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cc0112:這篇說的方式是正確的,但是對方有付錢(負擔義務)就可以主 05/21 05:28
→ ccc0112:張權利喔~~包含從父或母姓、居所、共同監護權等都可以要求 05/21 05:29
→ ccc0112:,若是對方經濟狀況較好也有可能爭取撫養權(主要照護者), 05/21 05:31
→ ccc0112:也就是有可能生一個小孩給對方養,雖然小孩還小的時候會考 05/21 05:32
→ ccc0112:量小孩必須有母親照顧而可能暫時交由母親照料(男方須付出 05/21 05:33
→ ccc0112:相對撫養的費用,可以超過一半,因為照顧的分工及雙方可能 05/21 05:34
→ ccc0112:顯有的經濟實力差距),但是將來小孩就不是"單親",而且對 05/21 05:35
→ ccc0112:方可以主張有撫養事實而在小孩大一些之後爭取監護權,到時 05/21 05:36
→ ccc0112:候可能會衍生原PO更不堪或更無法面對的問題,我是認為先跟 05/21 05:37
對吼,看到cc的推文我才想到
之前看到的資料有提過cc所說的權利主張
所以會建議等到小孩大一點以後再向男方要求全部的撫養費
因為好像法官會很重視小孩的意願,看是要跟爸爸還是媽媽
等小孩大一點,會表達意見時,再去要求對方
那時候小孩連爸爸都沒見過,又或者原PO讓小孩知道爸爸是如何對待他們的
那小孩怎麼可能還會要求要跟著爸爸?
不過這當然還是以原PO能夠再等待小孩長大一點的這段時間內
有沒有辦法撐過去了...說到底,....還是要有錢啦!
※ 編輯: stickyball 來自: 119.77.158.209 (05/21 05:44)
→ ccc0112:自己父母說,再請雙方父母討論解決方式,這會是目前比較可 05/21 05:38
→ ccc0112:以考慮的方法,同時也解決了原PO"天真"與"無後援"的最大問 05/21 05:39
→ ccc0112:題,有需要再循法律途徑探討才好,畢竟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 05/21 05:40
→ ccc0112:,能用別的方式解決的話還是盡量別動到冷冰冰的律法才能讓 05/21 05:41
→ ccc0112:彼此都有迴旋的空間存在喔~~ 05/21 05:42
→ stickyball:對了,我很好奇,有沒有男方申請強制親子鑑定的案例啊? 05/21 05:46
→ stickyball:如果今天我故意讓男方知道孩子生活不好,對方又很愛孩子 05/21 05:47
推 ccc0112:有啊~~因為這關係到繼承問題,很多男方家也不希望哪天跑出 05/21 05:48
→ stickyball:但我又拒絕對方援助,就是不想把孩子給對方,這樣可以嗎 05/21 05:48
→ ccc0112:不知道哪裡來的小孩要主張財產權啊~~ 05/21 05:49
→ stickyball:等到要分遺產時,再冒出來,行得通嗎? 好像演連續劇XD 05/21 05:49
→ ccc0112:這樣不行喔~~親權是不能拋棄的,所以對方要盡義務你不能拒 05/21 05:50
→ ccc0112:絕,尤其是你的拒絕會傷害小孩的利益時就更不能獲得認同~~ 05/21 05:50
→ stickyball:不過這樣對於被拋棄又經濟弱勢的一方好像很不公平耶 05/21 05:51
→ ccc0112:這樣的規定考量點是在保護"最弱勢者的最大利益",在這個案 05/21 05:52
→ ccc0112:例中是小孩為最弱勢,所以母親的權益可能非最主要考量喔~~ 05/21 05:53
→ stickyball:這樣好沒天理喔~~被拋棄還要被迫放棄小孩 05/21 05:54
推 ccc0112:如果對方負擔小孩的生活就沒有"拋棄小孩"的事實,所以對小 05/21 05:56
→ ccc0112:孩的權利都會獲得保留,至於在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如何,並 05/21 05:57
→ ccc0112:不會影響這一部分的親權行使~~(雖然對女方來說很可憐...) 05/21 05:57
→ stickyball:難怪有很多被拋棄的人生下小孩怕男方知道,真的太慘了 05/21 05:59
推 ccc0112:所以說最好讓"大人們"互相協商,通常會有比較好的結果(這 05/21 06:05
→ ccc0112:是實務上的經驗來說啦~~),父母們也比較會知道嚴重性~~ 05/21 06:06
推 TYPER:一定要去找父母、找律師,也比找偶像(鄉土)劇來幻想真切 05/21 06:49
→ TYPER:如果我看著小孩卻想不出下一餐哪裡來,我真的幸福不起來 05/21 06:50
推 ccc0112:如果要告知對方有撫養義務只需要寄"存證信函"即可,郵局就 05/21 06:52
→ ccc0112:有,而且成本低廉又有法律效力。若對方不承認需要未來開庭 05/21 06:53
→ ccc0112:可以請"公設辯護人",一樣不用錢也可以爭取自己的權益喔~~ 05/21 06:53
推 ccc0112:但是這種案子通常在調解委員會或簡易庭就OK了,倒是不用太 05/21 06:58
→ ccc0112:擔心要請律師的費用問題~~ 05/21 06:58
→ charmgirl:討論離題了 囧 05/21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