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tty720901 (倩)》之銘言:
: 剛打電話去問過區公所的人員,
: 但他們說的很保留,
: 我想問問板上有沒有媽媽有其他建議的?
: 我和先生是100/04結婚,
: 小孩是100/09出生,
: 我的勞保退保是101/05,
: 所以育兒津貼應該是以101/05開始申請,
: 我在101/05/23送件,到了7月底收到了一紙不符合的通知,超悶。
: 99年我的收入是341,500
: 先生的應該是240,000
: 但我們還沒結婚
: 100年我的收入是211,200
: 先生的是300,000
: 101報稅時是採夫妻共同申報
: 公文尚未過理由為"全家綜合所得稅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225,360)"
: 我記得我之前查詢,大家都說20%約為113萬左右,
: 怎麼公文下來是只有225,360,
: 這樣隨便一個人工作也都超過這金額了吧?
: 區公所人員是說我們99年度收入超過了百分之二十,
: 但我們是100年度結婚,育兒津貼是從101/05申請,
: 他說我可以提出申覆,檢附所得證明,
: 但如果真的超過225,360的話,
: 他會幫忙送件,但未必能過,
: 但如果能過,就能追溯到101/05開始發放。
: 另一各問題點是
: 在申請育兒津貼過後,
: 6/7中低收入戶通過的公文也到了,
: 代表我們有了中低收入戶的資格,
: 在當初填育兒津貼的表格時,
: 資格我記得有三種1. 20%以下 2. 中低收入戶 3.低收入戶,
: 那我問公所人員,
: 他說如果要重新以中低收入戶資格辦理也可以,
: 但必須重新填寫表格,
: 等於重新送件,
: 如果8月底過了,
: 津貼只會從8月底開始發放,
: 等於之前的都不算了。
: 請問媽媽們,
: 申覆真的無望了嗎?
: 還是說直接送新件會比較實際呢?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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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59.55
之前有來PO文問問大家看我應該申覆還是重送好,
後來聽了大家意見,
決定還是把這些資料重新申請,跑去申覆看看,
如果沒過再來打算了。
所以我跑了以下地方
1. 國稅局-申請自己、先生、寶寶的所得資料
所需證件: 本人身分證、本人印章、先生身分證、先生印章、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給寶寶用的,18歲以下需備)、寶寶印章
流程:
→ 先抽全功能櫃台號碼牌
→ 填寫委託書,委託人為先生跟寶寶,
受委託人為我,都需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等資料,最後都要蓋上印章
→ 等待叫號,說明要申請本人的100年所得資料及先生跟寶寶的,
然後提供三人身分證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那邊有影印機,但要2元)
及出示印章
→ 等待資料調出即可得到一人一張的所得資料
2. 勞保局-申請自己的勞保明細
所需證件: 本人身分證
流程:
在高雄勞保局有開設一個10號櫃檯,專門給人列印勞保明細的,所以不需抽號碼牌
→ 排隊
→ 出示身分證,承辦人員會先確認是否為本人,如果不是則需填委託書,
確認完身分之後,便會印出勞保資料兩頁,一頁為簽收頁,簽名留下電話即可
將屬於自己的那份勞保明細取走,上方有明確寫上公司名稱、加、退保日期、
年資,育嬰留停也有註明在上方
3. 區公所-填寫申覆單及交付相關文件
所需證件: 無
檢附文件: 申覆單、三人所得資料、本人勞保明細、中低收入戶公文影本、
通知育兒津貼未過公文影本(此為承辦人員怕遺漏,因此多複印附上)
流程:
→ 告知服務台人員所要辦理事項,詢問該找誰辦理
→ 因所屬里幹事外出,便找另一個代理理幹事,她剛好在忙,因此稍等一下
(O.S.:不知道是不是正常的,去過好幾次區公所,十幾個里幹事,
每次都會跑到剩一兩個,是真的里幹事的工作職責就在外出洽公嗎?
