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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ingTung 看板] 作者: dolphinx (dolphin) 看板: MingTung 標題: 部份答案整理,歡迎補充 時間: Wed Jan 20 21:44:19 1999 中憲(陳明通) 考試時間:1/21 星期四 8:10 ~ 9:50         地點:共同教室 101 ~ 105 皆可入座 解釋名詞(十選六答) ──────────────────────────────── 1. 政治共同體(Political community) 相約在一起,一起遵守社會契約人文團體.在憲法(社會契約的 集體表現)的保障下,共同體內的每個成員都擁有公認的權利及 義務. ──────────────────────────────── 2. 共和(Republic) 一種國家體制制度,通常係由多族群基於共同利益或共同 意識,所組成的國家 ──────────────────────────────── 3. 自然法 民主憲政國家多採"憲政主權".即以憲法為最高原則. 以憲法為對政府最有效之約束者.政府之權力,組織來 自於憲法.但憲法之上仍有一最高法並受其限制,即為 "自然法".自然法是回歸人類本義而生的法則,其核心 思想可以表示為:人不自殘,人追求幸福快樂,這是一 種將人類理智發揮到極致的表現.憲法不常改變,紀是 因為人類追求幸福快樂的意識是不變的,也就是自然 法是不變的! 基礎存在於人的性格,追求以及相互關係中,存在於人性的 共通的法律.是適合全人類的. ──────────────────────────────── 4. 法治(Rule of law) 依據法律來行使治權,而所依據之法律 是將人民之公意透過合法的程序,並符合公平正義的 原則,使其成為法律(即具有程序正義和實際正義). 法律是應民意制定而國家由法律主治,我們稱此為 "法治". ──────────────────────────────── 5. 政治契約論 即一種人和社會訂立契約的論點,來自於盧梭的"社約論" ,人民為了防衛自己的生命,財產,身體,拿出生命的一部 份(如服兵役),把自己的一部份自由讓渡出來(如遵守法 律),用來換取社會對其生命,身體,財產及自由的保護, 所捐出來的自然權力即形成公權力. 此概念以個人為主,國家組織為末,追求個人主義(非利 己主義),與"沒有國家哪有個人"的國家主義(如希特勒, 墨索里尼)相反. ──────────────────────────────── 6. 程序正當性(Legitimacy) 立法者制定法律或行政機關依法執行法律時,必須去 符合一定之法定程序,確保其目的能達成,且對人權能 有所保障. 如果未經一道合理合法的過程而制定法律或執行法律 的話,則違反了程序正當性也無法達成實體的正義性. 所以,無程序正當性,就無程序正義,無法答成實體之 正義,人權的保障也就無法落實! 【定性】正當性(legitimacy)是政治共同體內的成員對國家機關有無權利 去發號施令進行統治的一種判斷。換句話說如果被統治的人民認為政府有 權去制訂某項法規命令來規範他們,則這項法規命令以及制定這項法規的 政府便有了統治的正當性。 【舉例】例如機車騎士或其父母認為為了保護騎機車者的生命安全,政府 可以制定法規,規範騎機車要戴安全帽,否則可以施以罰款的懲罰。 【對比】正當性的概念是在補充合法性(legality)概念的不足,法律的制定 如果法性不一定有正當性,像惡法就沒有正當性。【舉例】以前述了,即 使是立惡法而沒有正當性。 【闡述】那麼正當性的判斷依據在那裡,韋伯(Max Weber)曾提出人類歷史 演進過程中,統治者統治正當性的來源有三:傳統、強人魅力、法律理性。 有了正當性,政府的統治才可以使人民打從內心裡信服,而不需要靠赤裸 裸的武力或高壓統治,畢竟所謂的「馬上得天下,不能馬上治天下」。 以上範例一則,提供同學們參考,加油了! ──────────────────────────────── 7. 