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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lyh (...)》之銘言: : ※ 引述《liDong (一個醜男)》之銘言: : :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0912030208 : : (中央社記者蕭保祥台北3日綜合報導) 20091203 17:05:38 : : 旅日投手陳偉殷今天表示,想要挑戰美國職棒。按日本職棒規定,若陳偉殷要轉戰大聯盟 : : ,需使用入札制度,陳偉殷很有可能成為史上首位用入札制度加盟大聯盟的台灣選手。 : : 根據日本媒體「報知新聞」今天報導,陳偉殷談薪與中日龍球團提到,自己想要挑戰美職 : : 的意願。中日與陳偉殷續約1年,2010年年薪達日幣1億1000萬(約合新台幣4025萬元), : : 中日開出高年薪表達誠意,無非希望陳偉殷打斷旅美的想法。 : : 按照日職規定,陳偉殷加盟日職前,沒打過其他國家職棒,雖然身分是洋將,但只有三年 : : 一軍資歷的陳偉殷不能成為自由球員(FA),若要轉戰其他聯盟,日本球團有權利行使入 : : 札制度,。 : : 美國球團在1990年挖角幾名日職選手後,美日職棒進行協定,規定若是大聯盟要網羅未成 : : 為FA前的日職選手,必須透過入札制度(Posting System)。就是讓大聯盟各球團提出標價 : 「未成為FA前的『日職』選手」應該指的是現役選手。 : 因為日職明星簽的是複數年約。假設簽到2011年12月31日。 : 契約有效日就是到2011年12月31日。 : 如果在契約結束之前,有MLB球團要談,日職母隊當然有入札權。 : 鈴木一朗、松阪大輔、井川慶,當初赴美前,跟母隊契約期間都還沒斬釘截鐵的結束, : 只是有「提前」放人的特殊條款。就像MLB有簽一些讓球員提前申請脫逃的條款一樣。 : 但如果真的契約到期了、終止了。那麼所有權利義務一律歸零。當然包括母隊的入札權。 : 問題是陳偉殷的例子太特殊了:一年一簽。照理說是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 這是陳偉殷明年合約的期間。母隊的任何權利要依照契約。 : 如果美國球團在2011年1月1日以後才跟陳偉殷談。照理說是不必採用入札制度。 : 這也算某種「法律野球」。只是好像陳偉殷的經紀公司也不懂。 : 陳偉殷竟然不找Boras,結果依靠的經紀公司法律常識很廢。 : 余宗鳴剛考上律師,一定懂;只是沒機緣擔任陳偉殷經紀人。 : 陳根本不必經由入札制度吧 他簽的是一年一約的洋助人約 又不是複數年約 如果明年此時中日想再簽 但陳只要拒絕續約 等合約一到期 他想和誰簽都可以 入札主要是針對被長約綁住的人才對 -- 經過旅美10年 曹重新回到他出生的土地 而且不能否認 他能吸引的不只是象迷 打了20年 中職終於重現具召號力的投打對決 看來曹對中職正面效果 在短短時間內已經出現 職棒要長久 真的不能沒有明星及對戰話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59.252
A508529:妳如果是中日高層或者是NPB高層就妳對 12/03 21:16
shao729:這就要看合約了吧 不是高層說說就算了 12/03 21:21
briankch:===============以下開放生涯規劃====================== 12/03 21:24
ppwill:不久前才說要等經驗夠... 為啥球員都回答跟做2回事 12/03 21:39
Nori5:你是中日龍老闆確定簽約內容我就補推回來 12/03 21:43
coco100:原PO說的沒錯 MLB只要等約滿之後再遷就沒有入札問題 12/03 21:56
aintvrdfg:都不爬文的 12/04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