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enUp:不過如果職棒以後門票不收錢,轉播也不收權利金,也許可以 12/01 20:32
→ ZenUp:直接合法,不需要再修法。 12/01 20:32
→ CombatSniper:可以參考足球的光州尚武不死鳥 12/01 20:33
→ penguin0725:5980元打一軍 應該不算是營利行為吧 12/01 20:33
→ sworddragon:教主:我不給他們薪水,就不算營利了 12/01 20:33
→ cdpicker:沒薪水拿的話就OK啦 12/01 20:33
推 pw080325043:要衝撞立法院了嗎 12/01 20:33
推 L0v35:只能衝撞了嗎 12/01 20:33
推 rexxon:不收錢 鄉民就沒事去舉看板, 應該很high 12/01 20:33
→ suzhou:應該比照類似科技替代役的法源吧? 12/01 20:33
要參考研發替代役的話,那還是要修同一個條例,只是不同條而已: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5-1條
中華民國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
替代役體位,具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
者,得申請並經甄選服研發替代役。
研發替代役之申請與甄選程序、錄取方式、訓練進修、服勤、管理、用人
單位轉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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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立法院修法。
推 k33536:月領六千多的薪餉+好幾萬的加給這樣? 12/01 20:33
推 kopuck:替代役 打假球的話 要判軍法嗎?? 12/01 20:34
→ blauncher:洪瑞河想得美喔 12/01 20:34
推 frozenmoon:有這些替代役打一軍,洪瑞河永遠不用建二軍 12/01 20:34
→ frozenmoon:而且洪瑞河還可以省下原本一軍球員的薪資空間 12/01 20:35
→ snd:不給錢就不算嫖了 12/01 20:35
→ ghostl40809:是5890喔 便宜好用替代役 不用簽約省台幣 12/01 20:36
※ 編輯: ZenUp 來自: 61.225.40.146 (12/01 20:38)
推 k33536:本人前為海軍 6千多是有包括海勤加給 對錯誤訊息特此道歉 12/01 20:42
推 rickshi:法條很清楚 不修就不行亂搞 12/01 21:15
推 Yeh19:所以SBL違法嘍..... 12/01 21:18
→ shalu:加給需要立法支持 不如由球團自行規定 往後加盟定發簽約金 12/01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