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odsy (理事長的復仇(B))
看板Baseball
標題Re: [新聞] 陳峰民判無罪 哽咽:還我工作
時間Sat Nov 27 14:37:24 2010
我贊成對球員要有較高的標準 尤其對於放水案來說
\但是 就這次黑象事件整個風波來看
陳峰民案有幾個奇怪的地方
1.就謝佳賢來說 有拿人家的茶葉 但是沒有對價關係 所以不起訴
2.曹錦輝-衝撞妮妮 但沒有對價關係 或是放水未遂 不起訴
但陳峰民案來說
就目前新聞看到
檢察官沒有查到資金流向 就用幾個人的自白起訴
這樣跟之前幾個人的標準就差距很多
如果這樣來看 la new 的民事求償是否可能成案
峰民有機會反控毀謗 或誣告嗎
還是說有其他案情我們不知道
例如有跟組頭吃飯 唱歌喝酒之類的
※ 引述《easyhappy (I'm Fan. )》之銘言:
: ※ 引述《T0MYB0Y (東家男孩(抖嘉波依))》之銘言:
: : 推文好像一致贊成高道德標準
: : 有起訴永不錄用
: : 只有我覺得這法規很可怕嗎= ="
: : 組頭要亂咬不是沒可能
: : 還是大家覺得組頭說的都保證是對的...
: : 要是組頭發起瘋來
: : 隨便拖個如日中天的球星下水
: : 我們先假設那個人沒打假
: : 但起訴了之後
: : 那個人的人生也毀了吧
: : 即使最後證據很明顯指向球員是清白的!
: : 現在情況有點像是
: : 寧可錯殺一萬 不可縱放一人
: : 這算是有利有弊
: : 但大家該思考的是這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 : 縱使未來有一天
: : 你能眼睜睜看著你最喜愛的球星
: : 因為被污陷之後就永劫不復嗎?
: 通常起訴一定是有相關事證才會被起訴
: 否則被亂咬
: 無證無據就算被叫去 也只會被飭回
: 就算真的是無辜的也只能認命
: 因為這邊是中華職棒
: 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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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新加坡人搞
HBO = Good TV
剪的亂七八糟難怪都看不懂
有 PPS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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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240.239
推 lmc66:熊版6630篇墟峰嫂可恥的人都不用道個歉嗎? 11/27 14:41
推 Roystu:我也贊成高道德標準~ 所以假球聯盟趕快解散 別稱了 11/27 14:45
→ Roystu:球員假球高道德 聯盟五連爆深表遺憾~ 顆顆 11/27 14:46
推 chigo520:照手伯以高道德標準在他任內爆那個多假球怎不用下台負責 11/27 14:53
→ RealWill:誣告沒那麼容易 有沒有鄉民以為只要敗訴就算誣告的八卦 11/27 16:59
推 Ffly:不分青紅皂白被炒還被告,如果證明他無罪他也不能向lanew求償? 11/27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