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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eny ()》之銘言: : 看完這篇我真的覺得中華民國政府真的很有錢耶 : 回來探個親就回美國去,生的也是美國籍的小孩居然可以領新北生育津貼、生育獎勵金和 : 未就業津貼而且還想健保核退 : 原Po的算盤打的真細 : 希望大家不要覺得我家住海邊管太多 : 我老公的老家還真的住海邊 新北生育津貼: 20000元,最近居住滿10個月得以請領 育兒津貼: 收入未達標準,未就業育兒者可請領 國民年金補助: 有繳就給你領 事實上原po都可以申請,他也並非針對法律漏洞, 只是申請了政府有權力駁回。 上面三者,除了新北育兒津貼外,其餘兩者是可以照規定領的, 這也沒什麼錯。 但新北育兒津貼若政府沒駁回,顯然是處理人員失職。 原本生活中就很多這樣的人想碰碰運氣去申請不符資格的東西, 你可以說他無聊浪費別人的時間,但若真的給他申請到了, 有問題的也絕對不會是申請者,而是核發單位的失能。 原po也算做了一件好事,讓大家知道新北市政府都養了什麼樣的行政人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75.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487210596.A.9D0.html
eatandsleep : 妳很敢說 強!! 02/16 10:04
jfw616 : 科科,鄉民會說能去美國,怎可申請未就業 02/16 10:06
chieny : 推最後一句 02/16 10:07
meowyih : 好低的道德水準, 只要不明顯違法就不能罵了耶 :p 02/16 10:12
dolra : 唉,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啊~ 02/16 10:15
szuchi0912 : 我其實很想知道,居住事實怎麼認定?很多人設籍雙北 02/16 10:21
szuchi0912 : ,居住在其他地區,戶政該怎麼認定?難道要一家家家 02/16 10:21
szuchi0912 : 訪嗎? 02/16 10:21
liskenny : 設籍是最低限度的標準限制了 實際上要確認在"區域" 02/16 10:23
liskenny : 裡活動沒有跑到外面去很難 做太過火也會違憲 02/16 10:24
szuchi0912 : 就是這個確認地區非常困難 02/16 10:24
liskenny : 所以只要有中華民國國籍+設籍 就算你只一年回來過水 02/16 10:24
szuchi0912 : 設籍雙北,租屋桃園可以領嗎 02/16 10:24
liskenny : 一天 每項社會福利都可以用 畢竟沒加出入境條件 02/16 10:25
petitebabe : 租屋在桃園 這樣算有實際居住在新北嗎? 02/16 10:25
szuchi0912 : 一堆父母都是這樣搞的吧,遷戶籍或是不遷戶籍,要上 02/16 10:25
szuchi0912 : 學了再遷回來 02/16 10:25
szuchi0912 : 不然版上怎麼都有人在比較各縣市的福利 02/16 10:26
szuchi0912 : 原po 今天就是因為住國外,目標明顯 02/16 10:26
petitebabe : 但是批判的聲音小很多~ 02/16 10:26
szuchi0912 : 事實上,就是因為居住事實太難認定。 02/16 10:27
petitebabe : 原本那篇的噓文 有些也說得太過了 02/16 10:27
szuchi0912 : 我只是針對本文說的,養什麼樣的行政人員 02/16 10:28
szuchi0912 : 規定這樣訂,事實上就是很難做到 02/16 10:28
eipduolc : 其實我比較贊成用退綜所稅的 02/16 10:29
szuchi0912 : 不然增派50名戶政,有人申請就每天家訪 02/16 10:29
台灣是採用*互信原則,為了增進工作效率及核發速度 通常不會特別清查這類的事情 *更正一下,應是有限信賴 也就是日後追查若不實則會追討,無罰則 再以法國舉例 法國因為移民者多,鑽漏洞的人成千上萬, 加上很多法國穆斯林普遍經濟水平較低(不怕你罰,罰也沒錢) 因此光是核發失業請領補助大概就可以花上好幾個月的時間 所以歐洲有幾個國家是採用互信重罰原則 你可以申請,政府也可以迅速審核 不過一旦被查到違法請領,就是罰10-50倍的請領金額 這種方法也有效抑制了這種無聊的申請人 為了申請1500歐元要被罰30000歐元,應該沒有人這麼愚蠢
