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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cales (夢想無雙)》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之銘言: : : 按照您的論點,球員在場上表演同樣也有表演權,而且他們的賣力也不比主隊少。 : : 每隻球隊主客場的場次是相同的。 : 是不合理啊! : 但是這是目前各球團所能接受的一個方案 : 如果要改成55分帳的話那也可以啊 : 只是高人氣球隊會跳腳而已 中職一開始的時候,並不是主場全拿的啊。 但是我必須要強調一點,每種制度都有它的優缺點, 沒有絕對好或是絕對不好的制度。 問題是在於制度的安定性。 : : 輪著就可以包了。 : 現行的情況下就是輪著包 : 以牛隊提出的方法就是客隊就沒有機會拿權利金了 : 因為ESPN只給牛隊權利金,不給其他隊的 : 而其他隊若沒人轉播咧? : 他要作白工來跟你打這場球 : 可是他當主場時就沒有權利金了 : 那他隊為何要配合牛隊的想法來演出,只因為他人氣就低嗎? 因為是同一個聯盟啊。 事實上人氣低的球隊還是可以賣轉播權, 賣不掉用送的總行吧,還不至於收視率差到不計權利金的轉播成本都會虧的地步。 今天興農牛兄弟象同樣會去人氣低的球隊打球, 球迷並不會因為這些比賽是人氣低球隊(好饒口,說是誠泰好了)的主場 就不看電視轉播 因此實際上人氣低的球隊的收視率並沒有那麼差。 : 兩隻低人氣的球隊比賽跟兩隻高人氣的比賽,你要播那一場? : 就是會有這種情形出現 : 如果說把主場設在南部或其他比較少人去看球的地方 : 那有多少球迷會追隨球隊移動 : 必定會比在兄弟設主場時來的少 : 再加上主場球隊辦的活動未必及於客隊球迷 : 那會去的意願就又降低了 我不清楚這邊您為什麼提到設在「南部」之類的, 事實上比賽場地在哪裡和轉播是沒有關係的,(當然不包括轉播單位的移地成本) : : 甚至更早以前早就有人說主場球隊也有轉播權,聯盟從來也沒有否認過, : : 直到小年夜理論產生之前,所有人都認為中職是具有「主場轉播權」的制度。 : 有這回事嗎?不否認不代表承認 : 更何況有所有人都認為中職是具有主場轉播權制度的嗎? : 既然聯盟的小年夜理論出現了,那就遵尋吧 : 還是說聯盟說的不算,楊老板說的才算數? 說的不算數,有規定的才算數。 中華職棒最大的問題就是一切都是用說的,用協議的,而不是用規定的。 我不知道您在小年夜前對於轉播權的看法是如何, 但是至少我認識的一些人普遍認為中職實際上是主場轉播權利金制。 (當然這種說法是不成樣本的) 我們可以知道楊老闆認為是,不然他不會找ESPN談。 ESPN也認為是,不然他們也不會想接興農的主場轉播權。 洪瑞河之前也認為是,不要忘了兄弟時常拿「要獨立招標轉播權」當作籌碼。 如果聯盟原本的見解就不認為每隻球隊有主場轉播權,那也不會有上面的認知。 : : 而為什麼突然之間就不是了? 這才是這場風波中最主要的問題所在, : : 而不是去aruge 說到底主隊有沒有轉播權利金的問題。 : 這場風波的重點就在於,楊老闆想拿多一點錢 : 從去年季中就不斷的在哭窮,說他對牛隊已經花了多少錢了 : 他認為它虧很多才會想要來這招 : 第一年拿少一些,之後才有機會可以加碼 : 平常都遵守領隊會議的人為何這次不再走領隊會議咧? : 說穿了,他跟ESPN也不是靠默契嗎? : 怎麼他說的就對,他覺得默契不錯就用默契 : 聯盟的默契聯盟的說法都變錯的了 : 且正因為他覺得他想拿多一些,才會搞這一套 想多拿一點錢有錯嗎? 我不知道您的身分是學生還是上班族,甚至是老闆。 但是您的父母/老闆如果肯多給您一點零用錢,我想您應該是不會拒絕的。 所以楊天發也是人,而且還是一個商人,商人想賺錢是天經地義的事。 附帶一提,ESPN可是所謂的「境外頻道」,如您所知道的, 美國人是不管「默契」的,他們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契約。 其實不管默契也好,協議也罷,最重要的是細節要清楚,要能付諸文字, 而且不是針對單一事項來作的規定,也不是事到臨頭才提出一個 前所未見的新理論。(更何況那種理論不合邏輯之處甚多) : ESPN在台灣又不是第一年了,未啥當初兩聯盟惡鬥及簽賭事件時他不接手 : 為啥他當初在年代未加入轉播前就加入 : 現在有商機了才想分一杯羹 : 且還挑高人氣球隊來當合作轉播對像 : 再來聯盟有洋將薪資限定在,想請超級洋將也不行啊 : 台灣的環境跟美國不同,美國的方法不見得就可以用在台灣身上 : 沒有不可行的制度,只是實施的後果會如何是沒人想承擔的 所以VL比較有情有義,他就跟聯盟簽終生合約好了, 您的意思是這樣? 當然找個人生伴侶有情有義是不錯啦,不過在商言商可不是這樣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22.27
motics:既然都是協議的,才會讓人輕易的想要反悔就反悔...140.113.192.101 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