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011377s:一堆人整天說民營銀行服務好~~卻死要來公國營來存錢~~ 05/08 20:56
→ s011377s:沒有一條法律說銀行不能拒絕你~~只是大家愛申訴~~~~~~~~~ 05/08 20:57
照你這樣的"反面解釋",意思就是...銀行可以拒絕嚕???
雖然你可以否認你是這樣的意思.但怎麼不乾脆立一條法律 銀行可以拒絕?
如果依照你所言:沒有說不能拒絕你,就表示可以拒絕嗎???這樣的邏輯是不當的
本來銀行掛牌就是ㄧ個"要約",當事人要去定存"承諾",意思表示就一致了,哪有甚麼
能不能拒絕你的問題。那就乾脆不要掛牌,讓人看的到吃不到?
會去申訴的人,不是愛申訴,據理力爭而已,難道要默默被凹?
很懷疑你昰不是銀行業的,和人民的立場完全不一樣。
※ 編輯: clark03188 來自: 114.38.77.16 (05/08 21:19)
→ garrson:愛搞小動作就是欠申訴...活該 05/08 21:11
推 beserious:據理力爭沒有錯,只是絕對不划算,請看等一下小弟po文 05/08 22:40
→ Casavona:有些人自以為打給金管會很得意了不起的樣子真是有趣 05/08 23:38
→ clark03188:PTT酸民真多,哪天發生在你周遭親友上~你們就摸摸鼻子? 05/09 00:01
→ clark03188:事不關己無關痛癢的心態!放任官股銀行... 05/09 00:02
→ clark03188:告知板友該有的權益罷了!不曉得你在酸甚麼勁~ 05/09 00:03
推 pat1006:其實銀行掛利率是要約引誘,你去存定存才是要約 05/09 00:28
→ pat1006:銀行本來就可以拒絕 05/09 00:29
掛牌昰要約還是要約引誘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不要誤導不懂法律的人
看看這個連結吧!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31/today-stock4.htm
看第二段即可!銀行法即有規定!
難道金管會的主委會比你不懂嗎?
→ Casavona:去別家存,沒人拿槍底你頭上叫你存台銀~ 05/09 00:30
→ Casavona:大概以為找官股比較安全,快去找台新中信北富銀花旗吧 05/09 00:32
→ Casavona:都教你用網銀了,還在那邊懷疑銀行會不會動手腳...= = 05/09 00:34
人家跟你在說"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反而聽到你在說:沒人拿槍在頭上逼你...
不曉得你昰在挑戰甚麼?你所言的那三段,根本是你自己的想像,我一句話也沒講過!
我也沒講過懷疑動手腳之類的,一切都你自己的想像
不曉得你是否為銀行業的人,怎會說這種話,如果是...只能祈求這樣的人千萬別坐到官位
上~~~不然又是那副嘴臉~只會酸被凹的人
※ 編輯: clark03188 來自: 114.38.77.16 (05/09 00:50)
→ pat1006:您火氣也真大 05/09 00:58
推 pat1006:上面的新聞應該是央行新聞稿來的,辦理定期存款業務 05/09 01:01
→ pat1006:是商業銀行依銀行法第71條第3款 得經營之業務 05/09 01:02
→ pat1006:所以我個人才認為,銀行沒有一定要收定期存款的義務 05/09 01:03
→ clark03188:"得",在法律上並不一定是可或不可!那是單純的文義解釋 05/09 01:05
推 pat1006:不然金管會為何止於糾正道德勸說,不開罰呢? 05/09 01:05
→ clark03188:銀行業務的本質,有時候主管機關甚至可以解釋為強制性 05/09 01:05
→ clark03188:就像保險法上面一堆"得"字眼,也是被解釋為強制規定 05/09 01:06
→ pat1006:個人並沒有預設立場,謹就事論事,如有冒犯,敬請包涵 05/09 01:06
→ clark03188:罰不罰,不等於沒有違法(or合法)。兩碼子事 05/09 01:07
→ clark03188:這樣討論事情也挺不錯的,也敬請包涵^^~ 05/09 01:09
推 pat1006:保險法的立法本來就有很大爭議 05/09 01:13
→ pat1006:拿來類比銀行法其實不太一樣 05/09 01:13
→ clark03188:不管如何,任何法律不是單純的文義解釋(我要表達的) 05/09 01:19
推 pat1006:可是文義解釋是法律最基礎解釋方法 05/09 01:29
→ clark03188:個人看法是:討論是甚麼樣的法學解釋方法沒實質意義, 05/09 01:33
→ clark03188:金管會和央行都說是"要約"行為了。 05/09 01:33
→ clark03188:難不成要求法院的看法,不可能的,這種事情不可能鬧到 05/09 01:34
→ clark03188:法院去。在央行和金管會下就擺平了!所以找不到判決先例 05/09 01:35
→ clark03188:如果真有判決,呵呵...那就太搞笑了!這種小事... 05/09 01:36
→ pat1006:沒有判決是 因為金管會沒有行政處分 銀行沒痛癢 不用訴願 05/09 01:38
→ pat1006:不用打到行政法院 所以法院當然不用判斷 05/09 01:39
→ clark03188:其實到底有沒有行政處分過,不得而知...除非你昰金管 05/09 17:50
→ clark03188:會或銀行業的人才會有耳聞,否則要去哪查,也沒那時間 05/09 17:52
推 pat1006:上市公司被處分要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的 05/09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