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juber:說得沒錯啊 ~推一個~~ 01/12 08:45
我看過債券上頭的條款
上面約定:除了中華銀被清算、破產或重整之外
不可以提前解約贖回
我很想問問
次順位,本來不就是用較高風險來換較高利率?
萬一銀行挫起來,你要等到所有的債權人全部受到滿足之後,
有剩下的金額,才輪得到還你。
今天只是因為重建基金鄉愿怕事
才會連非存款連次順位都一起保障
憑什麼要求銀行現在就還你錢?
我覺得,乖乖依原來的約定條件,放到屆期再拿回來,
就已經很不錯了。
※ 引述《turst (四番)》之銘言:
: 持有中華銀20萬次順位金融債,看報紙RTC只有賠94/6/22以前發行的
: 我買的是5/16發行,如此應可領回本金
: 行員也說沒問題,但也沒有具體答覆...
: 不知板上有無其他人也有相同狀況,可以分享經驗
: 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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