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
民主憲政國家多採"憲政主權".即以憲法為最高原則.
以憲法為對政府最有效之約束者.政府之權力,組織來
自於憲法.但憲法之上仍有一最高法並受其限制,即為
"自然法".自然法是回歸人類本義而生的法則,其核心
思想可以表示為:人不自殘,人追求幸福快樂,這是一
種將人類理智發揮到極致的表現.憲法不常改變,紀是
因為人類追求幸福快樂的意識是不變的,也就是自然
法是不變的!
自然法: (part 2)
基礎存在於人的性格,追求以及相互關係中,存在於人性的
共通的法律.是適合全人類的.
法治:
rule of law.依據法律來行使治權,而所依據之法律
是將人民之公意透過合法的程序,並符合公平正義的
原則,使其成為法律(即具有程序正義和實際正義).
法律是應民意制定而國家由法律主治,我們稱此為
"法治".
自然法:「人不自殘,追求幸福快樂」,為憲法之上的最高法,是不會改變的
法治:rule of law,法律之治(人民制定法律->法律統治,故人民高於法律),和rule
by law (法制,為人意志之治->人治,法律成為其統治的工具,統治者高於法律)
不同
不信任投票:
不信任投票是指:「三分之一以上立委連署,可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提出72小時後,應在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半數以上立委贊成,行
政院長應於十天內提出辭呈,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如不信任案未通過
,一年內不得再對同一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
立委不信任投票與總統可解散國會、立委,有制衡監督作用。雖然行政院長
由總統任命,但仍須立委支持。而國會與立委要是真被解散,選民的投票便可顯
示人民對此不信任案的意見,看看提不信任案的人是否再度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