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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Dong (一個醜男)》之銘言: :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0912030208 : (中央社記者蕭保祥台北3日綜合報導) 20091203 17:05:38 : 旅日投手陳偉殷今天表示,想要挑戰美國職棒。按日本職棒規定,若陳偉殷要轉戰大聯盟 : ,需使用入札制度,陳偉殷很有可能成為史上首位用入札制度加盟大聯盟的台灣選手。 : 根據日本媒體「報知新聞」今天報導,陳偉殷談薪與中日龍球團提到,自己想要挑戰美職 : 的意願。中日與陳偉殷續約1年,2010年年薪達日幣1億1000萬(約合新台幣4025萬元), : 中日開出高年薪表達誠意,無非希望陳偉殷打斷旅美的想法。 : 按照日職規定,陳偉殷加盟日職前,沒打過其他國家職棒,雖然身分是洋將,但只有三年 : 一軍資歷的陳偉殷不能成為自由球員(FA),若要轉戰其他聯盟,日本球團有權利行使入 : 札制度,。 : 美國球團在1990年挖角幾名日職選手後,美日職棒進行協定,規定若是大聯盟要網羅未成 : 為FA前的日職選手,必須透過入札制度(Posting System)。就是讓大聯盟各球團提出標價 「未成為FA前的『日職』選手」應該指的是現役選手。 因為日職明星簽的是複數年約。假設簽到2011年12月31日。 契約有效日就是到2011年12月31日。 如果在契約結束之前,有MLB球團要談,日職母隊當然有入札權。 鈴木一朗、松阪大輔、井川慶,當初赴美前,跟母隊契約期間都還沒斬釘截鐵的結束, 只是有「提前」放人的特殊條款。就像MLB有簽一些讓球員提前申請脫逃的條款一樣。 但如果真的契約到期了、終止了。那麼所有權利義務一律歸零。當然包括母隊的入札權。 問題是陳偉殷的例子太特殊了:一年一簽。照理說是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這是陳偉殷明年合約的期間。母隊的任何權利要依照契約。 如果美國球團在2011年1月1日以後才跟陳偉殷談。照理說是不必採用入札制度。 這也算某種「法律野球」。只是好像陳偉殷的經紀公司也不懂。 陳偉殷竟然不找Boras,結果依靠的經紀公司法律常識很廢。 余宗鳴剛考上律師,一定懂;只是沒機緣擔任陳偉殷經紀人。 : ,買斷該選手的所屬權,鈴木一朗是首位運用入札制度前往大聯盟的日本選手。 : 日職首位以入札制度轉戰大聯盟的洋將,則是1999年的蓋薩達(Alejandro Diaz Quezada) : ,當時他在多明尼加念廣島球團成立的棒球學校,然後前往日本打職棒,接著以入札制度 : 進入辛辛那提紅人。 : 若是陳偉殷的案例來說,必須循著蓋薩達的腳步轉戰美職。明年球季結束後,願不願意讓 : 陳偉殷以入札制度前進美國,還要看中日球團的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geniuswen:我還卡神咧 12/03 18:00
XDDDD:岩元理惠:上酒店犯法嗎? 12/03 18:01
jarry1007:上酒店不犯法 事實上日本運動選手還滿常上酒店的 12/03 18:01
jarry1007:在台灣酒店也是合法經營有交稅 不懂為什麼要岐視上酒店? 12/03 18:02
chawer:會跟組頭一起上酒店嗎 12/03 18:02
jarry1007:如果日本客戶來台灣 幾乎都要帶他們上酒店 12/03 18:03
jarry1007:和組頭上酒店不行 一起喝茶就可以嗎? 12/03 18:03
XDDDD:顆顆 傑瑞自己去查是誰招待小曹去喝的? 12/03 18:03
WILLWIL:看到傑瑞的推文就想笑不知道為什麼XDDD 12/03 18:04
jarry1007:我說和組頭上酒店是不行的 我沒說可以 12/03 18:04
chawer:我也沒說跟組頭一起喝茶可以阿 12/03 18:04