eipduolc : 每年報稅每年退稅,一樣讓你養小孩,就無分地區 02/16 10:29
AppleAlice : 怎麼認定有居住事實是很困難,很多人甲地工作但住在 02/16 10:30
szuchi0912 : 不然現在開始清查 02/16 10:30
eipduolc : 不報稅沒得退,這樣就簡單了,也不用什麼事實 02/16 10:30
AppleAlice : 乙地的,問題海龜這種入出境資料一查,認定沒有居住 02/16 10:30
AppleAlice : 事實是很容易的 02/16 10:30
szuchi0912 : 有冒領過的全部詐欺起訴,一堆父母都這樣吧 02/16 10:30
nanaling : 推這篇 02/16 10:31
szuchi0912 : 國外的話,可以跟內政部入出境馬上連線吧 02/16 10:31
szuchi0912 : 不知道戶政有沒有這個系統 02/16 10:31
szuchi0912 : 這倒是可以做 02/16 10:32
AppleAlice : 其實這不光詐欺而已,還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02/16 10:32
AppleAlice : 是真的犯罪的,只是有沒有人要去告發,或檢調要不要 02/16 10:32
AppleAlice : 發動偵查而已 02/16 10:32
eatandsleep : 可以請地方硬起來 ㄧ次查ㄧ查嗎......應該可以省下 02/16 10:35
eatandsleep : 很多錢 不無小補 02/16 10:35
AppleAlice : 很難吧,會得罪很多官二代三代 02/16 10:36
AppleAlice : &得罪很多老海龜 02/16 10:36
Otter3 : 同意 02/16 10:48
※ 編輯: huntersa (36.231.75.12), 02/16/2017 10:57:28
ardice : 給噓的人,重點是最後一句吧… 02/16 10:58
Timefly : 所以可是她小孩不是這次回來才申請台灣戶籍的嗎 那 02/16 11:06
Timefly : 表示這之前都沒有住在台灣啊(大人若保有台灣戶籍 02/16 11:06
siahlin : 重罰很好 希望採納 02/16 11:07
Timefly : 但用美國護照進出 可能真的看不出沒住台灣 可是小 02/16 11:07
Timefly : 孩現在才入籍耶) 02/16 11:07
Timefly : 最近住滿十個月這個條件不是很明顯沒有嗎 02/16 11:07
szuchi0912 : 阿 也有可能爸爸在台灣住,小孩跟媽媽在美國,現在 02/16 11:10
szuchi0912 : 才入籍阿 02/16 11:10
szuchi0912 : 情況太多了,現在應該要想怎麼舉證居住地事實的證 02/16 11:11
szuchi0912 : 明才對 02/16 11:11
szuchi0912 : 公家機關辦事不能憑感覺的,一定要白紙黑字才認帳。 02/16 11:12
summer3315 : 公務體系根本沒在看 把關超鬆的 怪誰呢 02/16 11:14
eipduolc : 執法不力不等於可以違法啦 02/16 11:15
szuchi0912 : 請問樓上居住事實要看什麼呢? 02/16 11:15
szuchi0912 : 就我自己去申報經驗,似乎只看設籍,有沒有簽切結 02/16 11:16
szuchi0912 : 有點忘了 02/16 11:16
eipduolc : 我也認識國外工作的本國人,人家連看病都在國外看 02/16 11:16
szuchi0912 : 原po 補充的外國做法不錯,違法被抓到檢舉罰50倍, 02/16 11:19
szuchi0912 : 應該可以杜絕一部分的人 02/16 11:19
AppleAlice : 啊他這例可以用出入境證明去證明沒有居住事實吧?? 02/16 11:24
nt545 : 有位朋友戶籍在台北市,因為先生外派的關係,全家居 02/16 11:25
nt545 : 住在國外的時間居多。這次回臺過年,接到北市社會 02/16 11:25
