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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ansfinite (力量是詛咒)》之銘言: : ※ 引述《adapt ( ￾  N)》之銘言: : : 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comake/index.php : : 請大家多多轉貼!努力連署! : 1.我也反對這個鳥行政命令,但是我懷疑這個網站架設的用意。 : 畢竟我不知道那個站的站長是誰。 我想,是誰架的站不重要,重要的是該站的訴求內容。 (想知道架站者是誰,仔細看看網頁最下方即知) 身為一個從小就愛看各類小說漫畫的讀者, 這個粗糙的法令上路是最令人痛心的一件事。 「據說」八月底就已經通過的此法令, 在經過據說為期三個月的「宣導期」後,終於在12/1正式上路。 但請讓我們看看真正的事實! 這三個月的宣導期裡,盤商與租書店都是在十一月中旬才知情, 有的言情小說出版社甚至是經由盤商之口才曉得有這條新法。 (禾馬出版社的公告內容,可以上他們的網站查看http://homerpublishing.com.tw/) 奇妙的是,新聞局才是負責宣導新法的機構, 實際上卻是由名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民間機構」全台走透透, 四處對租書店召開名為分級說明,實為威脅兼混淆視聽大會。 與會人士詢問能否訂下一個明確的分級標準,該基金會卻一推三六九, 最後竟爆出漫畫內容露兩點為限制級、小說內文有兩行情色描述亦為限制級。 當與會人士又問,那像金瓶梅之流的古書也要列限嗎? 該基金會的回覆竟是:那是文學,不可一概而論。 再者,此法本是為了引援兒童青少年保護法而增設, 如今卻莫名其妙多了一個「逾越限制級」的標準, 既然此法的本質是為了保護兒童與青少年不接觸到十八禁書藉, 又何需要有一個逾越限制級,去「保護」連十八禁書籍都看不到的兒童與青少年? 對此,我深深覺得我身為一個成年人的閱讀自由被嚴重剝削! 更別提限制級與逾越限制級在判定上居然只靠一個模糊又曖昧不清的感覺: 有情色暴力場面,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叫限制級; 再上一層樓的說,會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叫逾越限制級。 天啊,這兩行字的差別會不會太微妙了一點啊?!!! 現在問題來了,要看誰的感覺呢? 讀者?那是不可能的事。 出版社?感覺度是比較大一些了啦,但如果出版社的感覺不對也會出事。 最後還是要倚靠我們偉大的出版品評議會,他們的感覺最對, 因為如果告上法院的話,法官還會參考他們的意見,比讀者跟出版社的感覺有效力。 可笑嗎?但事實真是如此。 我們能不能繼續看BR的生殺大權居然是握在這種分不清正規出版品與同人誌的基金會上! 先前的回覆中,有人提到小叮噹與柯南被列入限制級不過是空穴來風, 請容我說明一下這個空穴是怎麼來的。 日前,該基金會的執行長許文彬在接受華視採訪時, 將「成年偵探軻楠」,當成是「名偵探柯南」, 還直說這種色情的東西怎麼能夠當做普遍級,讓小孩隨隨便便就能租到買到? 我個人真的深深佩服這位許大執行長,不但看不懂中文還不會數數, 五個字的書名變六個字沒發現就算了,書名差這麼多還看不出來。 拿著一本衍生同人誌要求正規出版品揹上色情限制級的罪名, 大概也只有這個基金會辦得到了。 在許大執行長鬧了這個天大的笑話之後, 新聞局就忙不迭的跳出來澄清絕無此事、柯南依然是普遍級。 笑話,新聞局只是宣導機構,無權決定書籍到底是不是限制級, 再者,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出的醜,為什麼要新聞局來澄清啊? 難道是怕侮了該基金會的專業形象嗎? 重點是這個基金會有專業可言嗎? 前後的事件對照下來, 我不由得懷疑該基金會在將BR列入逾越限制級之前,到底有沒有好好的看過BR? 還是隨手翻到一頁裸露、一頁暴力、一頁情色、一頁血腥就判了這部漫畫死罪? BR的本質絕對不是只有色情血腥及暴力啊!! 請給我們的閱讀自由一個機會。 請給我們繼續自由閱讀BR的機會。 請支持這個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 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comake/index.php -- 如果想看更多相關討論,可以到KKCity的ffnc站上觀看。 telnet://bbs.kkcity.com.tw:21614 1_Books [言情]租書店的逆襲 R_Gossip [是誰]踢倒匿名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8.143 ※ 編輯: mie872114 來自: 218.160.8.143 (12/04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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