提審權 憲法的首要目的是在於保障基本人權,包括對於身體自由 的維護,即人的身體不隨便受到逮捕及拘禁,基於此點精 神,我們在憲法第八條中提出的"提審權",保護個人在被 逮捕,拘禁時的權利,包括審級審判公開,其細則訂定於刑 事訴訟法中. 過去的違警罰法可任意拘留,即是違反憲法中提審權的概 念..(軍事審判) ──────────────────────────────── 8. 多元權力主義 國家和人民之間有許多社會團體,作各種權威性分配,國家相 對而言很小,甚至只是位仲裁者而已. ──────────────────────────────── 9. 繼任 代理 代行 代理:代為行使職權,也部份代理頭銜(有一定時間)如在原職位上的人調職等 代行:代行職權但為承之頭銜,責任由代行人負責,被代行人應負監督之責。    如原職位上的人出差、旅遊。 繼任:記許完成前人未完承之任期,包括職務及頭銜。如原職位之人死亡。 ──────────────────────────────── 10.不信任投票 <歡迎補充> ──────────────────────────────── @主權在民: 國家基於人民的共同意志,用人民賦與的權力,對外代 表人民並抵制外侮,對內有效行使治權. 而為了怕國家濫用人民所賦與的治權,遂將此治權分成 行政立法司法,讓他們互相制衡監督! 國家也是為人民的須要及共同意志所產生的組織體, ──────────────────────────────── @分裂投票 定義:所謂的「分裂投票」指的是有政黨認同或支持取向的選民在一次選舉中把 兩種選票投給不同的政黨候選人。 舉例:去年年底台北市的三合一選舉,有市議員、市長及立法委員三種選舉,新 黨的支持者在立法委員的選票上投給了該黨提名的候選人林忠山,但卻在 市長的候選人上投給了國民黨提名的馬英九,造成一種政黨投票取向的分 裂。 定性分析:分裂投票指的是對政黨認同或政黨支持的分裂,按照道理有政黨認同      或政黨支持傾向的選民,他應該投給所認同或所支持政黨提名的候選     人,但他卻沒有這樣做,這是一種政黨投票取向的分裂。 定作用分析:分裂投票的原因有很多,此處暫不列舉說明,但是一次分裂投票對       政黨認同或支持的衝擊即使有有不會很嚴重,如果兩三次或多次將       會造成政黨重組,也就是政黨勢力的重組,屆時有的政黨變得更壯  大,有的政黨就泡沫化。 分裂投票是一種因政黨政治尚未成熟,而產生的產物...其意義就是...當兩種或 兩種以上選舉同時舉行時,分別將自己所擁有的有效票數分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 政黨.其本意原本有助於權力的制橫 .但就今年的市長選戰而言,分列投票反而 成了一種非常不公的選舉現象. 新黨候選人在公辦政見會上,贊揚國民黨候選人, 且大批民進黨候選人. 形成二打一的局面...選後結果也是如此...新黨支持者紛 紛將選票投給了國民黨候選人....也造成了民進黨的挫敗....這即是分裂投票的 實例. ──────────────────────────────── @地方派系 地方派系是派系的一種,因為它的主要活動領域在地方, 為有別於中央,故稱為地方派系,其主體在地方,整個派 系網路深植於地方,成員多就地取材,網羅自地方各部門。 可能與中央政治有往來,但其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獨立的政 治實體,其集體行為主要是以當地人士為參與的對象,外 來者很難介入,所爭取的是地方的公部門或是準公部門資 源,地方政治的主要活動在選舉,「無競不選」成為其主 要方針。 ──────────────────────────────── @選舉議題 一種可供研究選民重組現象的主題,在重組的過程中有 五個變數是重要的: (1)潛在民怨的廣度和深度 (2)選舉議題的解決方法是否足以激發另一方的強烈抗拒 (3)政黨政導者的能力 (4)政黨之間兩極勢力的比率 (5)既存政黨認同的力量。其中議題必須具有三個特徵,才足以造 成重組的議題,這三個特徵是: (1)議題必須足以引起選民強烈的反應,且議題在性質上必須是具象徵性的 (2)政黨和候選人必須在這些議題採取明確不同的立場 (3)議題本身必須是存在已久的公共問題。從選舉議題 的組成,我們可以思考為何台灣在過去至少二十年 來已出現了「漸進的重組」,但卻無「重大的關鍵 性選舉」的出現。 ──────────────────────────────── @全國不分區 是指在選舉時,政黨將自身黨員列入候選名單,也就是說除了那些 正式在各區參選的候選人之外,還有這群不分區的候選人:為什麼 會有這種制度呢?在政黨裡頭,有一些所謂的學者或專家,他們屬 於該黨的成員,而且相當有能力,但是由於他們的知名度不高,如 果正式參選則選上的機會不高,所以將他們列為不分區代表的候選 人,而在開票結果出來後,依照各政黨在分區裡當選的席次比例, 即為各政黨在不分區名單中當選的名額。 ──────────────────────────────── @「多席次單記不可讓渡投票」 國內選舉議員、立法委員及國大等代議士民意代表時的現行投票制 度。「多席次」即一次選出兩個以上的代表,相對即為「單席次」, 如總統及縣市長等首長選舉。「單記」即選民在選票上只可圈選一 位候選人,相對的「多記」即可在選票上一次圈選多位或排順位, 如本次台北市長選舉如依照排順位法的多記投票,那便有可能是拿 到最多第二順位的王建火宣當選了。「不可讓渡」即在候選人的票 數到達了當選安全線後,其多出的選票不可移轉給其他候選人。現 行投票的制度對於結果的影響深遠,國民黨為何仍然掌有政權,與 台灣實行的此種選舉制度相信也有很大的關係.... ──────────────────────────────── 申論 1. 有關內個總辭的問題 有兩小題 2. 魏京生來台談及主權在民論 有三小題  (請不要用個人的意識型態來回答這些問題,因為這些題目不是   用來詢問你的統獨立場。) 內容如下: 『對台獨運動的觀察已有很多年,有人反對台獨,但沒有反對到重點上。 首先要確立的基本原則是,包括台灣人民,或西藏人民,都有主張獨立的權利, 主權在民嘛,既然主權在民,權利就在老百姓手裡,但大家必須認清獨立的現實, 如果獨立能得到權利,應該可以談;但如果獨立搞不成,甚至還惹來麻煩, 這種權利的兩面都應思考,可用可不用,人民應保有選擇的權利。』 (錄自中國時報87年12月22日) 至於就這段話所問的題目,好好準備。 ──────────────────────────────── 額外加分 5000 字有關憲法問題的報告 1/31 前 mail to mingtung@cc.ms.ntu.edu.tw 報告用attached的方式mail ──────────────────────────────── 補充 ──────────────────────────────── @為什麼行政院長總辭是對國會的尊重呢? 過去內閣制時代,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必須經立法院同意, 任命才能生效,這其中的道理是:總統是虛位元首,統而不治,真正擁有 治權(即為社會價值作權威性分配的最高行政權力)的是行政院長,因為 他有權,就必須負責,但是向誰負責呢?民主政治當然向人民負責,但是 人民很忙又不夠專業,因此選個立委來代表他們的利益,到立法院來監督 行政院的施政,所以行政院要向立法院負責,行使同意權是「我」(立委) 同意「你」(行政院長)可以來向我負責,而且同意的成立是要過半數, 表示你在多數人民(即人的代表)支持下執政,這是民主政治多數統治的 道理。 現在修憲以後,雖然行政院長的任命不需要立法院的同意,但是民主政治 是民意政治以及多數統治的道理沒變,新的民意代表產生了,過去的多數 已經改變了,行政院長當然要總辭,以示對新的民意多數尊重。另外,在 實際的政治運作上,如果你不總辭,新的立法院可以以多數決作成「不信 任投票」,也就是要你走路,所以你不事先總辭,再取得多數的支持,往 後將很難推動政務。 ──────────────────────────────── @如果說執政黨選前是國會多數,選後席次更多,那麼真的還須依慣例總辭嗎? 總辭的道理不在執政黨是否在國會仍維持多數,而在於內閣對新的國會負 責,如果執政黨仍在新國會中得到多數,或者更多,表示內閣表現很好該 內閣總理(在我們是行政院長)可在下屆國會繼續請國王或總統(在我國) 提名他。 ──────────────────────────────── 何祥裕。