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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drewz (狂想)》之銘言: : 依照銀行法第七條 : 本法所稱活期存款,謂存款人憑存摺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取之存款。 所以這不叫「法」,不然民法都是契約自由原則 那是不是契約所有定的內容都叫依「法」? 所以不要凡事丟個「依法」,就以為理由正當了 : 裡面所說的依約定方式,就是依照你開戶時所填取的定型化契約及一張印鑑卡 : 印鑑卡裡特別有寫著取款時依留存印鑑辦理取款 : (若開戶時原留印鑑是簽名,那銷戶就可以只簽名就好) 1、所以上面已經說了,我拋棄存款,直接銷戶,跟此約定無關 2、依照契約的法解釋,印鑑卡雖有註明:「取款時依留存印鑑取款」,但並未有排除 條款,不等於:「取款時依其他狀況不得取款」 3、印鑑卡另附的細字規定可否構成契約的一部份?依消保法可能無效。 4、留簽名是最近幾年才改的(銀行還爭辯甚久),以前開戶哪有留簽名? 以前的陋規是不是還依舊存在? : 因為你銷戶之後要取的款項,就是依照銀行法第七條及定型化契約來實行 你要談這種法,不須要「依據」銀行法啦 只要「依據」民法就可以啦,或者根本與「法」無關,而是契約!契約! : 至於銷戶為什麼一定要本人,就是為了確定是本人的行為意思表示 : 避免之後所發生的糾紛 這個也有問題,民法有所謂「委任」跟「代理人」 為何一定要本人?避免糾紛?那代理人的制度乾脆廢掉算了 : 現今銀行業為了方便客戶,有出現很多變通的方法,至於這些方式合不合法 這更有問題,這不叫變通,而是銀行也自知陋規 所以才慢慢改善 也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定好的契約隨時可以更改(也可以新債清償) 請不要再把「契約」當作「法」,O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35.217
cuteAmuro:可是你開戶時簽了名就表示你同意這樣的契約不是嗎 11/24 12:09
foone:上文要看清楚喔,我並不爭論「有無簽契約」,而在於效力問題 11/24 12:50
andrewz:如果銀行法不是法哪什麼才是法 11/24 18:57
andrewz:完全不懂在爭論什麼,請你先弄懂在上來大放厥詞 11/24 19:01
yuan033:這篇回文,有點.......勉強,論點不充分 11/24 19:39
foone:完全無「法」基本概念的人,一定不懂我在講甚麼 11/24 20:14
foone:先去看一本法學緒論先吧! 11/24 20:15
foone:對牛彈琴,我承認自己真的是太無聊了 11/24 20:47
richjf:文中是"得"而非”應” ...有點法學常識的,就知道了.=.= 11/24 23:14
foone:樓上的,光民法的「得」字,就有很多法學教授爭論不休了喔 11/25 10:49
andrewz:如果你是要爭論法,那請你慢慢去爭論,但也不要轉移焦點 11/25 12:55
andrewz:銷戶的作業流程就是我所說的方法,如果你還有疑問歡迎你去 11/25 12:56
andrewz:銀行裡跟裡面的行員請教,銀行裡也有法務部,也歡迎你寫信 11/25 12:57
andrewz:跟這些人爭論,在這吵是沒有啥意義的,也不要去誤導其他人 11/25 12:58
andrewz:這些都不是銀行隨便規定的,是一個完整的流程 11/25 13:00
foone:跟你討論確實沒意義 11/25 14:17
ZyMe:foone大大別火氣大 但希望f大要知道部分人都不是學法的 11/26 20:37
ZyMe:我們也被教導要用顧客聽的懂得話來述說,避免使用專業術語 11/26 20:37
ZyMe:要不然很多阿公阿媽都聽不懂,他們說定存的續存和轉存有不同嗎 11/26 20:37
ZyMe:幫我快點做就對了,但其實andrew大說依法也沒太大錯,因為契約 11/26 20:38
ZyMe:能如此自由訂定,追本溯源不就是民法賦予的嗎?別生氣啦 11/26 20:39
ZyMe:您下次可以試看看,跟一般普通人聊天 若聊法律或聊財經股市 11/26 20:41
ZyMe:普通人會覺得太無聊且避之唯恐不及,因為: 太專業了不想聽 11/26 20:42
ZyMe:所以要討論這些對不同人 要用不同的話術來敘明比較好 11/26 20:43
ZyMe:細節部分只要自己知道就好了^_^ 11/26 20:45
ZyMe:補充一點,這是討論啊~不是辯論..我個人頗討厭辯論的制度>.< 11/26 20:50
purin59:其實妳如果講話口氣別那樣衝該有多好,妳專業不錯捏..:Q 11/27 02:49
purin59:妳質疑的那些我也都可以理解,但我覺得你可能要當了銀行行 11/27 02:52
purin59:員才有可能理解,但更有可能改變 :) 11/27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