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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台灣啥時會有這樣的規定出現呀... 紐約市議會從去年底開始便有提議修改行政法規 加強管制在公開表演場所的手機使用 今年三月時此項修正法條通過 該法條主要內容為: 任何人不得在公共表演場所,諸如戲劇、音樂劇、舞蹈、電影院、演講或其他類似表演 所在場所使用行動電話。違者處以罰鍰五十美元。 此項法條在頒布後六十天生效。 所以大概在四五月之後,去百老匯觀看音樂劇或其他演出 得要注意自己的手機是否在演出前關閉囉 大家在台灣看表演,也要記得養成好習慣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bun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