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 之前跟他人有金錢的往來
對方欠他錢 後來開了一張10萬的支票給他
他去嘎支票(嘎支票是啥...嘎之窩我就知道= =)
當時銀行人員跟他說OK 可以嘎進去
直到這兩天 支票跳票了
他去銀行問 銀行跟他說對方曾經有跳票多次紀錄以及餘額不足超過3次
已經變成拒絕往來戶
那當初再嘎支票的時候 電腦不會顯示紀錄嗎?_?行員沒有必要跟客戶說嗎QQ?
現在這樣他拿不到錢 都不知道要怎辦了>_<
再請教一下那對方跳票後能依照什麼法律途徑去找人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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