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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引述《andrewz (狂想)》之銘言: : : 雖然很麻煩我都要銷戶不用了,幹麻還要花這個錢去做 : : 而規定就是如此,這是沒法商量的 : 是啊,我已經說這是「陋規」,銀行財大氣粗,當然無法商量 : : 若以F大的觀點,那如果我本人去領錢拿錯的印章,也可領到錢摟???? : 其實,道理上是如此 : 我也看過有人去領錢確實忘了帶印章,就領了(該人行員很熟) : 只是事後如何處理我不曉得 : 當然,為了便利起見,如果要繼續往來,認印鑑是最方便的 : 但我已經預設條件: : 「要銷戶」!「要銷戶」! : 我質疑的是「遺失印章,要銷戶」 : 請在這前提下討論,才有意義 就這樣想吧 銷戶多半是【現金支出】的動作,而若當初開戶時約定的是印章 臨櫃領取現金是否就是要【存摺+約定印章】?!當然結清前提是本人臨櫃才有效 所以若是遺失印章,要做臨櫃提款,就是要變更印鑑 臨櫃現金支出櫃員是會核對印鑑的,或許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會讓客人欠印通常是熟悉客,亦是會要求客人盡速拿章來補 : : 當你提起訴訟官司時,你是站不住腳的,你是一定會敗訴的 : 呵呵,真的嗎? : : 因為以現行法規是認印章,而不認其他 : : 即便這很不合理,去跟法官說吧 : 確實,但訴訟經濟,為了100元,去寫狀紙,出庭,也許到二審 : 所以我只能認栽,只能來BBS叫叫而已 : 別無他法,這就是「財團」跟「小老百姓」的差別 : 所以「財團」會說:「不合理?去告啊」 : 你的語氣確實很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