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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sh (盤盤)》之銘言: : : http://www.npb.or.jp/players/2008fa_filed2.html : 想不到NPB除了FA宣言名單找的到之外...連自由契約的名單也找的到 : http://www.npb.or.jp/players/2007pn_released.html : 2007/11/30 東京ヤクルトスワローズ A.ラミレス 外野手 : 2007/11/30 東京ヤクルトスワローズ S.グライシンガー 投 手 : 他們能自由轉去巨人的原因是因為..養樂多沒有把他們放進契約保留名單 : 這和他們有沒有取得FA資格沒有任何關係..本來沒被放進契約保留名單的人 : 任何一隊都可以跟他們簽合約... : 2006年巨人可以簽下李承燁..也是因為2005年羅德把他放入自由契約的緣故 : 當然這其中的原因也有可能就是有另外簽合約規定 : 在一定期限內沒完成簽約者...球隊要把選手放入自由契約名單 : 不管如何...結果就是他們被放入自由契約名單..所以可以任意轉隊 : FA和自由契約的差別,差在一個主動,一個被動.. 這邊有幾個很顯然的問題: 1.陳偉殷為什麼不能比照一般洋將,約滿交涉破裂就必須被放入自由契約名單 2.原因是否是因為陳偉殷簽的是一般日職球員的合約,必須在九年後才能主動行使FA權利 3.為什麼可以讓洋將簽日職一般合約? 4.讓自己的球員簽這個合約的經紀人是不是白痴? 5.任意違反這個一般合約必須遵從的球會規定9年內不得跟其他球隊簽約會怎樣? 6.如果是會被封殺或要求賠償金,我想大多數MLB球隊都出的起 7.高級鋼腕左投陳偉殷今年續約的合約是1.2M美金/1Y(單年約),還是日幣大漲才有破1M 8.才跟郭泓志連小聯盟都沒打過以前拿的簽約金一樣而已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85.239
cmsts2000:為什麼要搞到約滿交涉破裂?這是別人的人生耶 12/03 13:50
greengreen42:原來合約談不攏有人出更高叫做搞砸別人的人生 12/03 13:51
IBIZA:這八個問題錯誤蠻多的...而且有翻前面的討論的話, 有一半以 12/03 13:51
cmsts2000:誰出更高?現在Major球隊連正式開價都沒有 12/03 13:52
IBIZA:上的問題前面討論就有答案 12/03 13:52
cmsts2000:還有,陳偉殷在日本談薪資契約是自己來,沒有經紀人 12/03 13:53
yoshinobu240:為什麼要在爬文前就發這篇文? 12/03 13:54
greengreen42:我只有一個問題,就是陳偉殷是洋將 12/03 13:54
greengreen42:為什麼他沒有簽那個附約? 12/03 13:56
greengreen42:又,如果洋將沒簽那個附約,是否可以任意轉球會? 12/03 13:57
greengreen42:米國要不要用他跟日職的球會野球協約根本無關 12/03 13:59
greengreen42:重點在於跟米國簽的協議方面是否也認同沒取得該附約 12/03 14:00
greengreen42:的洋將可不可以在約滿後轉向MLB 12/03 14:00
greengreen42:前面的文章通通只有NPB的野球協約,沒有米國的 12/03 14:00
IBIZA:陳偉殷19歲就簽約了, 誰會跟19歲的洋將簽附約 12/03 14:01
greengreen42:所以我的問題就是,NPB洋將不簽附約,MLB有沒有認同 12/03 14:01
greengreen42:沒簽附約的洋將亦不得去MLB打球? 12/03 14:01
greengreen42:或者是這種情況下MLB球隊必須給予母隊補償? 12/03 14:02
cmsts2000:Major球隊也僅止觀察,沒人對中日提出要求還不夠清楚嗎 12/03 14:03
IBIZA:你的問題前面都有討論了..翻一下吧 12/03 14:03
greengreen42:前面明明就沒有,早就翻過了 12/03 14:04
IBIZA:這跟洋將或本土球員無關, 純粹就是依合約、野球協約、日米球 12/03 14:04
greengreen42:重點在於日米野球協議怎麼規定 12/03 14:04
IBIZA:員契約相關協議辦事 12/03 14:04
greengreen42:你舉的例子是野茂,但前面那一串沒有提到是怎麼規定 12/03 14:05
IBIZA:你說你翻過, 我在#1B4quina第五點就寫了日米協議怎麼作了 12/03 14:05
IBIZA:我第三點說明了契約結束未續約的球員的身分, 第五點說明了 12/03 14:06
IBIZA:這些身分在日米協議裡頭怎麼作.. 12/03 14:06
geneabcdef:跟某人ID開頭一樣真丟臉 12/03 14:08
c1eaner:簡化為兩個問題:為什麼錢這麼少?硬幹去美國會怎樣? 12/03 14:12
udo:當年簽約時有誰會料到陳會變得那麼搶手 12/03 14:19
greengreen42:我剛剛重看了一遍日米野球協議 12/03 14:26
greengreen42:假如陳沒有簽洋將那種附約滿得自由契約的附約 12/03 14:27
greengreen42:在日米野球協議下就變成等同日本選手的身分 12/03 14:28
greengreen42:裡面是直接規定米球團不得與之接觸與契約 12/03 14:28
greengreen42:有趣的是,並沒有規定米球隊違反此規定會有啥懲罰 12/03 14:34
kjro:違反規定會怎樣 我也很好奇 12/03 14:38
kjro:就像台日互不挖角 不也是簽爽的 12/03 14:40
EXODUS:樓上真是豪氣干雲阿...反正被封殺也不關你的事情 12/03 14:42
c1eaner:台日互不挖角是有效的啊 12/03 14:44
greengreen42:台日互不挖角有效,台灣簽賣身契後要去日本 12/03 14:45
c1eaner:只是當初是和中華職棒簽,後來透過台灣大聯盟出去的就不受 12/03 14:45
greengreen42:除非母隊同意或有簽附日挑戰附約不然不能去 12/03 14:46
greengreen42:我的疑問就是,日米野球協議說的是承認球員的 12/03 14:46
c1eaner:限制,許銘傑當初去西武時媒體還炒蠻大的 12/03 14:46
greengreen42:狀態,卻沒有規定米國球團違反規定有啥懲罰 12/03 14:47
f230072828:結論就是陳到底簽的是什麼約 12/03 14:47
c1eaner:啊就打日職球員一定要簽的統一契約書啊 ._. 12/03 14:50
udo:就美國不想和日本撕破臉,如果撕破臉以後要挖球員就難了 12/03 14:58
meier0112:這樣還真奇怪 又不是日本人 想去哪裡工作還受日本限制 12/03 17:03
jackal2002:簡單,講白一點,美國要撕破臉可以,大家就來難看 12/03 17:22
jackal2002:所以你在這裡講不怕很正常,又不是你去跟人家撕破臉 12/03 17:24
c1eaner:日本要挖中職球員,也是要看中職球團臉色啊~ 12/03 17:40
micotosai:就只是看陳要不要跟中日撕破臉去美國永遠不要回npb罷了 12/04 01:09
micotosai:沒有這個把握的話就乖乖在中日打球 12/04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