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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債券上頭的條款 上面約定:除了中華銀被清算、破產或重整之外 不可以提前解約贖回 我很想問問 次順位,本來不就是用較高風險來換較高利率? 萬一銀行挫起來,你要等到所有的債權人全部受到滿足之後, 有剩下的金額,才輪得到還你。 今天只是因為重建基金鄉愿怕事 才會連非存款連次順位都一起保障 憑什麼要求銀行現在就還你錢? 我覺得,乖乖依原來的約定條件,放到屆期再拿回來, 就已經很不錯了。 ※ 引述《turst (四番)》之銘言: : 持有中華銀20萬次順位金融債,看報紙RTC只有賠94/6/22以前發行的 : 我買的是5/16發行,如此應可領回本金 : 行員也說沒問題,但也沒有具體答覆... : 不知板上有無其他人也有相同狀況,可以分享經驗 : 謝謝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2.135
ljuber:說得沒錯啊 ~推一個~~ 01/12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