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引述《purin59 (哎呀,五千多題念不完)》之銘言:
: : 看到有人推文說是行員懶我就很想直接回文。:P
: 應該不是懶,而是銀行要用此種方式,「半逼」你不要銷戶
: : 核對印鑑的標準就可以不同嗎?
: : 印章不對也不見了,只能先辦理變更印鑑的業務後才可以做銷戶。
: 印章不見了,如何核對印鑑?
: 所以重點在於原先留存印鑑的目的:「確認本人」
: 為何留印鑑,有兩個理由
: 一、台灣早期文盲多,印章是一個重要的依據,簽名反而不便。
: 二、銀行僅作形式上審查,而不須作實質審查,銀行為避免確認簽名的責任
: 一概以印章為之,這是為了銀行便利的理由。
: 但是現在印章都是機器製作,偽刻容易,銀行陋規保障銀行,卻忽視消費者
: : 可是仔細想想內控流程和作業規範,若當初開戶留的那個印鑑章是唯一授權證明,
: : 那麼銷戶若不是用當時原始授權章,經辦的立場是很站不住腳的。
: 如果遺失印章,根本無法核對當初的「唯一授權證明」
: 這種理由完全站不住腳
: 而且就銀行與存戶之間的契約關係,印鑑並非「唯一授權」
: 法律上也不因有印鑑而認定「授權關係」
: 只是可能有表見代理的狀況(但不因印鑑即認定有表見代理)
: : 另外,再請身為客戶的一般民眾想想,若銷戶是不需要原留印鑑章的,
: : 還有身分證這麼容易被偽造,不覺得很危險嗎?拿個假身分證就說自己是本人?
: 這個理由更是令人懷疑
: 一、如果遺失印章,那到頭來還是要確認身份證,此種理由不攻自破。
: 二、印章大都是機器刻印,而且印章偽造比身份證偽造更容易
: 不認身份證,卻認定更容易偽造的印章效力,實在是......
雖然印鑑跟身分證都可能被仿冒,都有可能是假的
但是以現行的規定銷戶就是一定要正確的印章跟本人去辦理
這不是行員懶不懶的問題,也許有人認為是行員懶
以正常銷戶流程就是本人+身分證+開戶印鑑就可以銷戶
若開戶印鑑不見了,請先辦理變更印鑑在去做銷戶的動作
雖然很麻煩我都要銷戶不用了,幹麻還要花這個錢去做
而規定就是如此,這是沒法商量的
若以F大的觀點,那如果我本人去領錢拿錯的印章,也可領到錢摟????
我想以現在每家銀行的規定都是不可以的,也沒有一個行員敢跟你背書吧
一方面這是保障客戶,另外一方面這也是保障銀行的行員
誰都不能夠知道,在未來的某天客戶跑來跟你番說,這錢不是我領的
那一天不是我跑來銷戶的,是被假冒的,即使你很確定這真的是本人來辦的
當你提起訴訟官司時,你是站不住腳的,你是一定會敗訴的
因為以現行法規是認印章,而不認其他
即便這很不合理,去跟法官說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1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