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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串看下來,還是有些人一直誤解為什麼銷戶還要原印鑑才可以銷戶 銷戶是一個過程,最主要的問題是在之後的取款 也順便回應一下F大所提出的問題。 依照銀行法第七條 本法所稱活期存款,謂存款人憑存摺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取之存款。 裡面所說的依約定方式,就是依照你開戶時所填取的定型化契約及一張印鑑卡 印鑑卡裡特別有寫著取款時依留存印鑑辦理取款 (若開戶時原留印鑑是簽名,那銷戶就可以只簽名就好) 以上的說明就指出為什麼銷戶為什麼一定要原留印鑑才可以銷戶 因為你銷戶之後要取的款項,就是依照銀行法第七條及定型化契約來實行 至於銷戶為什麼一定要本人,就是為了確定是本人的行為意思表示 避免之後所發生的糾紛 現今銀行業為了方便客戶,有出現很多變通的方法,至於這些方式合不合法 在這就不提出討論,但是請不要質疑那些遵守規定的銀行員為什麼這麼龜毛 因為這都是保障其工作上的安全,免於受到不良份子的侵擾或訴訟官司 若有人覺得這些規定很不合理,也很歡迎各位大大跟各主管機關反應 提出更好的解決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12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