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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79.31
※ 編輯: Katarn 來自: 114.32.79.31 (07/06 04:30)
十四之7
在無相關事證、依據或文章主題得以推論或延伸的情況下,禁止出現蔑視他國或選手之用
詞或言論。
*在1.非比賽、選手相關討論文
2.該指涉對象&群體於該討論串的當下語境和時空脈絡無任何違反競賽精神之疑義時
禁止以下類似的蔑視用詞出現於文章或推文中: 韓狗 共匪 支那 小日本...等
視情節得處禁言一週至一月的處份,或依板規十四之4處理。
十四之5
政治文規範新增事項 : 對於我國選手團體名稱,「中華隊」與「台灣隊」兩者為國人較
普遍認同和稱呼的隊名,兩者皆具備傳播生成意義的普遍價值,請板友勿在兩者間爭論。
如有質疑、挑撥板友使用兩者詞彙之情事,得處禁言一週之處份,視情節輕重得依政治文
規範處理。
公告後施行。
2010 07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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