員將出局。即使是死球狀況,防守方也可以 提出促請裁決。 (8)當擊跑員合法的跑過一壘包以後,顯現出企圖攻佔二壘的行為,已喪失了擊跑 員安全回一壘的權利,在回一壘以前,被守備員持球觸及,即造成出局。 (9)跑壘員跑回或滑回本壘時,並未觸及本壘板,也沒有再觸踏本壘板的企圖,當 守備員持球觸踏本壘板時,可以向裁判提出促請裁決,使跑壘員出局。 判決:a.以上(6)~(9)是經常發生的「促請裁決」行為。促請裁決是防守球隊 促使跑壘員出局的特權,但是如果是在投手投出下一球之後,即使是 違規投球,也代表時機已過,特權已消失了。 b.促請裁決的提出,在比賽進行中或死球狀況時,都可以提出。如果成 立,該跑壘員出局。 註:促請裁決提出時,要在投手投出次一球之前(合法或違規投球都算),或 是防守隊離開場地之前。所謂防守隊離開場地之前,是指所有的防守球員 ,都離開了正常守備位置,踏出界內區,走向休息區。此外,由守備員提 出的促請裁決,該守備員必須是在內野區擔任防守工作的。 c.死球促請裁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1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