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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文義、蔡沛恆、羅如蘭/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昨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金融業提撥備抵呆帳比率,將可依應收債權提列二%,比一般企業多一倍,以減輕金融 業的稅負,鼓勵金融業打銷呆帳;另外有關減輕未分配盈餘課稅方案,則卡在條文中的高 鐵條款遭到保留。   財委會昨天審查行政院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的修改內容為;提高金融 業可以提列備抵呆帳的比重,與減輕未分配盈餘課稅,准許企業當年度的虧損,可以和上 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扣抵,減輕企業的負擔。   所得稅法原來的規定為,企業提列備抵呆帳的餘額,是按照應收債權(即應收帳款加 上應收票據)的一%提列,財政部這次修改所得稅法,則將金融業可以提撥的備抵呆帳的 比率,由應收債權的一%,提高為二%。   財政部政務次長王得山表示,這項新增的規定,主要是以減稅的方式,協助金融業者 更積極打銷呆帳,因而增列金融業者可打銷呆帳的額度。   因為企業提列備抵呆帳同時,帳上的損失會同步出現,所以金融業可以提列的備抵呆 帳由應收債權一%提高為二%,則在課稅時,金融業可以列報的損失,就是一般企業的二 倍,對金融業具有減稅作用。此一修正案已獲立委支持通過。   但是在未分配盈餘減輕課稅的條文,立法委員就有意見了。在財政部送審的所得稅法 第六十六條之九中,政府核准與建營運的重大交通建設計畫,經政府擔保融資的契約中, 規定提列的償債基金準備,或對分配盈餘有限制者,這部分可以自應加課一○%稅款的未 分配盈餘中減除。   立委殷乃平表示,這項規定會侵蝕稅基,而且是台灣高鐵提出來的,屬於高鐵條款, 其中還有疑義,立委劉憶如也認為,高鐵建說既然採BOT方式,不應有政府擔保的情形。   財政部政務次長王得山承認,這項條款是高鐵提出來的,而且是當初簽約的重要條件 之一,但是財政部認為這項要求有合理性,因為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未分配盈餘必須加 課一○%的稅款,而這類重大建設若經政府擔保,會有限制分配盈餘的條件,如果企業的 盈餘是因與政府簽約不得分配,而形成未分配盈餘,此時財政部認為對這部分盈餘,不加 課一○%的稅款,也是相當合理的。   不過,多位立委對此一規定仍有疑義,最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定保留這一條文,因 此,連允許企業當年度虧損可與未分配盈餘扣抵的減輕課稅條文,也被保留下來,須再經 立法院院會透過政黨協商再做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