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之內, 費伯與柯恩, 漢瑪斯坦談定條件, 她的小說不能改成像當前
劇壇那樣子歡天喜地的東西, 她希望兩人能誠實地對待這樣的題材,
並且希望能由出色的製作人來掌舵, 她在合約中舉的例子是歌舞大王
佛羅倫斯齊格飛, 而齊格飛對這樣的計畫也頗感興趣, 於時同意製作.
並要求柯漢二人及早完成底稿(我記得好像是六週左右吧), 在次年春
天就要上演. 這樣的製作行程對當時的歌舞輕喜劇和富麗秀, 綜藝秀等
是稀鬆平常, 天經地義的. 柯漢兩人也卯起來趕工. 但愈進入題材本身,
兩人(尤其是漢瑪斯坦)就愈發現這樣的題材值得"實驗"(漢瑪斯坦是出
了名的傳統商業劇場"前衛"份子), 值得冒險, 他愈寫愈順, 最後寫成了
這樣的作品, 柯恩順著這樣的劇本底稿作曲, 也也出了自己潛在的野心
和創意.
所以, 說他們兩位對當時的劇場環境和敘事手法"不滿意"而試圖更改,
有失客觀; 柯恩自SHOW BOAT之後的作品誘重新回到他的舊公式. 反
倒是漢瑪斯坦的野心和實力跟隨著SHOW BOAT一路下去, 到OKLAHOMA!
時, 他和理察羅傑斯擦出的火花, 才真正完全點燃這把火炬, 而到了天上人間
和南太平洋, 國王與我等, 他們兩位便真正地開始很"自覺"地創作一些
會改寫音樂劇場發展史的作品, 到了PRINCE和SONDHEIM合作的時候,
這種"自覺"的態度才更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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