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引述《andrewz (狂想)》之銘言:
: : 雖然很麻煩我都要銷戶不用了,幹麻還要花這個錢去做
: : 而規定就是如此,這是沒法商量的
: 是啊,我已經說這是「陋規」,銀行財大氣粗,當然無法商量
: : 若以F大的觀點,那如果我本人去領錢拿錯的印章,也可領到錢摟????
: 其實,道理上是如此
: 我也看過有人去領錢確實忘了帶印章,就領了(該人行員很熟)
: 只是事後如何處理我不曉得
: 當然,為了便利起見,如果要繼續往來,認印鑑是最方便的
: 但我已經預設條件:
: 「要銷戶」!「要銷戶」!
: 我質疑的是「遺失印章,要銷戶」
: 請在這前提下討論,才有意義
就這樣想吧
銷戶多半是【現金支出】的動作,而若當初開戶時約定的是印章
臨櫃領取現金是否就是要【存摺+約定印章】?!當然結清前提是本人臨櫃才有效
所以若是遺失印章,要做臨櫃提款,就是要變更印鑑
臨櫃現金支出櫃員是會核對印鑑的,或許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會讓客人欠印通常是熟悉客,亦是會要求客人盡速拿章來補
: : 當你提起訴訟官司時,你是站不住腳的,你是一定會敗訴的
: 呵呵,真的嗎?
: : 因為以現行法規是認印章,而不認其他
: : 即便這很不合理,去跟法官說吧
: 確實,但訴訟經濟,為了100元,去寫狀紙,出庭,也許到二審
: 所以我只能認栽,只能來BBS叫叫而已
: 別無他法,這就是「財團」跟「小老百姓」的差別
: 所以「財團」會說:「不合理?去告啊」
: 你的語氣確實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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