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tcher (rebooting...)》之銘言:
: ※ 引述《bluefoxtail (笨狐狸)》之銘言:
: : 熟識的專員就跟我說
: : 因為現在有規定戶籍地以外開戶不能發卡
: 我是原發文者,沒想到經過兩個月話題持續燃燒 ╮(′~‵〞)╭
: 拜託要替這個「銀行自己」搞出來的丁丁政策護航的人,先去了解狀況!
: 我第一篇文章的推文就已經提到金管會有針對此問題明確說明,
: 不知道一堆護航者的眼睛長在哪裡?
: http://fscmail.fscey.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
: 請搜尋標題「為何只能在戶籍地的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存款帳戶? 」
: 轉貼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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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分類 銀行金控類
: 相關單位 銀行局秘書室
: 建立日期 096/08/24
: 問題描述 為何只能在戶籍地的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存款帳戶?
: 答覆內容
: 一、由於歹徒持偽變造的身分證明文件至金融機構開立人頭帳戶,並用以從事詐騙
: 等犯罪行為,嚴重危害民眾財產安全及金融秩序,金管會要求銀行應採取認識客戶
: 政策,各銀行並據以訂定相關內部作業規定,惟並未規範僅能於戶籍地開戶。
: 二、依據「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13條,明確規定
: 銀行受理客戶開立存款帳戶,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並明定銀行應確認客戶
: 身分,始得受理客戶開立存款帳戶,如發現有異常情形,客戶須提出合理說明。
: 三、金融機構對於未在當地設籍的客戶,如是基於工作、就學的需要,或雖無地緣關係
: ,只要能了解客戶身分,客戶也能提出合理說明,就可受理開戶。
: --------------------------------------------------------------------------
: 看清楚了沒?明明金管會「強制規定」的條件只有雙證件驗證,
: 哪裡有規定「只能在戶籍地開戶」?
: 規定規定規定......到底是誰的腦殘規定?
: 我在首po寫得很清楚了,我的狀況是本人拿雙證件親自去開戶還是被打回票!
: 銀行說什麼還要拿租屋契約證明我住在當地才可以!
: 請問有念過小學的大家,租屋契約會比雙證件更有公信力更不易偽造嗎?
: 說是腦殘至極還不承認!
: 根本就已經和金管會唱反調了還推給「上面規定」?
: 現在想起來還是很氣憤,一個服務業能做到這麼擾民讓人極度不爽也堪稱奇蹟了!
: 也不用替這家銀行打馬賽克啦!就是板信商銀啦!
: (抱歉讓很多板友「跌破眼鏡」.....)
什麼是合理說明呢?
如果銀行的確看到了所謂的合理說明 但是後來發現是人頭戶
算誰的? 銀行又要被金管會定了嗎?
其次,就"可"受理開戶(近似公文的"得"),不是銀行"應"受理開戶喔
也就是銀行雖然不是可以用非戶籍地而一律拒絕
但銀行仍保有審核的權利,
所以強調"了解客戶身分,客戶提出合理證明"並不是來者不拒
最後......................
所謂服務業? 大家的存款創造的利差以及各種手續費
相對於所耗用銀行的成本到底是正數還是負數呢?
1萬元活儲利差大約3% 也就是300元
存摺要錢,金融卡要錢,臨櫃要人工
還有其他ATM,資訊系統的維護費等等....
如果大家都可以比照花旗銀行付每年500元帳戶管理費
相信大家也可以得到相當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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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tkin 來自: 203.67.157.176 (09/04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