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one:之前有說過,印鑑是「便利來往」,所以還是有作用的 11/23 02:02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可見,印鑑的目的在確認本人,而非必要條件
: 這也是為何現在可以改成簽名,因為實際上只要確認本人即可,
: 唯印鑑是問,不過是銀行陋規罷了
如果開戶的時候選擇了簽名,印章兩式憑一式的時候,
簽一個跟開戶時同樣的簽名當然可以銷戶.
如果開戶時只蓋章沒簽名,
銷戶時又不帶印章,
那開戶的印鑑卡是在印辛酸的嗎?
還是現在是在討論雖然開戶有簽名也有印章,
可是銷戶時銀行只認印章不認簽名?
我還遇某銀行襄理過要我簽名一定要簽楷書的勒,說什麼他們銀行規定.
我說 : 先把規定翻出來給我看啦.
結果他翻不到,打到法務室,法務室的也翻不到,拖了半小時才讓我開戶,
還跟我講什麼等翻到規定了再通知我去改,
我當場把他幹譙了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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