nt545 : 局的雙掛號通知信,告知由於查核出入境管理局的資 02/16 11:25
nt545 : 料,已不符合補助資格,從今年開始予以撤銷補助。 02/16 11:25
nt545 : 所以...有沒有在做事認真查核,還是有差的。 02/16 11:25
neilkcin : 大家盡量殺人沒關係,警察抓不到是警察錯的概念? 02/16 11:41
eipduolc : 警察偷懶啊,你殺人算幹了件好事 02/16 11:42
eipduolc : 讓大家知道警察都是幹什麼的角色 02/16 11:42
ichico : 我記得台北市的每月5000津貼是會訪查的 02/16 11:50
kimuranene : 美國就業 台灣算失業 領津貼 好棒棒 02/16 11:52
kimuranene : 感謝柯p 02/16 11:52
kitten631 : 看來只有北市有在查吧 02/16 11:56
LauraRoslin : 感謝柯P 02/16 12:09
StupidGod : 跑去警局說要殺人警察說好啊我核准,這樣是警察錯吧 02/16 12:10
StupidGod : ? 02/16 12:10
Stealer : 你一下說新北行政人員失職 一下又說台灣採互信 02/16 12:25
Stealer : 公務人員也很難為啊... 02/16 12:26
dawnen7799 : 02/16 12:47
foxpig :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嘆氣 02/16 13:06
littleduck : 這跟行政人員失職有什麼關係? 02/16 13:07
screenwriter: 推neilkcin 這什麼觀念啊? 02/16 13:08
silentocean : 什麼都推給行政人員就對了,民眾都沒責任呵呵 02/16 13:28
silentocean : 審核從嚴又要罵政府不把資源給有需要的人用呵呵 02/16 13:28
打個比方 像是社會住宅或是低收入戶證明 有些人不符資格仍去申請 你說如果過了 是行政人員失職還是申請人違法? 事實上是申請人也是照表格寫 資料表也照給 也沒存在偽造文書的問題 但若最後核發資格 是行政人員問題比較大還是申請人問題比較大? 民眾確實是沒責任 只有觀感不好的問題 ※ 編輯: huntersa (36.231.75.12), 02/16/2017 13:35:39
ja11s4o1n7 : 記得用妳這可笑的道德標準教妳小孩喔~ 02/16 13:30
Isveia : 好棒的邏輯。 02/16 13:36
reinakai : 我們里的確有家訪哦 02/16 13:37
pomyopnion : 柯P喜歡省錢 才不想發給這類稅金小偷 02/16 13:37
WarmWen : 低收入戶,是不是要村里長那邊先認定(沒辦法,我是 02/16 13:40
eipduolc : 你家門沒鎖被偷,是你家的問題,是警察的問題 02/16 13:40
這比喻錯誤吧 這比較像 有一個金庫寫著只要你符合資格就可以進去拿錢 結果 有一個人進了一個有保全的金庫 寫了資料 保全也沒看就放人進去 這個人進去拿了一些錢出來 然後呢 規則寫了 金庫主人最多只能把錢追回來 你說這保全沒有責任嗎? 他是最有能力能告訴這個人能不能進去的 結果他沒看就放人進去 保全才負有最大的責任 還不如寫一條規則 說自認有資格進去的人登記後可以進去拿錢 如果事後被發現資格不符 就扣你10倍罰緩 這還比較有嚇阻力
WarmWen : 貧窮線邊緣的,沒遇過這種事)只聽過這種事跟村里 02/16 13:40
WarmWen : 長關係好就弄得到了! 02/16 13:40
eipduolc : 跟小偷沒有關係 02/16 13:41
szuchi0912 : 這個就要看戶政到底有沒有入出境即時連線,現在生育 02/16 13:43
szuchi0912 : 補助都嘛辦一下馬上核發,我覺得很難查。不然就以 02/16 13:43
szuchi0912 : 後申辦還要帶護照去阿 02/16 13:43
eipduolc : 從寬認定就是為了鼓勵生育啦,但不是為了生外國人啊 02/16 13:44
※ 編輯: huntersa (36.231.75.12), 02/16/2017 13:57:50
frommars03 : 法律規定的要件要有居住事實,實際上因為行政事務繁 02/16 13:53
