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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版友的意見,特別是e版友與s版友。 針對大家提出的疑惑做出補充說明: 1. 最後帳戶的總金額是對的。情況是多匯錢又擅自直接拿錢。 2. 清楚一點說的話,就像是每個月的薪資匯款,銀行或者是公司方 的疏失,所以重複匯了一次。之後又逕行在未通知與未得到同意的情況下 擅自取錢。 3. 再次強調,當事人並未想藉此機會侵吞此筆款項或是藉此不當得利, 但要求的是一個道理。 仔細說明如下: 個人認為,帳戶明細與金額是個人財產與信用的一部分。臺灣雖未規定 需帳戶持有人同意才可匯入此帳戶,但至少有規定須在帳戶持有人同意 下才可以提款。印章、簽名、提款卡密碼代表的都是一個同意提款的意思。 若是臨櫃處理時櫃員發生錯誤,現場更正時也會有當事人在場,也可有同意的意涵。 (櫃員能現場告知發生錯誤所以會有多的沖銷交易紀錄是禮貌,在實務上) 但現在是發生在銀行逕行作業,帳戶持有人未收到通知也未同意的情況下 擅自作業。雖然取走此錯誤款項是正確的,但行為與手段上是錯誤的。 如果銀行可以如此私下亂搞,那匯錯錢的人是否也可以直接也這樣取走 他匯錯的款項! 如果總金額對就叫做合法,那不肖櫃員或是銀行本身不就可以 任意利用帳戶把不明來源的錢匯入之後又匯出給他人,這叫做洗錢! 有版友說這樣叫做強人所難,故意刁難。 我倒認為這件事完全不能這樣說! 我認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銀行方發生了錯誤,就應該在取得帳戶持有人的 同意之下才可以取走款項,花多少時間與成本銀行方都得做,因為這是銀行方 所犯的錯誤!因為自己造成的錯誤所導致的成本本就是應當承擔,這是因為 銀行方自己的疏失! 這就跟欠債還錢,欠卡費要還錢要留紀錄是一樣的道理。 倒是有人看過銀行追錢、告人的時候有在手軟的嗎! 若是有人蓄意不還怎麼辦? 用法律途徑!告帳戶持有人不當得利、侵占(這方面 我不確定,抱歉非我專業),把款項追回。而不是私下去拿錢! 這就跟別人欠你錢,你要用合法的方式去要錢,而不是侵入他的民宅、破壞他的金庫 去把錢拿回來,就算你只拿了屬於你自己的那部分也一樣! 以上是我目前的想法,但我因本身非法律專業,還是希望能到版上向專業的版友 請教,請版友們指教。 再次感謝。 ※ 引述《canlin ()》之銘言: : 請教各位版友: : 目前發生了一個情況: : 銀行在"未通知"且"未經客戶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從客戶的帳戶做"存提" : 的動作,而客戶是在事後自行存簿補登的情況之下才發現此事。 : 根據銀行方面的說法,是因為內部人為或是電腦錯誤,造成匯款錯誤, : 為了更正所以自行"提款"。 (俗稱的沖銷) : 當事人對於這個事件,首先,並不想要不當得利或是任何不法舉動。 : 但非常在意為何銀行方面可以在"未通知且未允許"的情況之下,就做出 : 對帳戶"私自存提"的舉動。 : 因為本身並非法律或是金融專業,故想在此請教各位版友,也希望能聽聽 : 版友們專業的意見與分析。 : 1. 銀行的這個舉動,是違法的嗎? 是違反那些法規? : 2. 帳戶所有人,為保障自身權益與金融紀錄、信用紀錄,可以有哪些措施? : 3. 若希望銀行能有正式的文件來道歉與澄清此事件,用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 該如何要求銀行方撰寫此文件? : 4. 這樣的事情,應該都是基於銀行方想要便宜行事,但若是依照常識或是 : 正式的法規,此舉應都是不合法的吧!? 這樣的案例好像不是第一次了, : google的到的上新聞的案例,我目前看到的有聯邦銀行。不知道版友 : 還有知道其他的案例可以提供參考嗎? : 懇請各位版友多多提供意見,也希望這樣的金融惡行可以在臺灣越來越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24.178
pockpock:................. 01/03 18:17
pockpock:你所說的金融惡行有對你的所造成的損失有什麼彌補的方法? 01/03 18:22
pockpock:聯邦是將客戶套利原本賺到手的錢全數沖回 01/03 18:30
pockpock:而你有被銀行拿走本該屬於你的錢嗎? 01/03 18:31
pockpock:如果你真的心情大受影響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研究吧 01/03 18:32
pockpock:在Bank_Service這裡不會出現你所期待的答案 01/03 18:33
gottsuan:錯帳沖正應該是沒有不合法或你說的問題 銀行擅自變更你 01/03 18:38
gottsuan:餘額才有問題 01/03 18:38
gottsuan:錯帳沖正沒有你說的提款 取走等意味或目的 01/03 18:40
gottsuan:而且因為有紀錄 才不會有你說的可能弊端問題發生 01/03 18:43
gottsuan:要不然銀行錯帳沖正不紀錄到你存摺 你也不知道啊 01/03 18:43
gottsuan:不懂你為何認為錯帳沖正是亂搞? 01/03 18:44
gottsuan:不沖正才是亂搞吧 不沖正帳就不合了 01/03 18:44
monar:你沒搞清楚提款和沖正的意義大相逕庭 正因與原始憑證/傳票 01/03 18:49
monar:不符才需沖正 擅自以取款條提領你的錢叫提款 二者憑據不同 01/03 18:50
aceovation:我敢說你的"個人認為"和你當初開戶簽名的同意書一定有 01/03 18:51
aceovation:相當大的差異..建議你把開戶書拿出來翻一翻比較清楚... 01/03 18:52
ZyMe:雙方討論沒有交集,請討論定義一下,重複匯=\=匯錯錢=\=錯帳 01/03 18:53
ZyMe:私以為自始不存在的錯帳,銀行會沖;重複匯,匯錯錢,銀行不敢沖 01/03 18:55
ZyMe:聯邦銀行好像是牌告匯率,有相當形式的合意,被罰剛好而已 01/03 19:00
walkahead:你以為你以為 這個世界上不是只有你以為 01/03 20:04
walkahead:反正大家說了那麼多 你還是我以為 我認為 01/03 20:04
menmermaid:沖帳跟私自提款差很大..... 01/03 20:21
scott2009:聯邦事件一開始也跟客戶說;「這是沖帳」 01/03 22:06
scott2009:是有人不爽不願和解繼續桶上去,案件如何要看事實與證據 01/03 22:07
scott2009:打個電話告知客戶也算是個尊重,不是就看個人感受 01/03 22:07
scott2009:打個0800去了解事情始末似乎也不是什麼困難事 01/03 22:08
hank1215:以下是我自己認為:很大成分你是心情問題,或許我們會說總 01/03 23:25
hank1215:額對就好,但就過程來說的確是銀行錯誤沒錯,但錯帳沖正 01/03 23:25
hank1215:是可以的,因為你餘額是對,或許在現在個人意識強烈下, 01/03 23:26
hank1215:會認為銀行這做不對,但實務上這是可以被允許的,因為講 01/03 23:26
hank1215:難聽這過程都跟你沒有關係,你只是帳戶被過水而已 01/03 23:27
prince: 正妹跌到我的懷裡,沒有我的同意,絕對不可私自起身! 01/05 01:05
oTwTo:推pockpock大:建議你還是找律師研究這裡不會有你期待的答案 01/05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