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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起訴一定是有相關事證才會被起訴 所謂相關事證? 1 球員亂咬 2 組頭亂咬 3 組頭的資金流向跟球員或他的親屬的戶頭對比 4 電話監聽 基本上 台灣檢調有一個規定 偵查不公開... 所以檢察官真的有相關事證 也不會跟你講 沒有也不會跟你講... : 否則被亂咬 : 無證無據就算被叫去 也只會被飭回 : 就算真的是無辜的也只能認命 : 因為這邊是中華職棒 : 很可怕的 不過有時候 已經調查了很久 卻不起訴 檢察官是要寫報告的 很麻煩的.... 所以......我是覺得緩起訴這招是蠻好用的拉... PS:最早抓到放水的證據 是因為郭建成和他兄長用銀行戶頭往來 所以被抓.... -- 用本尊來豪洨是我的堅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64.122
maverick01:看到剪掉不公開 我就笑了 哈哈 好好笑 11/28 15:38
Roystu:選擇性不公開 11/28 15:43
shepell:敢問原波 為什麼覺得寫處分書會比簽結來得輕鬆? 11/28 17:02
obieve:都說"我"覺得了 當然沒有為什麼 個人主觀感覺 11/28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