frommars03 : 重且收案量龐大,承辦公務員頂多只能形式審核有設籍 02/16 13:53
frommars03 : 推定有居住,這也是基於相信民眾基本上都會依法律規 02/16 13:53
frommars03 : 定提出申請的立場,若有個案被檢舉,承辦公務員才針 02/16 13:53
frommars03 : 對該個案去調查與追討。今天如果要求政府發放生育津 02/16 13:53
frommars03 : 貼前,對「每一個」申請人詳細身家調查,訪視居住地 02/16 13:53
frommars03 : 、訪談同住家人等等,程序將曠日費時且事實上政府也 02/16 13:53
frommars03 : 沒有預算沒有人力可以預先就每一件申請案都完整調查 02/16 13:53
frommars03 : ,於是只能先推定申請人基本上會依法申請,現在申 02/16 13:53
frommars03 : 請人鑽漏洞涉嫌違法,居然還有人認為是行政人員失 02/16 13:53
frommars03 : 職,真的為基層公務員感到不值 02/16 13:53
huntersa : 很多人說違法 倒是可以請這些人說是違了什麼法... 02/16 13:58
eipduolc : 我比喻錯誤?一開始就違反規定跟偷不一樣嗎? 02/16 13:58
huntersa : 違法不是這樣用的 02/16 13:59
eipduolc : 10個月居住事實就不存在啊 02/16 13:59
eipduolc : 你確定他收入未達標準嗎?住美國吃空氣配陽光? 02/16 14:00
oc4r : 什麼鬼 02/16 14:00
eipduolc : 她婚後蜜月好長一段時間,走過好多國家,這種人未達 02/16 14:02
eipduolc : 標準收入? 02/16 14:02
他先前過怎樣的生活 就算去環遊世界也無所謂 重點是 台灣的法律怎麼去認定他有沒有標準去請領 如果台灣法律有種弄的跟美國一樣可以追查海外所得 那當然法律認定上就沒疑義 問題是在台灣的報稅資料就是如此 你最多說他沒品 但也沒違反台灣的規定
oc4r : 妳以後教小孩 考試可以作弊 沒被抓就是老師的錯 02/16 14:02
呃 你這個跟小偷問題一樣 是以違法做前提去認定後面的事情 問題這事件你不能說他違法 詐欺: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偽造文書: 偽造私文書是指沒有製作權的人,製作虛偽的私文書。所謂「虛偽的私文書 」是指非出於私文書上所示的作成名義人的文書,也就是說對外足以詐騙別人,使別人認 為此虛偽的文書,是與作成名義人具有同一性的文書。 怎麼看也沒有客觀事實的違法 最後我再重申 這個人你可以說他沒有道德 沒品 但沒有違法 但行政人員沒有查明背景 是明顯的疏失 --> 這邊法律上就有瀆職的問題 ※ 編輯: huntersa (36.231.75.12), 02/16/2017 14:13:46
oc4r : 明知資格不符還申請 還有你這種人幫忙護航 02/16 14:04
AppleAlice : 他不就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填寫虛偽資料的詐術 02/16 14:19
AppleAlice : 方式使新北市政府核撥生育獎勵金給他嗎 02/16 14:19
AppleAlice : 處理人員失職不代表原po就沒錯,他如果全部照實填寫 02/16 14:21
AppleAlice : 才沒錯,問題他有嗎?? 02/16 14:21
AppleAlice : 而且他也不是偽造文書,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02/16 14:21
Isveia : 越護航越誇張,沒有客觀事實的違法這話都說得出來.. 02/16 14:25
AppleAlice : 刑法214條你可以去看一下,我相信原po應該很清楚自 02/16 14:25
AppleAlice : 己或丈夫有沒有在新北市居住10個月的事實 02/16 14:26
eipduolc : 海外所得一樣叫所得,完全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02/16 14:29
eipduolc : 沒有主動申報叫逃漏稅,不叫免稅 02/16 14:30
eipduolc : 如果有門檻也應該在主動申報之列,並不是沒報就算了 02/16 14:32