jarry1007:我是反問你 一起喝茶可以嗎? 因為你問我和組頭上酒店 12/03 18:04
c1eaner:看到這篇我更堅信前面有關統一契約書/保留選手/美日棒球協 12/03 18:05
c1eaner:議等的討論應該置底 12/03 18:05
chawer:我沒說可不以,我只有問說會跟組頭一起去酒店嗎 12/03 18:06
Sechslee:亞利安星球答辯法 12/03 18:07
kjro:若真的走了 日職也沒辨法吧 難不成聯合美台封殺 12/03 18:07
jarry1007:我不是小曹 沒法回答你 12/03 18:07
IBIZA:陳偉殷的例子實在太特殊?哪裡特殊了 12/03 18:09
foudre:日職選手在FA之前大部份也都是一年一簽的,是靠保留條款讓 12/03 18:10
sendow:對日職不熟,小疑問,陳在日職不算洋將嗎?洋將不是想走就走? 12/03 18:33
arl:可以不甩中日龍直接去MLB才對但是這樣等於是跟整個日職撕破臉 12/03 18:39
arl:如果日後想回日職等於機率是0 12/03 18:40
foudre:基本上所有工作都是合約完了想走就走,只是其他公司接下來 12/03 18:42
foudre:會不會雇用你又是另一個複雜的問題了。 12/03 18:42
foudre:不過原po提到的法律野球概念上也沒錯,至少美國球員曾去法 12/03 18:45
foudre:院搞過保留條款,把大聯盟搞上談判桌,日本就不曉得了;另 12/03 18:45
foudre:外就我所知,所謂的日美協議應該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或是 12/03 18:47
foudre:至少美國那邊不會公開承認,只是一個君子協定的默契,就是 12/03 18:47
foudre:怕美國那邊的經紀公司把白紙黑字拿去法院盧就很麻煩了,沒 12/03 18:48
foudre:白紙黑字的話,經紀公司就只能碰運氣看有沒有哪個烈士想以 12/03 18:49
foudre:一人之力挑戰日美兩大體制的,不過就連Bonds都無法證明他被 12/03 18:50
foudre:大聯盟連合封殺,沒有過大聯盟經驗的日職球員恐怕就更難了 12/03 18:51
c1eaner:日美協議有白紙黑字,日職球員工會網站就有了,日英文版皆 12/03 18:57
c1eaner:有...另外,陳偉殷找的經紀人有不少日職客戶,搞烈士只會 12/03 18:59
c1eaner:和自己荷包過不去 12/03 18:59
jerrywin:/陳偉殷,何妨多比較 這系列文講的挺清楚的 12/03 19:05
exc:TSAO妮妮表示:come on! come on ! 12/03 20:48
jackal2002:合約到期跟自由球員明明就一點關係也沒有... 12/03 22:07
jackal2002:為什麼總有人要回說:想走就走,說走就走zzzzz 12/03 22:07
dish:會簽複數年契約的只有快接近FA的球員啊... 12/03 23:57
dish:其它都是一年一簽..但母球隊有優先續約權 12/03 23:57
dish:如果每個都一年一簽的話...那還要訂自由球員制度幹嘛?? 12/03 23:58
dish:#1B3tigvp 這篇有提到..母球隊會在11月30提保留契約名單 12/04 00:07
dish:http://www.npb.or.jp/players/ 這裡有今年被列入名單的選手 12/04 00:08
dish:都是漢字...我想應該都看的懂 12/04 00:09
dish:應該說一年一簽約滿就能走人的話..就不用自由球員制度啦 12/04 00:10
aimar0808:dish大所言甚是...板上多的是不仔細研究相關制度就發表 12/04 01:11
aimar0808:意見的鄉民...而且提出的觀點往往一對照現行規定之後就 12/04 01:11
aimar0808:令人覺得無知又可笑 12/04 01:12