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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keydrufy (Nothing直笛Love)》之銘言: : 禁中之禁? 搞文化大革命嗎? 我看乾脆這樣吧 : 新聞要18禁 因為內容完全符合你定的條例 : 政見要18禁 因為嚴重虎爛國人 造謠是非 : 報紙要18禁 因為內文更加聳動(還彩色咧) : 還有喔 : A片是禁中之禁 抓到要坐牢 : 超人特攻隊是禁中之禁 因為壞蛋殘殺了很多好人 : 綜藝節目是禁中之禁 因為內容極其沒營養 : 這樣 好玩嗎? 還是民主國家嗎? : 那依我看 我不知道整個討論串到底在憤慨什麼 「禁中之禁」?這種漫畫店老闆的發言何時代表新聞局了? 你去察看新聞局對於出版品分級的新聞稿,根本沒有禁止出版任何書籍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0265&ctNode=1429) 只是要出版商「自律」,將出版內容作分級... 再者,一堆道聽途說的消息...什麼「小叮噹」,「柯南」被列為限制級... 新聞局的新聞稿中還正好舉例指出這些作品是普遍級,節錄如下: 坊間一般老少咸宜之漫畫,例如「小叮噹」, 「少年偵探柯南」等仍是屬於普遍級出版品, 除非業者刻意改為成人版內容,則仍須標示為限制級。 而且根據Yaunzunsha網友所提供的限制級書目,也未見這兩部作品被列在限制級 什麼都沒查證,就一味的跟著一些謠言起舞,不覺得自己很可笑嗎? 我也在等BR的漫畫...今天出版社不出是出版社自己的決定,干新聞局何事? 另出版社困擾的反而是台北市即將通過的「台北市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租售 管理自治條例」,自己去看長鴻的網頁吧... http://www.egmanga.com.tw/manga/index.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68.82
biosphere:借轉..謝謝 140.127.179.156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