eipduolc : 況且未就業是補你生活所需,怕你沒工作收入無法育兒 02/16 14:34
AppleAlice : 而且以這個例子,公務員反而才沒有刑法瀆職的問題 02/16 14:35
AppleAlice : 你隨隨便便說人家瀆職,請問是瀆職罪章哪一條?? 02/16 14:36
eipduolc : 啊如果主張沒有居住事實,就正好不符申請條件啊 02/16 14:40
papkkpa : 這篇開頭覺得妳很勇敢,但是最後一句批行政人員就 02/16 14:41
papkkpa : 有點跟著風向走了。 02/16 14:41
duoduo554553: 帶風向 02/16 14:42
AppleAlice : 就像郭台銘可不可以去申請低收入補助?? 可以阿他拿 02/16 14:44
AppleAlice : 表格填一填送件就好,他若照實填他的年收入,自然不 02/16 14:44
AppleAlice : 會審核通過,但郭也沒有違法的問題,可是他若填自己 02/16 14:45
AppleAlice : 年收入比如5萬好了這種顯然不是事實的,而且他知道 02/16 14:45
AppleAlice : 自己填的是虛假的資料,那他就違法了,當然因為郭很 02/16 14:46
AppleAlice : 有名所以公務人員在審核的時候沒有直接抓出來就會有 02/16 14:46
AppleAlice : 瀆職爭議,但一個張三李四亂填,公務員沒抓出來就直 02/16 14:47
AppleAlice : 接照民眾填的資料核撥下去,那是失職懈怠但不是瀆職 02/16 14:47
gilikl : 不要以為批新北市府政府就可以護航 02/16 15:19
有興趣的人自己去研究一下台灣的所得認定 有些人懶得查 我幫你找出來 提供勞務之行為,全部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及完成,且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外國營利 事業所取得之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營業代理人,但未代理該項業務。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但未參與及協助該項業務。 所以 在國外的勞務所得 在台灣政府的眼中確實非所得來源 關於新北市府這方面的行政人員 很抱歉他確實沒有瀆職 但失職是免不了的
neilkcin : 陳由豪,孫道存那類的人在你眼裡也沒有違法對嗎?只 02/16 16:55
neilkcin : 是道德觀感不佳,是嗎?邏輯論述去念一念再來好嗎? 02/16 16:55
你在拿什麼比什麼...
newsoulth : 在台灣沒收入所以申請育兒津貼,目前看起來原Po沒違 02/16 16:56
newsoulth : 法啊 02/16 16:56
WarmWen : 所以樓上n大這樣的說法,就是台灣誠實上班族納稅人 02/16 17:07
WarmWen : 是笨蛋,大家一起來做不用繳稅的生意,反正也查不 02/16 17:07
WarmWen : 到收入嘛 02/16 17:07
※ 編輯: huntersa (59.120.20.12), 02/16/2017 20:56:10
iamsandyliu : 無法認同原PO及原原PO,蘋果大的邏輯比較正常 02/16 22:21
dawny : 筆記:原來知道自己不符資格去碰碰運氣申請看看,這 02/16 22:59
dawny : 種心態一點問題也沒有 02/16 22:59
dawny : 難道你是在鼓吹大家只要有好處,無論自己是否有請 02/16 23:11
dawny : 領資格反正就去試試看,賺到就是自己的,反正錯在 02/16 23:11
dawny : 公務員沒查到,自己都沒責任。請問這樣是想操死誰, 02/16 23:11
dawny : 還是以為國庫取之不盡,既浪費行政資源又不利財政, 02/16 23:11
dawny : 私以為非常缺乏國民意識跟公共道德素養 02/16 23:11
fishbliss : 別怪行政人員,不給通過還會被刁民投訴上新聞,考 02/17 01:37
fishbliss : 雞吃丙 02/17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