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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 BabyFace 版版規 v1.0(草案) 路人:吼~本版是交流、分享、關懷的版面,為什麼還要版規? 聰曰:通常娃娃臉的人都會有赤子之心,赤子之心就是小孩子氣, 小孩子就是需要良好的規矩予以管教,故要制定本版規。 路人:拗得真差,切~~ 聰曰:是怎樣?我是版主啊,不爽浸你水桶!(小孩子氣ing) 路人:.....╭───╮ │╯╰ │ │ 0  ├┬─╮ ╰──┬╯│╭╯ ╯ ╯╰─ (原創者不詳) ═══════════ 以下為認真的版規草案開始分隔線 ════════════ 第一條 本版之宗旨 給關心娃娃臉的人提供一個自由、廣泛討論和交流的空間。 第二條 違規之定義 凡惡意搗亂、影響理性討論之不當言行,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相關站務規定之作為,皆為本版禁止之 違規行為,將依違規狀況判予不同程度之處份。 第三條 違規之處分 本條中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包含本數。 一、刪文 違反下列行為者刪文: 1. 不相關之內容一律刪,特別是政治魔人、挑釁魔人與商業 魔人請退散。 2. 涉及到人身攻擊並以髒話問候親屬者,刪光光。 3. 如個人版亂灌水,講一些與本版不符之內容一定刪。 4. 非本版版主或站務,禁用公告。 5. 非不得已之情況下,禁用注音文。 二、警告 違反前款刪文規定者,初犯及二犯,版主寄信警告。 三、劣文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三次以上者,設劣文處分。 四、水桶 水桶為系統所提供之禁止發言機制,於處份期間,受處份者 將無法在本板發言。 1.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四次者,浸水桶七天。 2.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五次者,浸水桶十五天。 3.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六次者,浸水桶一個月。 4.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七次以上者,永久浸水桶,謝謝再連絡。 對上述處分有異議者,請於七天內提出。 第四條 文章保留之原則 一、版友自我介紹之文章。 二、鼓勵文與支持文。 三、溫馨文。 四、保養祕技。 五、其他有助於版友之文章。 第五條 版規之解釋 本版版主保有對以上版規的最終解釋權。 第六條 公佈及修訂 本版規於看版投票通過後公佈生效,修訂時亦同。 zscst 於 2005/04/02 起草 -- 我老了 我的相簿 http://www.wretch.cc/user/zscst ○ z z z x (○ * \ ○/ ★ /□ "○□= □> □ √ ∥ |\ 坐著一直睡 躺著睡不著 新的記不住 舊的一直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218.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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