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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pp1111 (皇后的貞操)》之銘言: : ======================================= : 談談程序吧, : 6/17 00:00 當選 : 6/17 02:34 新公告 : 6/17 04:10 編輯公告 6/17 12:05 原板主提出新增板主的申請 : 6/18 07:43 開始審查,開放回文質詢當選人.................. 這裡漏了原板主提出申請的時間,雖然組務認為不影響下面的論述 不過還是補充一下 :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 是不能立法通過新的法律來規範以前的行為喔. : 當選在先,審查在後,新的審查組規並不能用在這次選舉上. Wrong. 這是很常見的誤解,請參考大法官解釋第 584 號 再者 組務本有任免板主的權限 無論是投票、現任板主推薦、或是無板主之板面以連署方式產生人選 基本上都只是取得「申請擔任板主」的資格 (請參考精華區 z-2-2-1-2) 組務本來就有審查該當選人、被推薦人、連署通過人是否適合擔任板主的權力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 若是組務無權於選舉、推薦或是連署機流程結束之後審查當選人 系統直接設定投票或是連署後自動設定新任板主即可 或是讓現任板主直接在板面上設定新任板主人選 何須再經由組務來設定新任板主? 設定組規,只是將「審查方式」及相關處理方式明文條列,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請使用者避免提出其他不必要且無益於審查的猜測 : 選前不審查,民意已產生,而且是壓倒性的勝利, : 若選後,小組長認為該重選,那事前審查不力,小組長應該要下台負責吧. 各板板主舉辦選舉,並不需要徵求組務的同意 甚至也沒有告知組務的義務 請問組務是否有義務每天巡視各板,並且主動審查每個候選人的參選資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6/22 10:17)
littlesheepy:推 06/22 12:29
korking52013:我也推 沒關係 既然是必要程序那就跟著程序走 06/22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