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育光/台北報導】
負責推展三級棒運的學生聯盟,要追究東體投手黃佳安是否簽下經紀合約,考慮連帶
處分東體,甚至取消聯賽亞軍資格,這個作法引起各方注意,究竟學生簽經紀合約是
否等同職棒合約目前相關單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菁英杯高中棒球賽主辦單位中華棒
協祕書長林宗成表示:「黃佳安簽下經紀權該不該罰,應看簽約時有沒有拿錢。」
林宗成以個人觀點認為,經紀約應不同於真正的職棒約,因為會到那支職棒隊可能八
字還沒有一撇。 不過黃佳安簽下經紀約後有沒有拿錢,才是問題重點,如果沒拿錢
,應該未喪失學生資格問題。不過東體否認黃佳安已簽約,經紀公司IBB卻在去年12
月28日記者會上出示簽約合約,成為一場羅生門。
體委會已請棒協重擬一套業餘球員管理辦法,體委會不贊成18歲以下球員簽職棒約,
如果這套嚴懲辦法能落實,高中球員簽不簽經紀約就沒有太大意義,現在黃佳安問題
好像處在「灰色地帶」,相信未來應可避免。
【2004/01/1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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