臺北訊   被 同 為 民 進 黨 主 席 參 選 人 陳 文 茜 暗 指 為 「 花 瓶 」 的 桃 園 縣 長 呂 秀 蓮 昨 日 表 示 , 她 不 希 望 黨 主 席 選 舉 成 為 負 面 競 選 , 對 陳 文 茜 的 說 法 她 不 予 置 評 。 不 過 , 她 也 強 調 , 出 來 參 選 並 不 是 要 為 了 「 對 付 」 陳 文 茜 。   呂 秀 蓮 表 示 , 參 選 之 初 , 她 已 經 公 開 否 認 是 為 了 對 付 陳 文 茜 , 外 界 會 有 這 種 說 法 應 是 媒 體 誤 傳 , 她 不 會 回 應 。 不 過 , 從 一 開 始 她 就 希 望 黨 主 席 選 舉 不 要 成 為 負 面 競 選 , 對 於 有 候 選 人 使 用 負 面 選 舉 方 式 , 她 不 予 置 評 , 一 切 等 電 視 政 見 辯 論 會 再 談 。 她 強 調 , 是 因 不 忍 民 進 黨 再 受 傷 害 才 參 選 。   呂 秀 蓮 表 示 , 雖 然 取 得 民 進 黨 主 席 候 選 人 資 格 , 但 她 並 不 是 真 正 的 候 選 人 , 希 望 外 界 不 要 針 對 她 ; 至 於 有 人 擔 心 林 義 雄 沒 有 能 力 領 導 民 進 黨 , 她 認 為 , 民 進 黨 在 立 院 黨 團 及 執 政 縣 市 長 都 有 很 多 施 政 人 才 , 希 望 大 家 不 要 落 入 這 種 圈 套 。   呂 秀 蓮 說 , 林 義 雄 多 年 來 在 國 外 大 學 進 修 , 但 大 家 都 忽 略 他 的 學 養 。 至 於 她 是 否 在 投 票 前 夕 撤 回 登 記 , 以 避 免 瓜 分 林 義 雄 票 源 , 她 表 示 , 不 知 道 選 舉 制 度 中 已 登 記 者 可 否 撤 回 , 若 不 能 撤 回 , 她 不 但 不 會 有 任 何 拜 票 活 動 , 更 會 公 開 希 望 大 家 不 要 投 票 給 她 , 而 要 投 給 林 義 雄 。 ──────────────────────────────── 馬英九再次強調不要去挑起族群動員打選戰 (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七日電) 對近來台北市長選情 的發展,馬英九表示,原參選之初就提要打一場有別四 年前的市長選舉,絕對不要去挑起族群動員,不要造成 社會的衝突對立,也督促自己的選舉幕僚,堅持朝打一 場高格調的方向實踐。 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馬英九表示,依據民調 顯示,最近有很多台北市民認為這場市長選舉已經變質 成口水戰,個人要強調,候選人絕對不應該為了勝利, 不計一切手段,不惜任何代價,採用煽情手法、犧牲社 會和諧或採用人身攻擊、汙蔑競爭對手私生活、傷害對 方家人等等的方式去獲得勝選。 馬英九說,現任市長陳水扁的夫人吳淑珍女士在林 瑞圖的新聞事件中遭到困擾與傷害,「我與我太太在此 表達我們最誠摯關懷與支持」,但是希望陳水扁市長一 定要將心比心,不要一直將市議員林瑞圖抹黑成是馬英 九的「馬前卒」,也不要扭曲事實,抹黑對手的父親、 姊姊、家人,他呼籲對手陳水扁陣營,有批評就應該針 對他來,不要針對他的家人,因為競選市長的是他,不 是他的家人。 馬英九強調,候選人當然可以批評對手的施政風格 與各項市政的缺失,有關市府官員的廉潔問題,由於涉 及市民的公共利益,當然也應該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 馬英九說,目前在台灣的選舉中,新聞媒體擔任非 常重要的關鍵角色,在一個民主開放的社會裡,媒體應 該受到更多的尊重,因為沒有媒體這個「第四權」,就 不會有真正的民主,在台灣民主政治剛剛萌芽的時候, 也許有些政治人物會覺得媒體會造成困擾和壓力,但是 作為一位本來就沒有什麼隱私的政治人物,還是應該對 媒體採取一個相對寬容的態度,才是符合一個民主政治 的常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ken.csie.nt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