然後看過不像區公所的人員坐在座位上猛看小說,不知道哪來的十幾歲少年
在裡面遊來晃去,里幹事對面的人們就默默的相互聊天、泡茶,
如果這是正常的,那真的會替收入高繳了稅金的人不值)
→ 代理理幹事問我有沒有申覆單,我根本不知道要填這個,就跟她說沒有,
翻了一下,才找到申覆單,要我填好之後再交給她,一拿來,是公文格式,
忽然緊張一下,好久沒有好好寫字,也沒寫這麼正式的東西,
要填申覆理由,我就大致寫了以下:
收到未過公文通知理由為"全家綜合所得稅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225,360元)",
但本人於100/09/13生產,100/11開始育嬰留職停薪,且於101/05退保,
100年收入本人僅有211,200元,應屬百分之二十以內之族群;
並且本人家庭於101/06申請中低收入戶通過,因此申請申覆,請協助查明。
之後在下面勾選檢附文件
→ 剛填好的時候,代理理幹事還在講電話,而且感覺不是公事的那種,
等了一會她招手要我過去,才跟電話裡的人說有事要辦,才掛了電話,
我將申覆單、三人所得資料、本人勞保明細(其實這個第一次申請時已附上)、
中低收入戶公文影本交給她,在申覆單上僅有需要簽名欄一個,
沒有其他要留個人資料的部份,因此我就多留了手機號碼,就離開了。
→ 到樓下牽車的時候,忽然有通電話,原來是代理理幹事說申覆單上公文號碼
沒填,只好又回到樓上,原來申覆單最上方的公文文號要填育兒津貼未過公文
上面的文號,這樣才能相對應,於是她就幫我填寫了,但後來她又覺得怕遺漏,
便拿了育兒津貼未過公文去影印附上,然後她說隔天會幫我交給我們那里的
里幹事,因此就離開了。
當初5/23第一次送件→7/29收到公文通知不符→8/6申覆的→8/21收到通過公文
公文上日期為8/20,
還以為也要等上一、兩個月,沒想到這麼快就有了回應,回應公文大致如下:
一、 公文號說明及申覆日說明(細節不多打了)
二、 依據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項規定,
所定未能就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情況特殊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
視申請人舉證資料認審之:1.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
基本公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 (101年度225,360元)。查 臺端及另配偶最
近一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薪資所得超過上述金額,故前經審核不符補助
資格,先予敘明。
三、 茲經 臺端檢附相關證明,及查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101年4月止,再次審核
符合補助資格,同意自101年5月起補助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每月補助
新台幣2,500元,且因臺端自101年6月起符合本市中低收入戶資格,
同意自101年6月起調整為每月補助新台幣4,000元,將於101年8月底補撥
101年5月至7月津貼,餘各月津貼款項,將於次月月底撥入 臺端指定之帳戶。
四、 說明補助對象及不可重複請領之其他津貼(細節不多打了)
五、 本津貼將於次年3月底辦理複查,若不符者.....(細節不多打了)
六、 未來若有就業需求可洽.....(細節不多打了)
結論:
1. 可能是第一次他們主動去查詢調到我的所得資料是99年的,所以我個人
部份就超過225,360元,這次改去申請100年所得資料,只有211,200元,
所以才順利過關,但如果當時多做了一個月,不就剛好又卡住不能請了!
2. 大家還是積極去申覆,爭取自己的權益,因為可能當時卡在6/30截止,
送件的人多,而且當時調的可能是99年報稅的資料(因100年5/1才開始申報)。
3. 為了避免資料短缺要多跑幾趟,建議花點時間把相關機關及相關文件都準備妥當
再送件,像我就跑了跨三區,很累,但挺值得的。
O.S.: 很高興終於有筆錢下來,經濟壓力可以舒緩一點,但這個月颱風&超大雨
讓先生三天不能上班(算日薪的),頓時去了一半,希望天枰不要回馬槍
造成災害,更希望台灣人民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