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新增板主]Baseball板
時間Wed Jun 22 09:36:59 2011
※ 引述《pppp1111 (皇后的貞操)》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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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談程序吧,
: 6/17 00:00 當選
: 6/17 02:34 新公告
: 6/17 04:10 編輯公告
6/17 12:05 原板主提出新增板主的申請
: 6/18 07:43 開始審查,開放回文質詢當選人..................
這裡漏了原板主提出申請的時間,雖然組務認為不影響下面的論述
不過還是補充一下
: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 是不能立法通過新的法律來規範以前的行為喔.
: 當選在先,審查在後,新的審查組規並不能用在這次選舉上.
Wrong.
這是很常見的誤解,請參考大法官解釋第 584 號
再者
組務本有任免板主的權限
無論是投票、現任板主推薦、或是無板主之板面以連署方式產生人選
基本上都只是取得「申請擔任板主」的資格
(請參考精華區 z-2-2-1-2)
組務本來就有審查該當選人、被推薦人、連署通過人是否適合擔任板主的權力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
若是組務無權於選舉、推薦或是連署機流程結束之後審查當選人
系統直接設定投票或是連署後自動設定新任板主即可
或是讓現任板主直接在板面上設定新任板主人選
何須再經由組務來設定新任板主?
設定組規,只是將「審查方式」及相關處理方式明文條列,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請使用者避免提出其他不必要且無益於審查的猜測
: 選前不審查,民意已產生,而且是壓倒性的勝利,
: 若選後,小組長認為該重選,那事前審查不力,小組長應該要下台負責吧.
各板板主舉辦選舉,並不需要徵求組務的同意
甚至也沒有告知組務的義務
請問組務是否有義務每天巡視各板,並且主動審查每個候選人的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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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6/22 10:17)
推 littlesheepy:推 06/22 12:29
推 korking52013:我也推 沒關係 既然是必要程序那就跟著程序走 06/22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