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eunixer (御劍客)》之銘言:
: 我的問題:
: 1.你自己白爛錯好幾天還都沒發現,卻要怪我不當得利?
: 2.你可以先進我戶頭把錢沖回,再跟我談判不和解就用不當得利來告我?
: 3.這些從銀行撈到錢的人怎麼這麼沒有警覺心,不快把錢轉到其他銀行?
: 4.那個連續 key 錯好幾天的人,到底有沒有被剁掉啊 -_-
做人不能只靠情緒辦事情,
所以我跑去問一個有法律實務經驗的親戚,
他說 :
金融實務他不懂(他是營建的),所以外幣是否算商品他不能肯定,
但是這是有行情價的,所以這些人是該返還沒錯,
至於這些戶頭被直接回沖的人要告銀行侵權,
得舉出被回沖後所導致的損失才能求償(例如跳票...)
嗯,原來第一時間內還沒有可以直接告到聯邦銀總經理坐牢的辦法勒.
以上,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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