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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x 看板] 作者: iplab (歸零) 看板: tax 標題: [稅務新聞] OBU資料不保密 台商稅不安 時間: Mon Jan 3 23:15:50 2005 OBU資料不保密 台商稅不安 稅務司法等具調查權機關均可查詢資料 台商機密全都露 面臨查稅威脅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金管會日前發出解釋文,確認包括國稅局、關稅總局等稅務主管機關在內,可基於 查稅理由,排除國內銀行對OBU客戶的保密協定。意味今後台商OBU帳戶資訊恐將全 都露,台商也將面臨查稅威脅。 金管會去年11月9日向台南企銀發出「關稅總局函查OBU客戶資料之作業程序」函, 關稅總局得依「關稅法」調取客戶OBU資料。金管會也在函中再次確認,包括司法 、軍法、稅務、監察、審計及其他具備「調查權」的機關,均可依法律規定,向各 銀行查詢客戶資料。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史芳銘指出,過去台商偏好在國銀開設OBU帳戶,原 因是手續費便宜、操作便利,另外在借款時,也比海外銀行更容易借到錢。不過, 隨著國內稅法陸續調整,台商再獨鍾國銀OBU,恐怕不再是明智之舉。 他表示,一旦主管機關經常動用調閱權,將可透過台商OBU業務往來,判讀台商稅 務機密,包括台商如何透過境外公司操作三角貿易、關聯企業間的移轉定價、台商 境外所得來源、海外財產遺產稅以及贈與稅等資料,「資訊全都露,大幅提高台商 稅務風險。」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呂旭明也說,過去財政部基於鼓勵大陸台商誠實申報 大陸投資概況,表達不會透過OBU查稅立場。不過在時空環境有變的情況下,主管 機關也很難保證「永不查稅」。 兩位會計師建議,台商應衡量目前跟國銀OBU借款狀況以及國內立法腳步,慢慢將 國內OBU業務轉移到「海外銀行海外分行」或是「國內銀行海外分行」。除了重新 建立與「海外分行」的互動往來外,也可逐步脫離重稅陰影。 中信銀前香港分行一位主管也透露,過去曾接獲台南地方法院來函要求提供一台商 客戶OBU資料,不過該行基於香港隱私權條例及香港金融機關對提供資訊須取得企 業主同意為由,予以回絕。 依照台灣「銀行法」第48條規定,對於客戶資料應保密的除外規定,包括法院裁判 其他法律規定及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三部分。「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18條也規定, OBU除依法院裁判或法律規定,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義務。 【2005-01-03/經濟日報/A2版/經濟要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9.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36.66
dboy1980:中華民國萬萬稅,國稅局真偉大、厲害 05/22 10:51
moist:這幾年來政府機關裡唯一效能持續提升的,大概就是稅務單位了 05/22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